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
我从事县级地方志和地方党史编写工作近20年了。在地方志丛书中主要主编出版了《临河市志》、《临河市卫生志》及1991年至2001年的《临河年鉴》两本。在地方党史方面,主编出版了《中共临河市组织史》第二卷和《中共临河地方历史——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等书籍。在从事史志编写的工作实践中,使我切身体会到史志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共性与个性,相同与不同之处。而这种认识程度也是由浅入深,由理论到实践,在必然的王国中摸索,逐步提升的。
地方志和地方党史之间既有相同的关系,又有相异的方面。二者既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又有明确的区别之处。
一、关于史与志相同的方面。
其一,志本身属于史的组成部分。历史上大量史本足以证实和说明:方志是历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完全是史的范畴。志与史是个性和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志寓于史中。二者表现在共性上,正如前人所言,史为志也,志为记也。我理解,这里讲的史是广义上的内含,是一个大概念。因此,史志二者是相通的。
其二,史与志在编写过程中遵循的总体编纂原则是相同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为中国共产党和共和国编史修志,其遵循的总体原则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唯物辩证法,坚持人民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无论是编史还是修志都不能背离“一个指导、三个坚持”的基本立场,否则就会偏离根本方向,不会被历史和人民认可。
其三,史与志的部分内容是相通的。这里的史是狭义的内含。史中有志,志中有史。因为史书中有专门的篇章用志的记述方法表述。例如,地理位置、气候条件、河道、田赋、特产等,都是分项记述,准确具细。同样方志中也有史的记述体裁,志中的历史沿革,简要记述历史阶段的发展变化。志书的内容也是按照时间变迁,历史顺序记述。志书的大事记,采用编年体和记事本末体编写的。这些都是史体的编写方法。由此看出史志的部分内容是相通的。
其四,史与志可以相互参见。一般来说,史书提供的史料不如志书中的具体、真实、详实、丰富。在资料的研究利用上,地方志资料在历史研究中较史书的资料显得格外有力。
二、关于史与志相异之分。史与志在编写体例、方法和目的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因此导致的结果不同。
其一、体例方面的区别。史书的体例是纵排横写,志书的体例是横排纵写。史书的体例是按照历史发展顺序进行分阶段,然后在历史阶段内进行适当分类。要求写成一条线的结构。而志书则是先分门类,横向排例标题到终,然后按标题纵向记述始末。要求写成一片的整体结构。
其二,编写方法上的区别。由于体例规范不同,相应的记述方法也就不同。史书的编写方法首先是按历史发展分阶段记述,章节立题同样也是按照事件发生时间为序,一般以事件名称立题。分类纵向记述的时间大体要求同步。形成一根链条。其总体结构以时间为主线,形成一条“独立的河流”,在主流上产生支流,从而形成一个纵型的整体结构。要求详古略今。志书的编写方法是先分门类,以门类立标题,按标题纵向记述始末。有人把志书概括为“横不缺项、纵不断线”是不无道理的。这种记述方法的结果是广泛的、具体的、精确的。最终形成完整的园、360行,行行有始终的交代。形成完整的片状方正结构。并要求详今略古。
其三,史与志最主要的区别还在于语言表述。志的语言表述要求客观记述,铺陈资料,述而不作。不用形容、比喻、夸张的修辞手法,按照事物发生顺序准确、干练地记述事实,用资料说话,寓观点于史实之中,不允许评论,在关键部位可作“画龙点睛”之笔适当的评述。而史既要有述还要有作,要有编写者的主观判断和评论,始终体现着编者的立场和观点。这种编写方法叫作史论,有史有论,史论结合。不仅要展示历史的本然,而且要剖析历史的所以然。并且要论得准确。史写得是昨天,其着眼点则是为了今天和明天。其编写目的和标准在于能否在翔实的史料基础上,运用科学理论揭示事物发展的规律,总结出发人深省的历史经验。结果为“论从史出”,鉴戒后人。
总之,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广义上,史志是一回事,都是记述历史的文字载体。古人称“史为志也,志为史也”。志寓于史中。从狭义上讲,史与志既有相同之处,还有不同之处。掌握这些基本要领,运用于地方志和地方党史的编写实践中,便可编出好的、合格的史志成品来。
(作者单位:内蒙古临河市党史地方志办公室)
我从事县级地方志和地方党史编写工作近20年了。在地方志丛书中主要主编出版了《临河市志》、《临河市卫生志》及1991年至2001年的《临河年鉴》两本。在地方党史方面,主编出版了《中共临河市组织史》第二卷和《中共临河地方历史——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等书籍。在从事史志编写的工作实践中,使我切身体会到史志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共性与个性,相同与不同之处。而这种认识程度也是由浅入深,由理论到实践,在必然的王国中摸索,逐步提升的。
地方志和地方党史之间既有相同的关系,又有相异的方面。二者既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又有明确的区别之处。
一、关于史与志相同的方面。
其一,志本身属于史的组成部分。历史上大量史本足以证实和说明:方志是历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完全是史的范畴。志与史是个性和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志寓于史中。二者表现在共性上,正如前人所言,史为志也,志为记也。我理解,这里讲的史是广义上的内含,是一个大概念。因此,史志二者是相通的。
其二,史与志在编写过程中遵循的总体编纂原则是相同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为中国共产党和共和国编史修志,其遵循的总体原则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唯物辩证法,坚持人民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无论是编史还是修志都不能背离“一个指导、三个坚持”的基本立场,否则就会偏离根本方向,不会被历史和人民认可。
其三,史与志的部分内容是相通的。这里的史是狭义的内含。史中有志,志中有史。因为史书中有专门的篇章用志的记述方法表述。例如,地理位置、气候条件、河道、田赋、特产等,都是分项记述,准确具细。同样方志中也有史的记述体裁,志中的历史沿革,简要记述历史阶段的发展变化。志书的内容也是按照时间变迁,历史顺序记述。志书的大事记,采用编年体和记事本末体编写的。这些都是史体的编写方法。由此看出史志的部分内容是相通的。
其四,史与志可以相互参见。一般来说,史书提供的史料不如志书中的具体、真实、详实、丰富。在资料的研究利用上,地方志资料在历史研究中较史书的资料显得格外有力。
二、关于史与志相异之分。史与志在编写体例、方法和目的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因此导致的结果不同。
其一、体例方面的区别。史书的体例是纵排横写,志书的体例是横排纵写。史书的体例是按照历史发展顺序进行分阶段,然后在历史阶段内进行适当分类。要求写成一条线的结构。而志书则是先分门类,横向排例标题到终,然后按标题纵向记述始末。要求写成一片的整体结构。
其二,编写方法上的区别。由于体例规范不同,相应的记述方法也就不同。史书的编写方法首先是按历史发展分阶段记述,章节立题同样也是按照事件发生时间为序,一般以事件名称立题。分类纵向记述的时间大体要求同步。形成一根链条。其总体结构以时间为主线,形成一条“独立的河流”,在主流上产生支流,从而形成一个纵型的整体结构。要求详古略今。志书的编写方法是先分门类,以门类立标题,按标题纵向记述始末。有人把志书概括为“横不缺项、纵不断线”是不无道理的。这种记述方法的结果是广泛的、具体的、精确的。最终形成完整的园、360行,行行有始终的交代。形成完整的片状方正结构。并要求详今略古。
其三,史与志最主要的区别还在于语言表述。志的语言表述要求客观记述,铺陈资料,述而不作。不用形容、比喻、夸张的修辞手法,按照事物发生顺序准确、干练地记述事实,用资料说话,寓观点于史实之中,不允许评论,在关键部位可作“画龙点睛”之笔适当的评述。而史既要有述还要有作,要有编写者的主观判断和评论,始终体现着编者的立场和观点。这种编写方法叫作史论,有史有论,史论结合。不仅要展示历史的本然,而且要剖析历史的所以然。并且要论得准确。史写得是昨天,其着眼点则是为了今天和明天。其编写目的和标准在于能否在翔实的史料基础上,运用科学理论揭示事物发展的规律,总结出发人深省的历史经验。结果为“论从史出”,鉴戒后人。
总之,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广义上,史志是一回事,都是记述历史的文字载体。古人称“史为志也,志为史也”。志寓于史中。从狭义上讲,史与志既有相同之处,还有不同之处。掌握这些基本要领,运用于地方志和地方党史的编写实践中,便可编出好的、合格的史志成品来。
(作者单位:内蒙古临河市党史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