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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史海钩沉)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包头地区水灾初探
  • 包头地区坐落在著名的黄河河套顶端,东部与乌兰察布盟的四子王旗、呼和浩特市的武川县、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毗邻:西部与巴彦淖尔盟的乌拉特前旗、中旗相连;北部与蒙古国接壤;南部濒临黄河,与伊克昭盟的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隔河相望。清中期以来到同治年间,这里逐渐建成了包头镇。民国初年,包头镇隶属于萨拉齐县。1919年,包头镇改置为包头设治局,后于1926年改为包头县。国民政府设立绥远省后,包头县归绥远省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包头市仍沿用旧制,隶属绥远省人民政府;1954年,包头市成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直辖市;之后,土默特右旗(简称“土右旗”)、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简称“达茂旗”)相继被划入包头市。〔1〕至今,包头市的辖区包括六区、两旗、一县,即昆都仑区(简称“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旧指郊区)、白云鄂博矿区、石拐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这里历来水灾频繁。关于新中国成立后这一地区水灾问题的研究,成为内蒙古社会史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本文试图探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这一辖区内的水灾状况。

    一、概况

    由表一可见,从1949年到1959年,这一地区水灾发生的频度较高。几乎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水灾发生,且在时空分布上呈现出明显的不均衡性。就年份而言,据不完全统计,这10年期间共发生水灾13次,发生频率年平均为13次。其中,有的年份灾害较重,如1958年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而有的年份灾害较轻,如1956年就没有大的洪水发生(就目前收集到的资料来看)。就地域而论,水灾最严重的地区是土右旗和郊区,年发生率分别为50%和40%;其次是市区、石拐矿区和达茂旗,其发生率分别为20%、10%和10%;固阳县、白云鄂博矿区水灾甚少。可以说,在空间分布上是不平衡的。这种时空分布上的不平衡性使得该地区的水灾呈现出发生几率高、波及范围广、造成的损失大等特点,具体表现为春旱夏涝或春旱秋涝。因此,本地区也是我们研究内蒙古西部地区水灾问题的典型区域。

     

    1949~1959年包头地区水灾发生次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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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次)   土右旗     石拐区      郊区     市区       达茂旗       固阳县    白云鄂博矿区

    说明:资料来源——《包头市郊区志》、《土默特右旗志》、《达拉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志》、《内蒙古自然灾害通志》、《内蒙古历代自然灾害史料续辑》。

     

    1949~1959年包头地区水灾损失统计表

    表一

    时间(年)

    地点

    受灾面积

    (亩)

    成灾面积

    (亩)

    人畜受灾状况

    倒塌房屋

      

    1949

    土右旗

    ——

    ——

    ——

    ——

    沿途村庄被淹没

    1950

    郊区

    356 436

    ——

    淹没牛、马、驴、骡、羊共8 768只(匹)

    1 265

    7个半乡遭灾

    1951

    郊区

    67 800

    ——

    ——

    ——

    粮食减产

    1 440万公斤

    1952

    市区

    41 000

    ——

    ——

    ——

    ——

    土右旗

    11 000

    ——

    受灾2 200人

    78

    直接经济损失

    30余万元

    1953

    郊区

    ——

    366 800

    受灾33 800人

    部分老屋倒塌

    ——

    1954

    市郊三区

    ——

     

    受灾92户

    177

    ——

    1955

    石拐矿区

    ——

    600

    受灾69人

    ——

    ——

    土右旗

    32 479

    ——

    受灾2 194人

    ——

    17个自然村受灾

    1957

    达茂旗

    ——

    冲毁30%的农作物

    淹死6人,损失牲畜

    2 700只

    44

    ——

    1958

    土右旗

    5 562 000

    ——

    大小牲畜705只(头),淹死18人

    21 309

    ——

    郊区

    110 000

    49 000

    淹死24人,损失羊66只

    700

    京包、京石铁路被中断

    1959

    土右旗

    400 000

    ——

    受灾36 000人,

    死亡11人,伤3人

    868

    7个公社遭灾

    说明:资料来源同上图 

     

    据资料分析(见表二),五十年代包头地区水灾给当地造成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首先,水灾摧毁农田,有时还会造成人畜伤亡。在1949年到1959年的13次水灾中,受灾农田面积超过了30000亩的有7次,有人员伤亡的有4次。其次,摧毁公共设施,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例如,在1958年的特大洪水中,两次严重的水灾使得京包、京石铁路被冲断,公路、桥梁、水厂被冲毁,整个城市出现了交通堵塞和供水困难等问题。〔2〕这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最后,水灾还影响到受灾群众的心理状态,比如在水灾严重时不仅会出现农田和公共设施被严重破坏等情况,还使大批房屋倒塌,许多人在流离失所之际,会产生严重的恐慌情绪。这些心理影响在短时间内是很难消除的。

     

    1949~1959年包头地区水灾成灾形式统计表

       年份成灾形式

    1949

    1950

    1951

    1952

    1953

    1954

    1955

    1957

    1958

    1959

    黄河凌汛

    土右旗

    ——

    ——

    ——

    ——

    市郊

    三区

    ——

    ——

    ——

    ——

    黄河伏汛

    ——

    郊区

    郊区

    市区

    ——

    ——

    土右旗

    ——

    ——

    ——

    山洪

    ——

    ——

    ——

    ——

    ——

    ——

    ——

    ——

    土右旗

    郊区

    ——

    暴雨洪灾

    ——

    ——

    ——

    ——

    郊区

    ——

    石拐

    矿区

    达茂旗

    ——

    土右旗

    说明:资料来源同上图 

     

    二、成因

    包头地区水灾的成灾形式主要有黄河洪灾和山洪暴雨洪灾两种。其中,黄河洪灾又存在两种致灾方式,即春季的凌汛和夏秋季的伏汛;凌汛主要在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的开河期间;伏汛主要发生在7月到10月,时间长、危害大,伏汛期水量占全年总水量的65%以上,极易发生泛滥。〔3〕例如,1949年春土右旗和19543月市郊三区的水灾就是由黄河凌汛引发的;1950年、1951年、1952年和1955年的洪灾则与夏秋季的伏汛密切相关;其余年份则由山洪暴雨所致,具体情况见表二。

    我们试从气候因素和地理因素来分析包头地区水灾的成因:

    第一,气候因素。包头地区处于温带大陆性气候带,夏季温热的东南季风深入内陆,与北方因高纬度及地势陡然抬升形成的冷空气相遇,极易形成较大范围的强降雨。全年雨量主要集中在夏季78两月,雨量占全年雨量的54%。〔4〕而且全市“降水变率大,除土右旗降水变率为18%外,其余各地均大于25%,在雨季降水变率更大,北部固阳县变率可达40%。由于降水变率大,出现水灾的几率就大,以市区为代表,最多年降水量是1958年的6794毫米,最少则为1315毫米,两者相差五倍” 4〕。变率大,发生水灾的频度较低;变率小,频度则较高。

    第二,地理因素。首先,局部强降雨的形成与地形的阻挡抬升有直接关系。据气象学专家分析,包头——呼和浩特一带是内蒙古地区的两个暴雨中心之一。由于整个内蒙古地区的降水分布呈现出明显的地带性,大兴安岭、阴山山脉以东以南的暴雨日数、强度、持续时间均大于其以西以北地区〔5〕。就包头地区而言,石拐矿区和土右旗的山区较多,因此“其降水多于其它地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394毫米”〔6〕,“大雨次数也多,年平均为29次” 7〕,“最少的地区在白云和固阳的西北地区”〔6〕。其次,土壤及植被也对地表径流产生了重要影响。包头地区土质坚硬、渗透性能差。其中,山区丘陵土壤层较薄,易蚀,植被覆盖差。在降水较多的年份或降水集中的季节,易形成破坏性较强的洪水灾害。最后,黄河凌汛的形成与其特殊地形有密切关系。黄河上游流经甘肃、宁夏,自南向北进入内蒙古包头地区。由于其南部地区气温较北部地区高,因此在气温高的南部地区黄河首先解冻,造成开河时包头段顺于上游的“倒开河”的形势,槽蓄量向下游骤增〔8〕,形成了凌汛。其汛情严重时极易冲垮堤坝,造成洪水灾害。

    自然灾害的产生当然首先以自然因素为主导原因,但人类社会的影响作用也不可忽视。除了上述自然原因外,就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有其特定的社会原因。

    首先,当时的经济体制存在着严重的偏颇。在五十年代,国家确定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模式。在经济领域,强调发展重工业,出现了全民炼钢运动。在包头地区,这一特点表现得更为显著。在1953年实行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包头市被列为重点建设城市之一,全国156个重点工业项目,5个便在包头”〔9〕。集中进行包钢建设成为重中之重。为了配合这一重点项目的建设,抽调了当时包头地区大部分的劳力,许多农民也从农田中脱离出来支援包钢建设。其结果是导致了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生产要素的缺乏。水灾一旦发生,不仅使人员调动出现困难,抗洪抢险难以进行,而且在重建家园时也出现了粮食补给难以保证等困难。1958年,包钢组织人力搬运。因缺乏劳力,抽调当地的人力数多达30万,占全市总人口的一半以上〔10〕,这无疑影响了同年当地抗击特大洪水的工作。

    其次,具体政策导向中的失误及当时人们认识的片面性。在五十年代的社会主义建设热潮中,随着人口的增加,人们对当地自然资源的利用出现了掠夺式开发现象。在那个特定的历史时期,绝大多数人都看重其直接收益,而忽视了其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这也给日后发生严重的水灾留下了隐患。这些认识明显体现于当时的纲领口号中。例如,在“以粮为纲”〔11〕口号的影响下,固阳县人民政府为了扩大耕地面积制定了相关的奖励开荒的政策,明确规定:“开荒土地,谁开归谁,免交三年公粮”〔12〕。在这种形势下,该地区的耕地面积被盲目扩大,而人们却仍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任凭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从而出现了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例如,五十年代固阳山区一带的水土“流失面积701 039平方公里,年侵蚀模数1 00030 000/平方公里”〔13〕。

    最后,在当时包头地区水利设施的施工和维护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也影响了当时对水灾的防治。五十年代,包头地区的水利建设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重工程、轻效益” 14〕的问题。同时,许多当时修筑的防洪堤坝工程质量差。例如,“五十年代初,五当沟两岸农民自发修建了防洪堤坝,以土堤为主,既无设计要求,又无统一规格标准,工程质量很低。” 15〕;蓄水工程如水库、塘坝、蓄水池不仅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出现了严重的漏水问题,而且由于当地的河流含沙量大,进一步致使这些蓄水工程的淤积问题日益严重。例如,1958年修建的水涧沟水库,就是由于泥沙淤积严重,库容量减小,从而影响了其防治功能的发挥〔16〕。

    三、防灾减灾措施

    社会学理论认为,一个社会健全的调节机制可以有效地防御缓减灾害发生。在灾荒史研究中,学者们都注意到,在每次较大的水灾发生时,大多会出现人员和牲畜伤亡,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建国后,中共和人民政府在救灾工作中提出了基本保证“不死人”的口号。在50年代,包头人民政府面对这一时期严重的水患,在防灾减灾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的具体措施。

    首先是加强黄河治理、水利建设及维修。1953年,包头市人民政府投资6万多元,用于修复黄河大堤〔17〕。“二五”计划期间,新建了包头昆都仑水库等一批水利设施,其中“1958年修建的昆都仑水库,水闸控制流面积2 581平方公里,设计总库容量6 700万立方米,可灌溉面积2万亩。” 18〕该水库建成以后,可以常年蓄水运行;在汛期,发挥了调节洪水,减弱洪峰冲击力的作用,免除了中小洪水对包头市区及包钢厂区的威胁。这一时期当地排水设施的建设也得到了大力加强。1951年,新建了包头地区第一条排水干管——西门大街干管及其支管瓦窑沟支管、园子巷支管〔18〕。至1956年底,共建排水管线529公里〔19〕。由于管道口径、铺设坡度和收水井容量得以增大,维护工作做得好,这些排水设施在抵御1958年特大洪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次,加强山洪防治,重视绿化和水土保持工作。1949年,市区树木稀少,行道树仅有63株,加上其它一带的树木也不超过300株〔20〕。19531014日到1125日,包头市共营造各种林苗1 467亩,零星植树1.79万株〔21〕。达茂旗水土保持工作站于1955年设立,以“治坡为主,治护并重”的方针为指导,积极开展修梯田、培地埂,挖鱼鳞坑、植树造林、引洪淤澄土等工作,效益显著〔22〕。水土保持工作于1955年在固阳县展开,19551957年出现了这一工作的第一个高潮期,以修水平梯田为主要形式,取得了明显成就〔23〕。同时期,包头地区还开展了大规模的秋季绿化运动,其中“郊区着重绿化山区、荒地和沙滩,向大青山和黄河两岸开线,结合水土保持,营造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用材林和薪炭林”〔24〕。这些植树造林工作起到了改变自然面貌、控制水土流失、防止风沙及减少水害的作用。

    最后,安置灾民,拨放救灾物资,成立抗灾救灾机构,加强防洪抗洪工作的组织作用。例如,1958年,鄂尔格逊村两次遭受山洪危害,“郊区要妥善安置受灾居民,包头市拨款14000元,决定在莎木佳建设新村,帮助灾民重建家园” 25〕。同时在此村发生洪水后,郊区政府立即成立东园公社建筑委员会,统一指挥抗洪。另外,五十年代当地气象站的建立也有利于水灾的防预,其报道为防洪赢得了时间。

    四、历史启示

    水灾不仅成为五十年代包头地区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而且对其防治的重要性在目前和日后仍不能低估。在五十时代,包头地区水灾所具有的致灾严重的典型性使得其人民政府从思想认识到具体操作上都给予了高度重视。人民政府的防治理念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成为当时当地抗灾救灾、防灾减灾工作取得重大成果的必要前提。当今和今后更应积极主动地发挥政府职能,实现其对水灾防治统合力的最大化。五十年代政府的统合力又表现在三个层面上,其中有许多宝贵的历史经验值得我们汲取。首先,调动自身力量。组织抗洪小组,全力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发放救济款物,进行有效的救灾工作。其次,调动社会力量。动员社会力量植树造林重建家园。这有机地实现了政府与民众的结合,今后更应增强全民防洪意识,并将其从这一时代单一的人的能动性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用法律来调节各种社会关系,规范人们的社会意识,从而做到依法防水,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最后,调动新技术力量,将社会发展中的新技术、新手段运用于水灾防治工作。五十年代的新技术一方面应用于蓄水工程及城市管道建设中,另一方面则体现在气象站的建设上。新时代要求我们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讯息网络和防洪管理设备,加强防治工作。

    诚然,五十年代包头地区的水灾防治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历史教训。首先,在五十年代中,其经济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在水灾发生时劳动力的分配和调动出现了困难。这成为制约水灾防治的一个重要的社会因素。目前,更应该重视完善经济体制改革以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使得政府能充分发挥对水灾防治的科学管理、依法行政的职能。其次,五十年代政策的误导及观念的偏差也使得人们在垦荒过程中淡泊了生态环境意识,出现了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日后,我们应该提高环保意识并将生态环境的治理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从而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这样,自然反馈于人类致灾的几率就大大降低。最后,五十年代包头地区具体的水利建设过程中出现了“重建设、轻管理,重工程,轻效益”的问题,不利于水灾的长远防治。新时代的水利建设要求我们在高度重视工程建设、管理及其效益的同时,又要加强工程的维修加固,以保证其防洪功能的有效发挥。

    历史是已经过去的现在,现在则是正在进行的历史。通过对五十年代包头地区水灾防治的初步探讨,我们可以承古启今、鉴往知来,进而得出许多重要的历史启示。一言以蔽之,即社会理念更新和应急反应灵敏度的有机结合,运用于今天的水灾防治则具体体现为依法治水和科技防洪的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水灾防治才能取得这个时代突破性的进展,才能赋予新的时代意义。

     

    参考文献:

    [1]包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包头市志》,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第148149页。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历代自然灾害编辑组:《内蒙古历代自然灾害史料续辑》,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26页。

    [3]邢野主编:《内蒙古自然灾害通志》,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980页。

    [4]包头市国土资源编委会:《包头国土资源》,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1页。

    [5]邢野主编:《内蒙古自然灾害通志》,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0页。

    [6]包头市国土资源编委会:《包头国土资源》,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4页。

    [7]包头市国土资源编委会:《包头国土资源》,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1页。

    [8]邢野主编:《内蒙古自然灾害通志》,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0页。

    [9]包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包头市志》,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第60页。

    [10]《为钢铁开路》,包头:《包头日报》,1958101日,“社论”。

    [11]固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固阳县志》,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0页。

    [12]固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固阳县志》,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59页。

    [13]包头市农牧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编注:《包头农业区划》,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24页。

    [14]包头市农牧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编注:《包头农业区划》,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25页。

    [15]包头市郊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包头市郊区志》,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17页。

    [16]土默特右旗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土默特右旗志》,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1页。

    [17]包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包头市志》,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第59页。

    [18]包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包头市志》,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69页。

    [19]政协包头市东河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东河文史》第六辑,呼和浩特:内蒙古教育印刷厂印刷,19899月版,第75页。

    [20]政协包头市东河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东河文史》第六辑,呼和浩特:内蒙古教育印刷厂印刷,19899月版,第84页。

    [21]包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包头市志》,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第60页。

    [22]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志》,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03页。

    [23]包头市农牧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编注:《包头农业区划》,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24页。

    [24]《关于开展秋季绿化运动的联合指示》,包头:《包头日报》,第一版,1958104日。

    [25]包头市郊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包头市郊区志》,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0~41页。

    (作者:内蒙古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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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头地区坐落在著名的黄河河套顶端,东部与乌兰察布盟的四子王旗、呼和浩特市的武川县、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毗邻:西部与巴彦淖尔盟的乌拉特前旗、中旗相连;北部与蒙古国接壤;南部濒临黄河,与伊克昭盟的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隔河相望。清中期以来到同治年间,这里逐渐建成了包头镇。民国初年,包头镇隶属于萨拉齐县。1919年,包头镇改置为包头设治局,后于1926年改为包头县。国民政府设立绥远省后,包头县归绥远省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包头市仍沿用旧制,隶属绥远省人民政府;1954年,包头市成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直辖市;之后,土默特右旗(简称“土右旗”)、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简称“达茂旗”)相继被划入包头市。〔1〕至今,包头市的辖区包括六区、两旗、一县,即昆都仑区(简称“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旧指郊区)、白云鄂博矿区、石拐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这里历来水灾频繁。关于新中国成立后这一地区水灾问题的研究,成为内蒙古社会史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本文试图探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这一辖区内的水灾状况。

    一、概况

    由表一可见,从1949年到1959年,这一地区水灾发生的频度较高。几乎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水灾发生,且在时空分布上呈现出明显的不均衡性。就年份而言,据不完全统计,这10年期间共发生水灾13次,发生频率年平均为13次。其中,有的年份灾害较重,如1958年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而有的年份灾害较轻,如1956年就没有大的洪水发生(就目前收集到的资料来看)。就地域而论,水灾最严重的地区是土右旗和郊区,年发生率分别为50%和40%;其次是市区、石拐矿区和达茂旗,其发生率分别为20%、10%和10%;固阳县、白云鄂博矿区水灾甚少。可以说,在空间分布上是不平衡的。这种时空分布上的不平衡性使得该地区的水灾呈现出发生几率高、波及范围广、造成的损失大等特点,具体表现为春旱夏涝或春旱秋涝。因此,本地区也是我们研究内蒙古西部地区水灾问题的典型区域。

     

    1949~1959年包头地区水灾发生次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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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次)   土右旗     石拐区      郊区     市区       达茂旗       固阳县    白云鄂博矿区

    说明:资料来源——《包头市郊区志》、《土默特右旗志》、《达拉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志》、《内蒙古自然灾害通志》、《内蒙古历代自然灾害史料续辑》。

     

    1949~1959年包头地区水灾损失统计表

    表一

    时间(年)

    地点

    受灾面积

    (亩)

    成灾面积

    (亩)

    人畜受灾状况

    倒塌房屋

      

    1949

    土右旗

    ——

    ——

    ——

    ——

    沿途村庄被淹没

    1950

    郊区

    356 436

    ——

    淹没牛、马、驴、骡、羊共8 768只(匹)

    1 265

    7个半乡遭灾

    1951

    郊区

    67 800

    ——

    ——

    ——

    粮食减产

    1 440万公斤

    1952

    市区

    41 000

    ——

    ——

    ——

    ——

    土右旗

    11 000

    ——

    受灾2 200人

    78

    直接经济损失

    30余万元

    1953

    郊区

    ——

    366 800

    受灾33 800人

    部分老屋倒塌

    ——

    1954

    市郊三区

    ——

     

    受灾92户

    177

    ——

    1955

    石拐矿区

    ——

    600

    受灾69人

    ——

    ——

    土右旗

    32 479

    ——

    受灾2 194人

    ——

    17个自然村受灾

    1957

    达茂旗

    ——

    冲毁30%的农作物

    淹死6人,损失牲畜

    2 700只

    44

    ——

    1958

    土右旗

    5 562 000

    ——

    大小牲畜705只(头),淹死18人

    21 309

    ——

    郊区

    110 000

    49 000

    淹死24人,损失羊66只

    700

    京包、京石铁路被中断

    1959

    土右旗

    400 000

    ——

    受灾36 000人,

    死亡11人,伤3人

    868

    7个公社遭灾

    说明:资料来源同上图 

     

    据资料分析(见表二),五十年代包头地区水灾给当地造成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首先,水灾摧毁农田,有时还会造成人畜伤亡。在1949年到1959年的13次水灾中,受灾农田面积超过了30000亩的有7次,有人员伤亡的有4次。其次,摧毁公共设施,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例如,在1958年的特大洪水中,两次严重的水灾使得京包、京石铁路被冲断,公路、桥梁、水厂被冲毁,整个城市出现了交通堵塞和供水困难等问题。〔2〕这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最后,水灾还影响到受灾群众的心理状态,比如在水灾严重时不仅会出现农田和公共设施被严重破坏等情况,还使大批房屋倒塌,许多人在流离失所之际,会产生严重的恐慌情绪。这些心理影响在短时间内是很难消除的。

     

    1949~1959年包头地区水灾成灾形式统计表

       年份成灾形式

    1949

    1950

    1951

    1952

    1953

    1954

    1955

    1957

    1958

    1959

    黄河凌汛

    土右旗

    ——

    ——

    ——

    ——

    市郊

    三区

    ——

    ——

    ——

    ——

    黄河伏汛

    ——

    郊区

    郊区

    市区

    ——

    ——

    土右旗

    ——

    ——

    ——

    山洪

    ——

    ——

    ——

    ——

    ——

    ——

    ——

    ——

    土右旗

    郊区

    ——

    暴雨洪灾

    ——

    ——

    ——

    ——

    郊区

    ——

    石拐

    矿区

    达茂旗

    ——

    土右旗

    说明:资料来源同上图 

     

    二、成因

    包头地区水灾的成灾形式主要有黄河洪灾和山洪暴雨洪灾两种。其中,黄河洪灾又存在两种致灾方式,即春季的凌汛和夏秋季的伏汛;凌汛主要在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的开河期间;伏汛主要发生在7月到10月,时间长、危害大,伏汛期水量占全年总水量的65%以上,极易发生泛滥。〔3〕例如,1949年春土右旗和19543月市郊三区的水灾就是由黄河凌汛引发的;1950年、1951年、1952年和1955年的洪灾则与夏秋季的伏汛密切相关;其余年份则由山洪暴雨所致,具体情况见表二。

    我们试从气候因素和地理因素来分析包头地区水灾的成因:

    第一,气候因素。包头地区处于温带大陆性气候带,夏季温热的东南季风深入内陆,与北方因高纬度及地势陡然抬升形成的冷空气相遇,极易形成较大范围的强降雨。全年雨量主要集中在夏季78两月,雨量占全年雨量的54%。〔4〕而且全市“降水变率大,除土右旗降水变率为18%外,其余各地均大于25%,在雨季降水变率更大,北部固阳县变率可达40%。由于降水变率大,出现水灾的几率就大,以市区为代表,最多年降水量是1958年的6794毫米,最少则为1315毫米,两者相差五倍” 4〕。变率大,发生水灾的频度较低;变率小,频度则较高。

    第二,地理因素。首先,局部强降雨的形成与地形的阻挡抬升有直接关系。据气象学专家分析,包头——呼和浩特一带是内蒙古地区的两个暴雨中心之一。由于整个内蒙古地区的降水分布呈现出明显的地带性,大兴安岭、阴山山脉以东以南的暴雨日数、强度、持续时间均大于其以西以北地区〔5〕。就包头地区而言,石拐矿区和土右旗的山区较多,因此“其降水多于其它地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394毫米”〔6〕,“大雨次数也多,年平均为29次” 7〕,“最少的地区在白云和固阳的西北地区”〔6〕。其次,土壤及植被也对地表径流产生了重要影响。包头地区土质坚硬、渗透性能差。其中,山区丘陵土壤层较薄,易蚀,植被覆盖差。在降水较多的年份或降水集中的季节,易形成破坏性较强的洪水灾害。最后,黄河凌汛的形成与其特殊地形有密切关系。黄河上游流经甘肃、宁夏,自南向北进入内蒙古包头地区。由于其南部地区气温较北部地区高,因此在气温高的南部地区黄河首先解冻,造成开河时包头段顺于上游的“倒开河”的形势,槽蓄量向下游骤增〔8〕,形成了凌汛。其汛情严重时极易冲垮堤坝,造成洪水灾害。

    自然灾害的产生当然首先以自然因素为主导原因,但人类社会的影响作用也不可忽视。除了上述自然原因外,就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有其特定的社会原因。

    首先,当时的经济体制存在着严重的偏颇。在五十年代,国家确定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模式。在经济领域,强调发展重工业,出现了全民炼钢运动。在包头地区,这一特点表现得更为显著。在1953年实行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包头市被列为重点建设城市之一,全国156个重点工业项目,5个便在包头”〔9〕。集中进行包钢建设成为重中之重。为了配合这一重点项目的建设,抽调了当时包头地区大部分的劳力,许多农民也从农田中脱离出来支援包钢建设。其结果是导致了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生产要素的缺乏。水灾一旦发生,不仅使人员调动出现困难,抗洪抢险难以进行,而且在重建家园时也出现了粮食补给难以保证等困难。1958年,包钢组织人力搬运。因缺乏劳力,抽调当地的人力数多达30万,占全市总人口的一半以上〔10〕,这无疑影响了同年当地抗击特大洪水的工作。

    其次,具体政策导向中的失误及当时人们认识的片面性。在五十年代的社会主义建设热潮中,随着人口的增加,人们对当地自然资源的利用出现了掠夺式开发现象。在那个特定的历史时期,绝大多数人都看重其直接收益,而忽视了其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这也给日后发生严重的水灾留下了隐患。这些认识明显体现于当时的纲领口号中。例如,在“以粮为纲”〔11〕口号的影响下,固阳县人民政府为了扩大耕地面积制定了相关的奖励开荒的政策,明确规定:“开荒土地,谁开归谁,免交三年公粮”〔12〕。在这种形势下,该地区的耕地面积被盲目扩大,而人们却仍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任凭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从而出现了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例如,五十年代固阳山区一带的水土“流失面积701 039平方公里,年侵蚀模数1 00030 000/平方公里”〔13〕。

    最后,在当时包头地区水利设施的施工和维护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也影响了当时对水灾的防治。五十年代,包头地区的水利建设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重工程、轻效益” 14〕的问题。同时,许多当时修筑的防洪堤坝工程质量差。例如,“五十年代初,五当沟两岸农民自发修建了防洪堤坝,以土堤为主,既无设计要求,又无统一规格标准,工程质量很低。” 15〕;蓄水工程如水库、塘坝、蓄水池不仅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出现了严重的漏水问题,而且由于当地的河流含沙量大,进一步致使这些蓄水工程的淤积问题日益严重。例如,1958年修建的水涧沟水库,就是由于泥沙淤积严重,库容量减小,从而影响了其防治功能的发挥〔16〕。

    三、防灾减灾措施

    社会学理论认为,一个社会健全的调节机制可以有效地防御缓减灾害发生。在灾荒史研究中,学者们都注意到,在每次较大的水灾发生时,大多会出现人员和牲畜伤亡,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建国后,中共和人民政府在救灾工作中提出了基本保证“不死人”的口号。在50年代,包头人民政府面对这一时期严重的水患,在防灾减灾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的具体措施。

    首先是加强黄河治理、水利建设及维修。1953年,包头市人民政府投资6万多元,用于修复黄河大堤〔17〕。“二五”计划期间,新建了包头昆都仑水库等一批水利设施,其中“1958年修建的昆都仑水库,水闸控制流面积2 581平方公里,设计总库容量6 700万立方米,可灌溉面积2万亩。” 18〕该水库建成以后,可以常年蓄水运行;在汛期,发挥了调节洪水,减弱洪峰冲击力的作用,免除了中小洪水对包头市区及包钢厂区的威胁。这一时期当地排水设施的建设也得到了大力加强。1951年,新建了包头地区第一条排水干管——西门大街干管及其支管瓦窑沟支管、园子巷支管〔18〕。至1956年底,共建排水管线529公里〔19〕。由于管道口径、铺设坡度和收水井容量得以增大,维护工作做得好,这些排水设施在抵御1958年特大洪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次,加强山洪防治,重视绿化和水土保持工作。1949年,市区树木稀少,行道树仅有63株,加上其它一带的树木也不超过300株〔20〕。19531014日到1125日,包头市共营造各种林苗1 467亩,零星植树1.79万株〔21〕。达茂旗水土保持工作站于1955年设立,以“治坡为主,治护并重”的方针为指导,积极开展修梯田、培地埂,挖鱼鳞坑、植树造林、引洪淤澄土等工作,效益显著〔22〕。水土保持工作于1955年在固阳县展开,19551957年出现了这一工作的第一个高潮期,以修水平梯田为主要形式,取得了明显成就〔23〕。同时期,包头地区还开展了大规模的秋季绿化运动,其中“郊区着重绿化山区、荒地和沙滩,向大青山和黄河两岸开线,结合水土保持,营造水土保持林、经济林、用材林和薪炭林”〔24〕。这些植树造林工作起到了改变自然面貌、控制水土流失、防止风沙及减少水害的作用。

    最后,安置灾民,拨放救灾物资,成立抗灾救灾机构,加强防洪抗洪工作的组织作用。例如,1958年,鄂尔格逊村两次遭受山洪危害,“郊区要妥善安置受灾居民,包头市拨款14000元,决定在莎木佳建设新村,帮助灾民重建家园” 25〕。同时在此村发生洪水后,郊区政府立即成立东园公社建筑委员会,统一指挥抗洪。另外,五十年代当地气象站的建立也有利于水灾的防预,其报道为防洪赢得了时间。

    四、历史启示

    水灾不仅成为五十年代包头地区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而且对其防治的重要性在目前和日后仍不能低估。在五十时代,包头地区水灾所具有的致灾严重的典型性使得其人民政府从思想认识到具体操作上都给予了高度重视。人民政府的防治理念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成为当时当地抗灾救灾、防灾减灾工作取得重大成果的必要前提。当今和今后更应积极主动地发挥政府职能,实现其对水灾防治统合力的最大化。五十年代政府的统合力又表现在三个层面上,其中有许多宝贵的历史经验值得我们汲取。首先,调动自身力量。组织抗洪小组,全力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发放救济款物,进行有效的救灾工作。其次,调动社会力量。动员社会力量植树造林重建家园。这有机地实现了政府与民众的结合,今后更应增强全民防洪意识,并将其从这一时代单一的人的能动性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用法律来调节各种社会关系,规范人们的社会意识,从而做到依法防水,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最后,调动新技术力量,将社会发展中的新技术、新手段运用于水灾防治工作。五十年代的新技术一方面应用于蓄水工程及城市管道建设中,另一方面则体现在气象站的建设上。新时代要求我们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讯息网络和防洪管理设备,加强防治工作。

    诚然,五十年代包头地区的水灾防治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历史教训。首先,在五十年代中,其经济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在水灾发生时劳动力的分配和调动出现了困难。这成为制约水灾防治的一个重要的社会因素。目前,更应该重视完善经济体制改革以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使得政府能充分发挥对水灾防治的科学管理、依法行政的职能。其次,五十年代政策的误导及观念的偏差也使得人们在垦荒过程中淡泊了生态环境意识,出现了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日后,我们应该提高环保意识并将生态环境的治理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从而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这样,自然反馈于人类致灾的几率就大大降低。最后,五十年代包头地区具体的水利建设过程中出现了“重建设、轻管理,重工程,轻效益”的问题,不利于水灾的长远防治。新时代的水利建设要求我们在高度重视工程建设、管理及其效益的同时,又要加强工程的维修加固,以保证其防洪功能的有效发挥。

    历史是已经过去的现在,现在则是正在进行的历史。通过对五十年代包头地区水灾防治的初步探讨,我们可以承古启今、鉴往知来,进而得出许多重要的历史启示。一言以蔽之,即社会理念更新和应急反应灵敏度的有机结合,运用于今天的水灾防治则具体体现为依法治水和科技防洪的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水灾防治才能取得这个时代突破性的进展,才能赋予新的时代意义。

     

    参考文献:

    [1]包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包头市志》,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第148149页。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历代自然灾害编辑组:《内蒙古历代自然灾害史料续辑》,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26页。

    [3]邢野主编:《内蒙古自然灾害通志》,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980页。

    [4]包头市国土资源编委会:《包头国土资源》,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1页。

    [5]邢野主编:《内蒙古自然灾害通志》,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0页。

    [6]包头市国土资源编委会:《包头国土资源》,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4页。

    [7]包头市国土资源编委会:《包头国土资源》,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1页。

    [8]邢野主编:《内蒙古自然灾害通志》,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80页。

    [9]包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包头市志》,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第60页。

    [10]《为钢铁开路》,包头:《包头日报》,1958101日,“社论”。

    [11]固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固阳县志》,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0页。

    [12]固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固阳县志》,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59页。

    [13]包头市农牧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编注:《包头农业区划》,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24页。

    [14]包头市农牧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编注:《包头农业区划》,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25页。

    [15]包头市郊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包头市郊区志》,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17页。

    [16]土默特右旗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土默特右旗志》,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1页。

    [17]包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包头市志》,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第59页。

    [18]包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包头市志》,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69页。

    [19]政协包头市东河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东河文史》第六辑,呼和浩特:内蒙古教育印刷厂印刷,19899月版,第75页。

    [20]政协包头市东河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东河文史》第六辑,呼和浩特:内蒙古教育印刷厂印刷,19899月版,第84页。

    [21]包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包头市志》,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第60页。

    [22]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志》,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03页。

    [23]包头市农牧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编注:《包头农业区划》,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24页。

    [24]《关于开展秋季绿化运动的联合指示》,包头:《包头日报》,第一版,1958104日。

    [25]包头市郊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包头市郊区志》,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0~41页。

    (作者:内蒙古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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