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
一、目前对即将开展的第二轮修志的两种理解
现在即将开展续修志书工作,“续志”要修成一部什么样的志书?这是续志开始时最先遇到的一个问题。近年来的研究中,对此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理解,可以归纳为:是“修‘续志’”还是“‘续’修志”。持前一种理解者认为,既是续志,顾名思义,就应当修成一部断代志书,其时间上限为接续前届志书的下限,内容主要是续记上届志书下限后的史事。对于前届志书的内容,不再纳入,只是补其缺失,纠其错讹而已。2000年7月在哈尔滨市举行的全国续志篇目设置理论研讨会上,提供出来的多数篇目,都体现了这种理解。
持后一种理解者认为,续志是继续修订志书。不但要续记上届志书下限后的史事,补其缺失,纠其错讹,也要融汇前志的内容,另铸新辞,修成一部新的通志。1999年4月,四川王洪林在《巴蜀史志》第2期上发表了一篇《修订法是方志的新生路》的文章,就认为,修志有创、续、增、重四种做法。凡有修志传统的地方不存在创的问题;前志修得好,难以超过的才续修;前志缺漏虽多,但主架还行,后人可以作补;社会内容全新,结构无法套旧,不妨重修,贯通古今。他提出续志不要一窝蜂,而应当修成新的通志,也就是修订法。在哈尔滨的那次会议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原副组长、中国地方志协会会长王忍之先生持的也是这种看法。他提出新一轮修志的任务:一是“续”,把中国改革开放20年的变化记述清楚,是新一届修志工作的首要任务。二是“修”,就是对上届志书进行修正。对于前一届志书,好的保留,错的纠正,漏的补上,长的精简。如果这些工作做好了,再加上时间上把它延伸,新一轮的修志工作就完成得更全面。“不能只讲‘续’,不讲‘修”’。对于中国方志史素有研究的仓修良先生也认为,从今流传下来的8000多部旧志书来看,真正一刀切式的续志是很少看到的,如《吴郡图经续记》,名为“续记”’,实际上仍然是一部贯通古今的地方志。
续志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思路,一是求全,一是求特。“求全”就是以确保资料的相对独立性为出发点,追求资料的相对完整、全面;“求特”则是以确保资料的独特性、唯一性为出发点,要力避与前志资料的重复,甚至交叉。如果对上述思路没有一个辨证的态度,而机械地执其一端,结果都会留下遗憾。求全者会让人说资料新旧杂陈,累赘重复;求特者会让人说取材狭隘、资料残缺。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寻找一种恰当的结合度,是当前修志工作者应下功夫研究、摸索的。
从目前情况看,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不是很协调。理论研究者当中不少人主张“续修”志;而实际工作者则较多地理解为修“续志”。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还不好说谁是谁非、孰好孰劣,还要在实践中去摸索。不过,单纯以方志史上已然的事实,就肯定今天也不应该修断代志,理由似乎还不是十分充分。尽管历史上把续志修成断代志的例子不是很多,但并不能说今天的续志就不可以修成断代志。时移事异,历史条件的不同,不能说历史上未见或少见的,今天就不能成立。我们的第一代社会主义新方志,仅就市县志而言,动辄五六十万、七八十万,多数都在百万字以上,甚至有数百万、上千万字者。历史上哪一代续志时遇到过这种情况?要将如此丰富的内容完整地、准确地熔铸到续志之中,谈何容易。当然,有这样的雄心壮志,又有这样的著作好手,敢于这样做自然是应当欢迎的。但就多数地方而言,恐怕是难度很大的。
从目前已经修成出版的数十部续志来看,还没有一部可以说是属于续修的通志,都是断代的续志。当然做法上也不尽相同。如河北省最先修成的两部续志就不尽相同。2001年9月已经公开出版的《三河市志》和已经完成评审的《丰南县续志稿》,做法上就各有千秋。但总体上都是修的“续志”。首先是续写了上届志书下限后若干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同时也对前志的不足、不当进行考订、修正和补充。他们归纳自己的具体做法就是增、舍、并、突、强五个字。所谓增,就是增加新的内容;所谓舍,就是舍弃一些前志下限后变化不大的一些内容;所谓并,就是前志已做过记述,在断限内有变化,但变化不大的,加以归并;所谓突,就是突出体现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的事物,如改革开放的内容;所谓强,就是强化记述深度,强化人文部类记述。
关于这两部志书在下面还会反复的提到它们。
对续志的这两种理解的不同和争论,不但今天有,以后会有,可能将来永远都会存在下去,争论下去,可以留待方志理论研究者们去研究。但就目前的实际来看,不排除少数在实践中“续修志”的探索,而多数实行的都会是“修续志”。所以,下面要讲的基本上从这个角度展开的。
二、修“续志”的含义是什么?
修断代的“续志”,其内涵实际上就是在前志基础上的续、补、纠、创。续志要从上述的续、补、纠三方面去做,是古人说过的。南宋张在《会稽续志·序》中,说其续志的做法便是:“所书故辛酉(前志下限)以后事,而前志一时偶有遗逸者,因追补之;疏略者因增广之,讹误者因是正之。”归纳起来不就是续、补、纠了吗?如果说我们今天修续志与前人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增加了,并且特别强调一个“创”字。
(一)续——就是续记前志断限后的史事。
旧时续志有一种很典型的做法,就是照刻前志于前,再加补前志下限后的新内容。清代著名方志学家孙星衍曾主张续志时,若“无著作好手,不如刻古志于前,以后来事迹续之。或有遗漏舛误,不妨别为考证一卷。”万历十九(1591)年张蒙正修、陈实纂的河北省《新乐县志》,是10目10卷;清康熙时林华皖续修、郝应第纂的续本《新乐县志》,仍是原来的10目,却变成了20卷。逢单卷为原本,双卷则为新续的内容。这是最典型不过的例子了。这样典型的例子并非绝无仅有,如康熙九年本《河南通志》、雍正《河南府续志》,都是前志多少目,续志全仍其旧。雍正《河南府续志》并将“补”、“续”、“增”者都有一一注明,全书标明“补”者1915条,“续”者1239条,“增”者1459条。
这种做法,虽然是传统中常见的,但对今天的志书修续志来说,却是不能机械地照搬仿行了。原因已如前述。重抄前志,叠床加屋,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没有必要;更使使用者不胜其负荷。所以一些研究者提出,续修是接上届志书下限的“茬”而修的。所要记述地对象,有“变”、“不变”、“半变半不变”之别。对于可变事物在续志中必须充分记述;对于不变事物,续志不必再记述;对于半变半不变的事物,其不变要素不必重复记述,只记其可变要素。这个原则应当说没有错。
不过,在当前的志书续修的理论研究中,有一种把自然环境、民风民俗等也包括在“短时间内变化不大、无内容可补记”的范围之内,可以不再记的说法,是值得讨论的。如有人提出,续志中要舍弃建置沿革、地理位置、山川河流、地质地貌、自然资源、文物古迹、民族源流等可以不再记。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是一个地方人们活动及经济社会事业得以发展之根,赖以发展之基础,如果离开了对事业根基的了解与认识,对事业本身也难以有深刻的认识与把握。对于前志而言,续志也是一部独立的、完整的志书。连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等都不记,其所进行的一切事业就成了无源之水。前志的某些记述不能代替续志的记述。有人作了一个颇为形象的比喻,续志与前不是一列火车,各节车箱只有一个共用的火车头。它们是各独立的一列火车,都需要自己的动力车头。(《巴蜀史志》1999年第6期第17页)笔者讲不出这样形象的话,却赞同他的说法。
前面提到的《三河市志》用其实践的结果表明,这些部类中还是有内容、甚至是有很重要的内容可记的。这部《市志》以续1988年12月出版的《三河县志》为己任。在其《自然环境》编的“气候”章内,不但续记了1985~1996年气候情况的连续数据,而且与前志时限内的气候情况进行了比照。其所显示的是:这12年内,年日照时数比有确切数据记载的1964~1984年,平均减少321.1小时,气温平均升高0.3度,无霜期平均多9.1天,降水量年均增加58.4毫米,风速减少1米/秒。笔者认为,提供这些数据是非常有用的。如果全国不同经纬度的各地,在新一届的续志中,都提供出该地的这类数据,全国气候变化的总趋势不就出来了吗?
同样,在“风俗习惯”章内,它所记述的内容也表明,三河近年来的习俗不是无多变化,而是变化相当显著。诸如饮食方面,过去多数是有什么吃什么,基本是家庭自炊自作;现在是想吃什么买什么,城镇居民中买熟食、购餐者已经为数不少。农民出远门自带干粮者已几乎绝迹。交际方面,称呼上过去通行的“同志”、“大哥”、“大嫂”,已多为“老板”、“老总”、“总管”、“先生”、“小姐”(据说在南方,“小姐”使用又不普遍了,因为又有特指)等所代替。提着点心远行登门探访者渐少;电话联络者日多。观念方面,过去相当浓重的安土重迁、重农轻商的观念,已变为远行谋业、经商发财为荣,等等。所以,断言这些部类的内容变化慢,可以不记或少记的说法是不切实际的,对此,内蒙古地方志办公室芙蓉同志专门写有文章发表在《中国地方志》上,我很赞成她的说法。
(二)补——就是补前志所当有而实缺了的内容,包括:
1.就书的时代内容而言,上一届志书记述的重点是反映半殖民地半封建旧中国的状况,及其如何过渡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阶段,这是历史内容极其丰富的历史时期。可是由于相当一段时间内受对“详今略古”片面理解的影响,相当多的志书对清末和民国时期的史事记述过于简略,反映不出这个大变动时期的历史画面,这可以说是前届志书最大的缺憾。即使是做得比较好的志书,也还存在这方面的不足,这一点已经在志界成为共识。因此,新一代的志书所面临的“补”的任务是相当繁重的。如《三河市志》,“中学教育”内所补的《宝蓟中学兴亡记》,就是对《三河县志》很重要的补正。县志里原记宝蓟中学的只有168个字,内容只讲到1915年创办,至“1939年因洪水冲毁校舍,师生分别并入到县师范和牛栏山中学”,共培养毕业生1000余名等最基本的情况。而《市志》中的《兴亡记》,则除补记了兴办经过的内容外,还特别补记有学校解散时情形的一大段文字,谓:
及至沦陷日伪政府统治之手、抗日活动如火如荼的民国二十九年初,农历正月二十日(公历1940年2月27日),时任校长申框芝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宣读日伪河北省教育厅新集中学停办令;接着年近花甲的时任教务主任的赵鼎勋先生饱含热泪讲话:“日本人对我们不放心,国破校亡,我们永远不能忘记今天。等哪一天国土光复,母校重开,你们千万回来看看。如果我死了的话,请你们不管是谁到我坟前大喊三声,‘宝蓟中学又开学了!’那时我就合上眼了!记住我是滦县人!”片刻寂静的校园充耳一片哭声。学校到此在悲愤哀泣声中天亡了。
接着又记述了学校当时培养的学生中,若干人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高级干部的情况。显然,这就比县志在思想性方面有了明显的加强,其对后人的教育作用也更大。
《丰南县续志》稿用了两种方法,补充了前志所缺的很重要的内容:一是设立新的篇章,如新设《盐业》专篇。丰南的盐业,起办于北魏时期,当时就是北方重要的产盐区。越支盐场建于契丹天显年问(927~938),历久不衰。到期民国初年,越支盐场才被裁撤。新中国成立后又得以恢复,从1956~1977年,先后办起有省、部、县级盐场10余个,成为全国最大的海盐生产基地。其中的南堡盐场规模现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三。是中国500家最大企业之一。在前《县志》中,盐业在全书的目录中,找不到它的踪影。只是《工业》章“主要行业”节的“轻工业”目下设的17个子目之一,用1200字加以记述。在续志中则提升为编,下分5章12节,用5.5万余字,分别记述了盐业生产条件、盐场、海盐生产、盐政、盐业工人的从史至今的情状,补了历史重要的缺。
二是在《资料辑存》中专设“前志补遗”一项,占10万字的篇幅。特别重要的补有二:一是收入了张惠民写的《丰南七·二八地震始末》(约1.2万字,前志只有约0.5万字);二是收入任荣会的《铁路风波,汽笛一声震华夏》和中国第一条铁路和第一个火车头,还有人拉火车的图画,都有很高的存史价值。
2.由于受前志修纂时认识水平或某些相关原因的限制,对事物未记全或未记到位的。如历史上三河是个有名的穷县,迫于生计,贫苦的农村妇女去京城为富人做女佣、当老妈的无计其数。当时反映三河老妈的创作和演出也出现了,如《老妈开嗙》(又名《老妈辞活》)、《老妈回家叹十声》等。县志的主编(也是《市志》主编之一)者金城说,编修《县志》时,曾组织了23个乡镇采访人员进行调查,所调查的293个村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当过老妈的妇女,共有1800余人(实际不止此数),村均6.2人,在县西部和京城还开办有老妈店(中介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三河老妈”是很有名的,以至三河当时有“老妈县”之称。但由于感情的因素,在《县志》中没有载入这方面的内容。在《市志》中,则在《三河历史概况》之后以“附”的形式收入了金城写的《泃阳与老妈县析》,补入了这方面的内容。
经过近几年来一些研究者的探讨,前届志书中比较明显(带一定普遍性)的缺载,起码有这样一些表现:
一是清末和民国时期,尤其是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内容过于简略,只有概括,缺少具体事实的记述。
二是对抗日战争的记述,不少志书不以事实为据,而是想当然地把“国民党政府实行不抵抗政策,国民党军队节节败退”当成公式,对于广大官兵的抵抗,不敢记述;对于人民群众自发的分散的反抗斗争,缺少记述。往往只记了敌人的暴行,将中国人民写成了任侵略者宰割的羔羊。
三是缺少有关“社会问题”的内容,如共青团、妇联的篇、章中,只记了共青团和妇联的工作,而很少记“青年问题”、“妇女问题”;司法工作中记了“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而没有从司法工作的角度记述“犯罪”等社会问题;此外还有老年问题、家庭婚姻问题等。
四是科学技术志中缺社会科学的内容。
五是民俗中缺民性和地域共性意识的记述。
六是方言记述中,缺少推广普通话的内容。
七是在记述一地的自然环境时,缺少各分区的差别,等等。有的虽有其门其项,但记述没有到位的。
八是对人民生活的记述,只有平均收入和平均生活水平,缺少地区或层次差别,掩没了贫富不均的社会现实,不利于当政者从实际出发进行决策。
九是体例未完备者,如本不该删除的金石志、艺文志被删除了,使这方面的内容记述过于简略。
十是首届新志中,较多的志书都缺索引,动植物记述中少二名记述以及声像应用等。
以上这些都是续志中应当注意补入的内容。
(三)纠——就是纠前志之谬。
旧志中常设有纠前志之谬的专篇,名目繁多,如有“纠谬”、“考证”、“刊误”、“辨疑”等篇,纠前一代、甚至前几代志书中之谬误。第一代社会主义新志书的编纂,应该说总体质量是经得起检验的,有的可以称得上是上乘之作。但不等于就没有缺憾和错误了。甚至属于质量较好的志书,也程度不同地存在需要补正的,都有一个“自纠”和“他纠”的问题。“自纠”者,有的是在志书出版之时,便于书后附有单页的勘误表,有的是写成纠误文章,在刊物上发表。如四川《崇庆县志》1991年出版后,该志书主编张伯龄就先后写了《{崇庆县志}补正》和《(崇庆县志)补正续》两篇文章在刊物上公开发表。还有不少地对志书的评论文章中,也都有多少不等地指出了一些需要补正的问题。这些单页的勘误表和单篇的文章及单行本的纠谬之书,极难做到与原志书并行并存,故将指出或发现的失误有选取择地纳入续志之中,防止散佚,避免后来者以讹传讹,就十分必要了。
对这个“纠”字,应当理解为包括两层含意:一是对一些属于“硬伤”性的明显错误的直接纠正;二是通过篇目或某些事物归属的调整,使之更为合理,以增强志书的科学性。从《三河市志》中,可以找到前一种“纠”的例证。如其“人物表”一章的“烈士英名录”节后,就专有“匡正”一条,内容是:“新编《三河县志》‘烈士英名录’中所载尹希俭,大景庄人,于1951年5月在朝鲜战场牺牲,是按当时有关规定确认。改革开放后,其突从台湾回乡探亲,遂知是在战场被俘后遣送台湾。专此更正。”原县志的《人物表》内,列有名叫赵光者一人,注明清嘉庆二十五年“官至刑部尚书”。原记作三河县城内人。在《市志》稿评审会上,有专家指出,嘉庆时官至刑部尚书的赵光,《明清进士题名录》、《清史列传》及《清史稿》等权威著作中,均有明确记载,可以肯定官至刑部尚书的赵光者是云南昆明人,而不是三河人。志办当时也准备采纳这条意见,在《市志》定稿中给以匡正。可惜在正式出版的《三河市志》中却没有出现。
这种对存在硬伤的纠谬,古人通常有三种方式:
一是在志书的相关条目记述随时给以指出、纠正,这是一种分散的做法。如谢启昆修的嘉庆《广西通志》对金鉷,雍正《广西通志》的纠法。
二是设专门篇、目,集中给以纠正。这一类的篇目有“考异”、“订误”、“辨误”、“前志证误”、“校补”、“攻错录”,等等名称。
三是写成独立的专书予以考订、纠正,单独印行。如今日方志书目中可见的清乾隆时徐滨的《宜兴县志刊讹》,乾隆时顾贞观的《邑志补订》,道光间任钰等撰的《泰州新志刊误》,咸丰间刘赞勋的《重修宝应县志辨误》,民国间胡应庚的《盐城县志校补》,今人陈光烈的《姚平县志补订》22卷等。
据我平日读书或读别人的评论文章时,随时帖集整理、归纳所发现的错误,大致有如下的诸种类型:
1.归类失当,影响了志书的科学性者:
(1)早期出版的不少志书都设有自然地理篇,而凡设这一篇者,除了记述属于自然地理的若干分支,如气候、水文、地貌等之外,多数又将地质的内容归入其内。这就违反了科学的归类。因为,地质学是研究地壳组成物质的学科(包括地层、构造、岩矿等),它与地理学是研究对象不同的两门学科。这一错误,直到1988年3月,在北京举行的十位专家对江西《玉山县志》、陕西《渭南县志》和浙江《萧山县志》等三部志书进行评论时,地理学专家陈桥驿先生才给以指出。直到1989年他的《地理学与地力志》一文在《中国地方志》发表之后,才引起了方志界的注意。但早期出版的一些志书已经无法改过来。就是其后很久出版的志书中,也还有部分出现这个错误的。
(2)将民间信仰混同于宗教信仰。如1994年12月出版的福建《清流县志》,将民间信仰习俗(神位香座、崇礼社公、契子保安等)作为附文,附于宗教章之后。其实,宗教与民间信仰是有本质不同的。梁滨久先生就此专门指出,宗教与民间信仰有十个方面的不同(见《史志林》1996年第1期)。犯类似错误的还有1990年12月出版的黑龙江《穆陵县志》中,将走后门、浮夸风、吃喝风、义气风等“歪风”记在“风俗习惯”章内,也是不对的。与此相关的是,有地把会道门当成了宗教,如1994年3月出版的《临县志》。这样归法,宗教界人士看到是会提抗议的。
(3)将栽培植物、饲养的家畜、家禽,归入自然资源。将栽培植物归入者,如1994年7月出版的《玉溪市志》,将家畜、家禽归入者,如1992年2月出版的浙江《德清县志》。又有将有害动物(害兽、害虫)归入自然资源的。如1999年5月出版的《阜平县志》,其自然资源章的动物节内,就记了地下害虫、果树害虫、森林害虫、粮仓害虫和传染病害虫等。
(4)把少数民族言语归入(汉语)方言者。如1994年4月出版的浙江《安吉县志》,就把当地少数民族畲族的言语——畲族话归人方言之内。
(5)还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政治运动归类错误者,如1991年3月出版的陕西《千阳县志》,把“三大改造”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拨乱反正,都归入“文化大革命”中来写,是个原则性的错误。1989年3月出版的广西《大新县志》将“地富分子脱帽”,置于“拨乱反正”章内作为一节,自然会引起人们对土地改革运动性质的疑问。又如内蒙古的《托克托县志》中,把辛亥革命、抗美援朝、“文化大革命”,都归入“人民革命运动”章内,就把不同性质的事件搞混了。
(6)不少的志书,将“水利”归于“农业”篇内,这是受长期以来的“水利是农业的生命”这一旧观念的影响。其实,水利不仅是农业的命脉,而是国家一切事业的生命,故应归入基础设施的篇章中去。
(7)将对外经济归入对外贸易。如1994年7月出版的《合浦县志》,就出现了这样的不当。
(8)把红十字会归入医药卫生团体,如《巴蜀史志》1999年第4期的文章中,就指出了这种情况。
(9)把“土地管理”归入“城市住房”内,如1989年出版的河南《南阳市志》就是将之归入“城市住房”一卷里的。辽宁《桓仁县志》将“土地管理”置于“农业耕地”节内,也是不对的。
(10)将报刊、广播、电视归于新闻之下者,如上面说道的《西峡县志》,就将报刊、广播、电视三节,都归于“新闻”章之内。
(11)将农业的经济体制,置于农业生产章之下者,如1998年出版的河南《新野县志》就是这样置法的。又有将农业区划纳入农业生产条件之下的,如1992年11月出版的《遵义县志》就是这样做的。
2.编目有失规范者:
(1)同一个目在上下两级中重复出现。如1992年8月出版的《岐山县志》的篇目中,《建置沿革》卷下,又出现《建置沿革》章,卷、章两级重复;《军事》卷的《军征》章下,又出现《军征》节,同一个目在章、节又重复出现。
(2)大量的存在以“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为篇、章名者。笔者曾任意试查了60部志书,以“中国共产党某某市(县)地方组织”为篇名者29部,迳直以“中国共产党”为篇名者31部。
笔者认为,在这里还是不能从众的。因为无论是中国共产党,还是中国国民党,在中国都只有一个。所有省、市、县中的党组织,都只是它的地方组织,也就是这个党的一小部分,而不是它的整体。因此,在志书的篇目上就应当准确地体现这种部分和整体的关系,只能用某党的某省、市、县地方组织,而不能迳直设为某党志。这个道理很简单,无论到任何一个地方,只要看一下当地党组织办公地门口所挂的牌子和它的公章(印鉴),都只有中国共产党某省、市、县委员会,而绝见不到某省、市、县中国共产党的名称的。
(3)笔者近日参加的一部志稿评议时,这部志稿竟将民主党派,置于“群众团体”之内,这也是原则性的错误。当然,评论会中指出不当之后,相信正式出版时会加以改正。
3.违反科学常识和历史常识者:
(1)袭旧史志之误未予纠正的。这一类当中比较多见的是沿袭旧志方位记述的“九州”说,如1992年8月出版的《岐山县志》的“建置沿革”中,提到夏、商、西周岐地属九州中的雍州。前面已提及的《平定县志》“概述”中写道,平定“夏属冀州之域”。1993年12月出版的河南《内黄县志》建置沿革一节记有:“夏代,内黄这块地方,隶冀州之域为观扈国所属。商代仍隶冀州”。对此,我国著名地理学家谭其骧和陈桥驿先生都曾指出:“九州只是先秦地理学家一种理想的地理区划,不是实际存在的行政区划,更不是大禹时的制度。”“《禹贡》早已论定是战国时代的作品。《禹贡》九州完全是一种设想”。将传说当史实的还有,如1991年3月出版的河南《商城县志》,将商城是黄帝子孙封地也写上了。
(2)记经纬顺序颠倒者,这也是比较普遍的。不少志书表示方位时,往往先记东经多少度,再记北纬多少度。或者同一部志书中,既有先经后纬的,又有先纬后经的,有很大的随意性(涉及的志书太多,不必具列)。按国际通行的规范,表示一地的方位时,得先记纬度,再记经度。对此,笔者专门请教过地理学家李宝田先生。他说其所以要这样,原因是纬度的不同,对一地的气候影响至大,而经度的差异则影响没有那么明显。
(3)有将物候谚语与气象谚语相混者。本来,气象是指一个地方的冷暖晴雨,风云变化;而物候则是指一年中植物的生长荣枯,动物的出藏生育活动随节候而变化的情况。人们根据长期的观察,总结出的一些规律,形成了反映气象和物候规律的民间谚语。这两种民谚是有区别的。但有的志书在记述时却将两者相混淆了。如获得志界一致好评的1993年12月出版的浙江《东阳市志》中,也出现了这种情况。其物候、气象谚语合为一节是可以的,但其下“物候谚语”和“四季谚语”两目内,却有相混淆者。“物候谚语”中收的如“蚯蚓路上爬,出门要赤脚”,“蚱蜢朴(扑)脸,大雨不远”等15条,几乎没有一条是属于物候的;而后面“四季谚语”中属于物候的,反而没有置于物候目下面。
(4)误把“丁口”当“人口”者。如河南《罗山县志》中,记乾隆6年至60年,人口由不足1万猛增至30万。出现一个县54年内人口增加30倍的奇迹。实际是把乾隆6年的1万“丁”当成了1万“人”了。乾隆初年官府籍册中的“丁”,只是一个抽征丁口税的单位,一“丁”往往就是一户,而不是指的一人。
(5)乱作比附出现错误的,如山西《五台县志》中,说该县产的台砚,与“广东肇庆的端砚、江西婺源县产的歙砚,为我国三大名砚”。这里的错误之一,首先中国是四大名砚,而非三大名砚;其次是歙砚产于安徽歙县,而非江西婺源。四大名砚是前二者再加甘肃临洮的洮砚和山西绛县的澄泥砚(近年来澄泥砚衰落后,补上的是婺源的龙尾砚),五台县的台砚没能进入四大名砚的行列。
(6)1995年出版的河南《南召县志》中,两处出现“第18集团军第八路军”。一个是部队番号,一个是战斗序列号,两者不是隶属关系。1996年出版的《邓县志》中,载有两解放军战士于1949年2月份别牺牲于南京和成都,我军一战士于1950年2月牺牲于朝鲜,前者成都和南京当时尚未解放,解放军战士牺牲于此令人费解;后者当时志愿军尚未入朝。
(7)有将蒙古族简称为“蒙古族”(如《扬州市志》)、达斡尔族简称为“达族”、鄂伦春族简称为“鄂族”(如《呼玛县志》)者。
4.非科学态度影响志书内容失真者:
(1)对1959至1961年的三年经济困难的记述,开口闭口都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全国这么大,这样的归结,对于有些地方是可以成立的,但不是所有地方都能成立的,不能照套。就全国而言,不少地方造成经济生活困难的主要就是“人祸”,而不是天灾。1998年《方法》杂志第10期发有一篇《风调雨顺的三年》,用事实说明这是天公作美的三年,是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如果完全归之于天灾,显然就是失真的。
(2)对“反右”的记述完全套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甚至连文字都相差无几。大体都是说在党整风过程中,极少数右派分子乘机向党和新生的社会主义发动进攻,所以才开展了反右派斗争,但犯了扩大化的错误,把多少人错划成右派,1978年予以改正。《决议》对全国而言,这样写法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在全国只要有若干个确定无疑的右派分子,就可以这样说。但就一个县、市而言,就未必对了。许多志书在写到1978年时,都是“全部改正”。既是全部改正,就不是扩大化,而是完全错误的问题了。
5.观点模糊者(包括理论观点和政治观点):
(1)1996年1月出版的陕西《渭南地区志》的“前言”中,有一段话,说该地区的特点之四,“是国家栋梁的摇篮。历史上曾出过6位皇帝、80位宰相、300多名将军”。这里所列的事实不会有错,但仅将皇帝、宰相、将军当作国家栋梁,把社会物质生产者的劳动人民排除在外,就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
(2)“光复”一词的误用。在东南一些省份中不少的志书,都将辛亥革命中,脱离清政府,站到革命方面来的行动,不加引号地迳记为光复。如1996年11月出版的浙江《绍兴市志》“大事记”宣统三年九月十六日,绍兴光复;1992年12月出版社的《临安县志》“大事记”宣统三年11月5日,光复杭州;1997年3月出版的江苏《扬州市志》“大事记”宣统三年九月十八日,正式宣布扬州光复。虽然,当时的革命党人是这样说的,报刊都是这样记的,在史料中这样记的可以说是车载斗量,但经不起推敲。此处的光复说,是从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立场出发的。当时的革命纲领是“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其出发点是从大汉族主义的立场出发的,认为清王朝的建立,就是中华民族的沦沉与蒙尘。所以才把脱离清王朝的统治称为光复。用我们共产党人的民族政策和民族观点来看,全国56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的一员。无论是哪个民族建立的政权,都是中华民族的政权。只有从异民族、外国侵略者的手中解放出来,才可以称为光复。如抗日战争的胜利,从日本侵略者的手中解放出来才能叫光复。
(3)沿袭旧志、旧史料的错误观点。对旧志中将农民起义诬为盗、匪、贼、寇者,新志中大都已经给予纠正,但对于一些隐性的诬蔑之词仍时有出现。如称起义者“陷某县城”(而有时将敌对者来犯,反而用“攻克”)、“来犯”、“滋扰”、“掳掠”、“某逆东窜”、“受某招安”、“诛灭”、“伏诛”等。如“道光二十年冬,兵营又被钟文杰义军破坏”,“咸丰三年,因贼匪入城滋事,毁抢无存”。1995年11月出版的广东《增城县志》的“大事记”中,就有大量对性质难明的“土贼”、“山寇”的贬斥之辞。甚至对性质已明的人民起义运动的记述,也还有这样的词语出现。如天启七年和崇祯元年,明明写的是组织暴动,写来却是“知县方大猷请兵擒拿65人,斩首300余级,黄仲积逃去。二年,知县陈世凤设伏兵,廖九寰计被擒”。“咸丰四年,顺德人何六在东莞石龙举义旗反清……,攻陷县城,掳知县倪森,……乡伸(绅)陈维岳会集上六都乡勇……夹击,收回县城。”
(4)把外国侵略者及其扶持的傀儡政权和军事实体,与中国的法统政权等视,混淆了性质者。如1990年6月出版的河北《丰南县志》的《军事·驻军防务》中,列入有“日伪驻军”;1986年3月出版的《井陉县志》的《军事·驻防》中这样写道:“1938年,日军混成第8旅的独立步兵第34大队一部进驻井陉,担任警备任务。”“日军……吉田大队一部驻防井陉”;1988年2月出版的《三河县志》中也有“日军在本县开始驻防”。有人对13个建立过伪政权地方的志书作了查阅,其中就有两部把汪伪县政府,作为正文,与中国的法统政权并列的。本届修志中最早出版的黑龙江《呼玛县志》中,有对伪满洲国不加“伪”字者。又,记到军队时有这样两段文字:“伪满时期,日寇为了防备苏联入侵,镇守边疆,在边疆地区驻札了大批军队。”“满州(当是“洲”)国当局在我县境内……有警察800余人守卫国境,抵制苏联红色政权的影响,保卫‘满州(洲)国’的领土主权。”
(5)有违党中央精神的错误提法者,如“左倾路线”、“路线斗争”、“粉碎‘四人帮’”的提法,又有将清朝称为“满清”者。
6.概念不清,用语不确而造成文风不雅,甚至观点错误者:
(1)将“制度变革”与“体制改革”相混。如1993年3月出版的陕西《米脂县志》中,将当地土地制度根本变革的土地改革运动,归人“体制改革”章内。
(2)太粗俗的习惯用语或地方性的口头语入志,使志书有欠“雅训”。如有人加班做了一个通宵的工作,写成“战斗了一个通宵”;某产品出口到国际市场写成“打入国际市场”;质量上乘的产品写成“拳头产品”,这都有让人觉得不雅。还有的是地方群众的口头“土语”写入志书(不是在方言和民俗部分),让他处的人看不懂。如《新野县志》的概述中谓:“樊重是刘秀的外爷”(外祖父),这个“外爷”,别处人就可能看不懂了。
(3)尤其是将新中国的建立简称作“建国”,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建国后”的用语在志书中大量出现(志书中不用这个用语的反而是少见的了)。这是一个不准确的口头用语。中国已有五千年的历史,怎么可以说直到1949年才“建国”呢?这不是把我们自外于中国历史了吗?前不久有一个电视(剧名记不得了)一开头,就有一群孩子在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中国。”毛泽东主席听到后,对周恩来同志说:这歌词有问题,中国已有五千年的历史,怎么可以说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呢?周恩来说,主席您是诗人,您帮改一改。毛主席说,改成“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对了。这虽然是文艺作品中说的,但这个思想是对的。
7.纪年上存在的问题:
(1)1990年10月出版的具有颇多创新的浙江《青田县志》,在其《大事记》中,有一个时段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5.13~1978)”。这里错误有二:一是1949年5月13日,是青田县解放的日子,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日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是1949年10月1日;二是破折号之后的“1978”,这是你县志大事记的下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涉。而且这样写法很不好,因技术问题而会引出政治性的错误。
(2)1997年12月出版的广西《桂林市志》,在大事记中,民国38年内出现10、11月的共12条(有人统计全书中有22处)。这都是错误的,因为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成立了,不应再用民国纪年。同样,1998年12月出版的贵州《凯里县志》中,也出现“民国38年10月”的多处。当笔者向有关的同志提出讨论时,他们还坚持,认为当时此地尚未解放,还在国民党统治下,故用民国纪年是可以的。笔者则认为,从1949年10月1日起,中国只有一个合法的政府,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这牵涉到一个谁是法统政府的问题。另外,1990年10月出版的湖北《京山县志》中,有一处记作“中华民国1年”,这也有违我国朝代纪年的传统习惯,只称元年,不称1年。
(3)引注旧志书只注书名,不注明版本,或注的要素不全者。中国方志的传统之一就是代代相续,有的一个朝代就修成同名的几部志书者,甚至一个帝王年号期限内就有不止一部者。因此引注时,不但要注明朝代,还要注明年号,甚至有时还要注明哪一年修的。有些志书对此就注意不够,如陈桥驿先生在评浙江一部志稿时就指出,该稿在《建置》编中引用“万历《遂安县志》”。但万历时,该县有万历四年吴扬谦志,又有万历四十年韩晟志之别。该编中还引到“康熙志”(指《遂安县志》)。该县康熙时也有康熙十二年刘(从龙)志和二十二年刘(闳儒)志。这里就注“康熙刘志”也还不行,必须注明年号、年数或编纂者的姓名才行。由于一时手头无书,相信该志正式出版时是已经纠正了的。
8.存在“硬伤”的诸种表现:
(1)新志书中最明显的“硬伤”,是大量的数据错误。据郑正西先生查1989年4月出版的广西《扶绥县志》6000多字的“概述”中,就有40多处“硬伤”,150多个数据就有38处错误,错误率高达25%。有的一部志书的不同表中,数字就颇为悬殊。如1996年8月出版的云南《马关县志》中,只相隔几页的两个表中,关于耕地面积的数字就有多处不一,其中的1982年两个数字竞相差10万3千多亩。1997年全国地方志第二次评奖时,笔者负责查阅了《天津通志·城乡建设志》(甲)、《江西省交通志》(乙)和广东《顺德县志》(丙)等三部志书的表,仅在分合关系上出现矛盾的情况是:甲志189个表中有分合关系的74个,有14个出现分合不一的,占总表数的7.4%;乙志127个表中有分合关系的28个,有7个表出现分合不一的,占总表数的5.51%;丙志235个表中有分合关系的82个,有10个表出现分合不一的,占4.25%。除数据上的错误之外,还有人名和其它相关的错误。如1996年9月出版的贵州《大方县志》中,青年教师苏光捷、张曙等报名参加抗日远征军一事,一处说是民国32年3月,一处说是32年10月,一处说是44人,另一处又说50人。
(2)地名之误,主要是把今之地名加到古人古事上面。如《桂林市志》中,收咸淳八年(1272),刻于境内鹦鹉山的一幅《静江府城池图》,至为珍贵。市志中收入此图可使其学术价值陡增。可惜在载入时其图题改为《宋代桂林城池图》,造成了错误。因为秦代分天下为36郡,桂林郡为其一。但当时的桂林郡治并不在今之桂林,而是在今之桂平市。东晋时期有桂林郡,其郡治在潭中,即今柳州之地,都与今桂林无涉。隋时今地属桂州,南宋绍兴三年(1133)属清江府。明洪武五年(1372)始设桂林府,此地才有桂林之名。故前图原称《静江府城池图》是对的,改为《宋代桂林城池图》就不对了。同样,明人陈琏纂修的《桂林府志》中,有《旧郡城图》一幅,市志中移来用时改图题为《元代桂林城图》,也犯了同样的错误。还有人物传中,该志共收57个本籍人物人传,均无一例外地标为“桂林市人”。桂林是民国29年(1940)才设市的。此前的人物称桂林市人显然都是不对的。关于人名和地名之误,《中国地方志》1995年第6期发表少目的文章,其所列举的例子,看了更是让人既痛心,又惊心。
(3)有的一字之差就相去万里,甚至产生原则性的错误。如1991年8月出版的陕西《临潼县志》人物传中,有秦始皇“前214年派兵南定北越,增设闽中、南海、贵林、象郡等四郡。”其中应是南定“百越”,不是“北越”;所设的四郡中有“桂林”郡,而不是“贵林”郡。又如有一部自治区的《政府志》中,将自治区“首府”二字错成“首都”,这就带有原则性错误了。
(4)豕亥鱼鲁式的错别字,影响志书质量的。如《天津简志》中,将《天津日报》错成《天凋日报》,将“孔祥玉主演”错成“孔样玉主演”。至于别字、自造简化字的,在一些志书中也时有所见,如将“恳请”错成“肯请”、“暑期”错成“署期”、“威胁”错成“威协”、“年龄”写作“年令”的。
(5)引载旧志和相关的古文标点错乱,让人无法读懂的。还有将对联上下联倒置的。
除了上面列举的几种类型的以外,还可以举出一些例子。需要声明的是,全国志书数千部之多,出现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是可以理解的,与本届修志所取得的巨大成绩相比,只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已。笔者的这样做法,完全是为了研究续志中应从哪些方面去“纠”,并非是有意地以一眚而掩大德。
《三河市志》后一种意义的“纠”,则如将“人口”从《县志》的“社会”编,移至自然环境与经济部类的接合部,而下依次是政治、军事、文化等部类,体现出人的主体地位,人是立足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基础上,创造出社会诸项事业的。又如,《县志》“地理”编的第九章“野生动植物”,与气候、水文、土壤各章并列在一起,其旨在于记述该地的生物资源。但其“动物”节内却包括了并不属于资源的各种鼠类。市志稿中则将鼠类从生物资源中剔除,移人“自然灾害”章内,单设鼠害一目,显然,就比县志的处理办法更为合理更为科学了。
(四)创——就是在前志基础上的创新。
这是更为重要的,是我们今天新续修和旧时续志的最大不同。在旧时续志中,虽然古人也有创新的先例。如清代阮元在监修《广东通志》时,也是续修前志。他特将续志上限以前广东所发生的大事,用编年体录出,编成《前事略》八卷,这在方志史上就是有创新意义的做法。但在理论上,古人没有明确把“创”列为续志所必的一项。我们新一代的续修志书,所含时限,正是改革开放,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期,新生事物层出不穷。为了反映这种变化,在记述方式、篇目、体例上都应当积极探索,努力创新。
这个“创”字的含义,包括有高、低两个层次,也就是高、低两级的目标:高层次的目标,是放眼于整个中国方志史,也就是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作前人未有先例的创变。这种创新难度极大,有时是要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实践或研究的积累,才能有所突破,取得开创性的新成果。低层次的目标,则是与自己直接所续的前志相对而言的。是通过努力,提出新的思路,找到比前志更为合理和科学地反映本地地情的思想、体例、编目或记述方法等。这其中有的多数,虽然是别人别处摸索出来的,但把它运用到你的续志中来,使之比前志上到更高的台阶,这也应当被理解为具有创意。高层次的目标,是我们一代志人共同奋斗的方向,不能以此去要求每一个修志的人。但低层次的目标,对于我们每一个方志工作者来说,则是人人皆当怀之,通过努力也是可以有较大作为的。
还是以《三河市志》为例以言之。原《三河县志》出版于1988年,在早期出版的志书中,还是属于质量上乘的一类。但既是早期志书,自然难免早期志书所共有的一些缺点。如其经济部类的内容,列为志书的第二大编。该编内含平列的19章,编前连一个简单的小序一类的文字都没有,19章,颇类平摆在地上的19个马铃薯,互不相关,既看不出全县的经济总貌,也难以看出各业间的相互关系。晚于县志10年后再修的《市志》,则专设了《经济概览》和《经济综合管理》两编,分别置于经济部类之首、末,以统括之。《经济概览》编,记述了全市的经济发展、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经济效益的总貌。《经济综合管理》编,则分别记述了经济方面的计划、统计、监督、审计、管理等。这就使经济里面的各业加强了相互之间的联系,使之成为一个整体。九十年代后出版的志书中,设“经济综述”的已经不少,就全国方志界今天来看,已算不上是新创,但对于三河一地的前后两部志书来说,后者比之前者就有了创新之义。
新的有特色篇目的设置,是从地情特点的发掘中获得的。改革开放时代,新事物不断涌现,为续修志书增添了新的内容。为了反映这些新情况,志书中就得要有新的篇目。《三河市志》中,除了新增的《经济概览》和《经济综合管理》之外,对从一个侧面反映三河改革开放带有典型意义的,还有《三河北城开发》、《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浩然文艺绿化工程》等三编。
如果说与前两篇类似的篇名,其它地方也可能有的话,那么,其从《文化》编中析出的《浩然文艺绿化工程》编,则是全国仅有的了。知名作家浩然,1946年参加革命工作,1948年在三河加入中国共产党,从此便把三河作为他的第二故乡。1984年以后,他曾多次长时间在三河体验生活,以至在三河任过多项职务。从1990年起,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他开始实施其文艺绿化工程,旨在培养和扶持文学青年,弘扬时代主旋律,宣传真、善、美,用社会主义思想占领农村文化阵地。先后办起了“让苍生写,给苍生看,抒苍生情,立苍生传”的《苍生文学》刊物,推出了一大批文学青年,出版了“三河泥土文学丛书”,成立了县文联、美协、新(闻)协、音乐·舞蹈协、曲艺协、戏协。至1995年,全县有17人获准为中国大众文学学会会员,31人成为廊房市作协会员,4人成为河北省作协会员。这项工程,已将这片昔日被称为京东文化沙漠之地,搞得热气腾腾。其影响不但辐射全国许多省市,而且受到一些有全国影响作家的注意。如果说前届志书中的《林县志》,特设《红旗渠》一篇而受到志界重视的话,那么,《三河市志》所设的这一编,也定会受到方志界、学术界、文艺界的重视,这是可以预期的。
此外,其《人口》编的《人口素质》章内,专设“技能”一节,也是前届志书中未之见的,同样具有创新的意义。
最近笔者有幸读到广西桂林市志办章曼伊同志投给《中国地方志》的一篇文稿,介绍广西桂林阳朔县续志的一个篇目,其中具有创意的做法是将阳朔的“西街”单列为一章,与举世闻名的阳朔山水并列的章的地位。
阳朔西街原是一条古街。改革开放以前,只是一条普通市镇的商业街。改革开放以后,以其风格独特的古建筑、原始自然的石板路,辅之以富含华夏文化积淀的古玩、字画店,颇具异国情调的茶楼、酒吧,使各国游人如织,流连忘返,与20年前已是判若两样,成为了一条享誉中外的名街。前届《阳朔县志》中只在行文中涉及西街,但连一个节、一个目,甚至连一个子目都有没有。在续志篇目中,则专列了一章。其下分设西街建设、涉外饭店、中外餐饮、工艺品、服饰、网吧、中外文化、中外姻缘、渔火节、圣诞节、狂欢节、文化广场等12节。这样设章在前志中是很少见的,是属于据新的地情而设的新章,不仅是可以的,而且是应该的,是具有创新意义的。
说道创体创新,还有一种做法可以试行,这是从参加《丰南县续志》稿评会得到的启发。第一代志书修完之后,该志主编李继隆先生很快就发现许多有价值的内容未能纳入而引以为憾。所以,在他接着主编的续志中,补入了大量的资料,致使续志稿达250万字以上。参加评稿会的人都认为,这些被纳入的资料十分难得、可贵。可是,与省志办要求他们要控制在100万字以内的矛盾又十分突出。面对于此,笔者曾想为他们出主意,干脆在志稿的基础上浓缩一个便于普通干部和群众使用的四五十万字的简本,繁者自繁,简者自简,两者并行不悖。本想将这个建议在评稿会上提出,但到会前与省志办的一位副主任谈及此想法时,他却要求我这个想法不要在会发表。因为这部书是他们省内抓的续志试点志书,要求它在全省的续修志书中起一个带头示范作用。带着这个问题回来与本办公室的同志议及此事,有同志马上提出,何不先压缩一个100万字的简本以符省里的要求,而后将现稿本加注资料来源,进一步充实为一个《丰南县续志资料长编》,与简本出版并存。我个人觉得,还不如照台湾地区志的做法更好。台湾地区在1948~1960年间修成一部1300万字的《台湾通志稿》。其后,1960~1973年又将原书下限由1950年展至1961年,增修及整修成1000万字的《台湾地区通志》。这个“通志”出版之后,社会普遍(尤其是学术界)反映不佳,认为“通志”比“志稿”还差。所以连同《台湾通志稿》也一起印行,就形成了两者并行的局面,人们并不以为非。这是可以参考的。如果丰南在修续志中,根据自己的地情,来一个《丰南县续志》与《丰南县续志稿》同样出版,同样并存,不也是一个创新吗?根据丰南市的财力及市党政对方志工作者的一贯支持态度,是完全可以办到的。
目前,各地的方志刊物中已发表了不少有关续志方面探讨的文章。有些地方续修工作已经开展起来,而且修成出版的续志已有数十部之多。无论是理论的探讨,还是在实际摸索中得出的一些如何解决问题的办法,都是值得重视的。笔者能够寓目的不多,还不能介绍更多的情况。但我相信,只要肯于学习和总结修志工作者的实践探索所得,我们的经验就会丰富起来,理性认识也会进一步深化。
(作者单位: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
一、目前对即将开展的第二轮修志的两种理解
现在即将开展续修志书工作,“续志”要修成一部什么样的志书?这是续志开始时最先遇到的一个问题。近年来的研究中,对此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理解,可以归纳为:是“修‘续志’”还是“‘续’修志”。持前一种理解者认为,既是续志,顾名思义,就应当修成一部断代志书,其时间上限为接续前届志书的下限,内容主要是续记上届志书下限后的史事。对于前届志书的内容,不再纳入,只是补其缺失,纠其错讹而已。2000年7月在哈尔滨市举行的全国续志篇目设置理论研讨会上,提供出来的多数篇目,都体现了这种理解。
持后一种理解者认为,续志是继续修订志书。不但要续记上届志书下限后的史事,补其缺失,纠其错讹,也要融汇前志的内容,另铸新辞,修成一部新的通志。1999年4月,四川王洪林在《巴蜀史志》第2期上发表了一篇《修订法是方志的新生路》的文章,就认为,修志有创、续、增、重四种做法。凡有修志传统的地方不存在创的问题;前志修得好,难以超过的才续修;前志缺漏虽多,但主架还行,后人可以作补;社会内容全新,结构无法套旧,不妨重修,贯通古今。他提出续志不要一窝蜂,而应当修成新的通志,也就是修订法。在哈尔滨的那次会议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原副组长、中国地方志协会会长王忍之先生持的也是这种看法。他提出新一轮修志的任务:一是“续”,把中国改革开放20年的变化记述清楚,是新一届修志工作的首要任务。二是“修”,就是对上届志书进行修正。对于前一届志书,好的保留,错的纠正,漏的补上,长的精简。如果这些工作做好了,再加上时间上把它延伸,新一轮的修志工作就完成得更全面。“不能只讲‘续’,不讲‘修”’。对于中国方志史素有研究的仓修良先生也认为,从今流传下来的8000多部旧志书来看,真正一刀切式的续志是很少看到的,如《吴郡图经续记》,名为“续记”’,实际上仍然是一部贯通古今的地方志。
续志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思路,一是求全,一是求特。“求全”就是以确保资料的相对独立性为出发点,追求资料的相对完整、全面;“求特”则是以确保资料的独特性、唯一性为出发点,要力避与前志资料的重复,甚至交叉。如果对上述思路没有一个辨证的态度,而机械地执其一端,结果都会留下遗憾。求全者会让人说资料新旧杂陈,累赘重复;求特者会让人说取材狭隘、资料残缺。如何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寻找一种恰当的结合度,是当前修志工作者应下功夫研究、摸索的。
从目前情况看,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不是很协调。理论研究者当中不少人主张“续修”志;而实际工作者则较多地理解为修“续志”。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还不好说谁是谁非、孰好孰劣,还要在实践中去摸索。不过,单纯以方志史上已然的事实,就肯定今天也不应该修断代志,理由似乎还不是十分充分。尽管历史上把续志修成断代志的例子不是很多,但并不能说今天的续志就不可以修成断代志。时移事异,历史条件的不同,不能说历史上未见或少见的,今天就不能成立。我们的第一代社会主义新方志,仅就市县志而言,动辄五六十万、七八十万,多数都在百万字以上,甚至有数百万、上千万字者。历史上哪一代续志时遇到过这种情况?要将如此丰富的内容完整地、准确地熔铸到续志之中,谈何容易。当然,有这样的雄心壮志,又有这样的著作好手,敢于这样做自然是应当欢迎的。但就多数地方而言,恐怕是难度很大的。
从目前已经修成出版的数十部续志来看,还没有一部可以说是属于续修的通志,都是断代的续志。当然做法上也不尽相同。如河北省最先修成的两部续志就不尽相同。2001年9月已经公开出版的《三河市志》和已经完成评审的《丰南县续志稿》,做法上就各有千秋。但总体上都是修的“续志”。首先是续写了上届志书下限后若干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同时也对前志的不足、不当进行考订、修正和补充。他们归纳自己的具体做法就是增、舍、并、突、强五个字。所谓增,就是增加新的内容;所谓舍,就是舍弃一些前志下限后变化不大的一些内容;所谓并,就是前志已做过记述,在断限内有变化,但变化不大的,加以归并;所谓突,就是突出体现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的事物,如改革开放的内容;所谓强,就是强化记述深度,强化人文部类记述。
关于这两部志书在下面还会反复的提到它们。
对续志的这两种理解的不同和争论,不但今天有,以后会有,可能将来永远都会存在下去,争论下去,可以留待方志理论研究者们去研究。但就目前的实际来看,不排除少数在实践中“续修志”的探索,而多数实行的都会是“修续志”。所以,下面要讲的基本上从这个角度展开的。
二、修“续志”的含义是什么?
修断代的“续志”,其内涵实际上就是在前志基础上的续、补、纠、创。续志要从上述的续、补、纠三方面去做,是古人说过的。南宋张在《会稽续志·序》中,说其续志的做法便是:“所书故辛酉(前志下限)以后事,而前志一时偶有遗逸者,因追补之;疏略者因增广之,讹误者因是正之。”归纳起来不就是续、补、纠了吗?如果说我们今天修续志与前人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增加了,并且特别强调一个“创”字。
(一)续——就是续记前志断限后的史事。
旧时续志有一种很典型的做法,就是照刻前志于前,再加补前志下限后的新内容。清代著名方志学家孙星衍曾主张续志时,若“无著作好手,不如刻古志于前,以后来事迹续之。或有遗漏舛误,不妨别为考证一卷。”万历十九(1591)年张蒙正修、陈实纂的河北省《新乐县志》,是10目10卷;清康熙时林华皖续修、郝应第纂的续本《新乐县志》,仍是原来的10目,却变成了20卷。逢单卷为原本,双卷则为新续的内容。这是最典型不过的例子了。这样典型的例子并非绝无仅有,如康熙九年本《河南通志》、雍正《河南府续志》,都是前志多少目,续志全仍其旧。雍正《河南府续志》并将“补”、“续”、“增”者都有一一注明,全书标明“补”者1915条,“续”者1239条,“增”者1459条。
这种做法,虽然是传统中常见的,但对今天的志书修续志来说,却是不能机械地照搬仿行了。原因已如前述。重抄前志,叠床加屋,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没有必要;更使使用者不胜其负荷。所以一些研究者提出,续修是接上届志书下限的“茬”而修的。所要记述地对象,有“变”、“不变”、“半变半不变”之别。对于可变事物在续志中必须充分记述;对于不变事物,续志不必再记述;对于半变半不变的事物,其不变要素不必重复记述,只记其可变要素。这个原则应当说没有错。
不过,在当前的志书续修的理论研究中,有一种把自然环境、民风民俗等也包括在“短时间内变化不大、无内容可补记”的范围之内,可以不再记的说法,是值得讨论的。如有人提出,续志中要舍弃建置沿革、地理位置、山川河流、地质地貌、自然资源、文物古迹、民族源流等可以不再记。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是一个地方人们活动及经济社会事业得以发展之根,赖以发展之基础,如果离开了对事业根基的了解与认识,对事业本身也难以有深刻的认识与把握。对于前志而言,续志也是一部独立的、完整的志书。连地理位置、自然环境等都不记,其所进行的一切事业就成了无源之水。前志的某些记述不能代替续志的记述。有人作了一个颇为形象的比喻,续志与前不是一列火车,各节车箱只有一个共用的火车头。它们是各独立的一列火车,都需要自己的动力车头。(《巴蜀史志》1999年第6期第17页)笔者讲不出这样形象的话,却赞同他的说法。
前面提到的《三河市志》用其实践的结果表明,这些部类中还是有内容、甚至是有很重要的内容可记的。这部《市志》以续1988年12月出版的《三河县志》为己任。在其《自然环境》编的“气候”章内,不但续记了1985~1996年气候情况的连续数据,而且与前志时限内的气候情况进行了比照。其所显示的是:这12年内,年日照时数比有确切数据记载的1964~1984年,平均减少321.1小时,气温平均升高0.3度,无霜期平均多9.1天,降水量年均增加58.4毫米,风速减少1米/秒。笔者认为,提供这些数据是非常有用的。如果全国不同经纬度的各地,在新一届的续志中,都提供出该地的这类数据,全国气候变化的总趋势不就出来了吗?
同样,在“风俗习惯”章内,它所记述的内容也表明,三河近年来的习俗不是无多变化,而是变化相当显著。诸如饮食方面,过去多数是有什么吃什么,基本是家庭自炊自作;现在是想吃什么买什么,城镇居民中买熟食、购餐者已经为数不少。农民出远门自带干粮者已几乎绝迹。交际方面,称呼上过去通行的“同志”、“大哥”、“大嫂”,已多为“老板”、“老总”、“总管”、“先生”、“小姐”(据说在南方,“小姐”使用又不普遍了,因为又有特指)等所代替。提着点心远行登门探访者渐少;电话联络者日多。观念方面,过去相当浓重的安土重迁、重农轻商的观念,已变为远行谋业、经商发财为荣,等等。所以,断言这些部类的内容变化慢,可以不记或少记的说法是不切实际的,对此,内蒙古地方志办公室芙蓉同志专门写有文章发表在《中国地方志》上,我很赞成她的说法。
(二)补——就是补前志所当有而实缺了的内容,包括:
1.就书的时代内容而言,上一届志书记述的重点是反映半殖民地半封建旧中国的状况,及其如何过渡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阶段,这是历史内容极其丰富的历史时期。可是由于相当一段时间内受对“详今略古”片面理解的影响,相当多的志书对清末和民国时期的史事记述过于简略,反映不出这个大变动时期的历史画面,这可以说是前届志书最大的缺憾。即使是做得比较好的志书,也还存在这方面的不足,这一点已经在志界成为共识。因此,新一代的志书所面临的“补”的任务是相当繁重的。如《三河市志》,“中学教育”内所补的《宝蓟中学兴亡记》,就是对《三河县志》很重要的补正。县志里原记宝蓟中学的只有168个字,内容只讲到1915年创办,至“1939年因洪水冲毁校舍,师生分别并入到县师范和牛栏山中学”,共培养毕业生1000余名等最基本的情况。而《市志》中的《兴亡记》,则除补记了兴办经过的内容外,还特别补记有学校解散时情形的一大段文字,谓:
及至沦陷日伪政府统治之手、抗日活动如火如荼的民国二十九年初,农历正月二十日(公历1940年2月27日),时任校长申框芝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宣读日伪河北省教育厅新集中学停办令;接着年近花甲的时任教务主任的赵鼎勋先生饱含热泪讲话:“日本人对我们不放心,国破校亡,我们永远不能忘记今天。等哪一天国土光复,母校重开,你们千万回来看看。如果我死了的话,请你们不管是谁到我坟前大喊三声,‘宝蓟中学又开学了!’那时我就合上眼了!记住我是滦县人!”片刻寂静的校园充耳一片哭声。学校到此在悲愤哀泣声中天亡了。
接着又记述了学校当时培养的学生中,若干人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高级干部的情况。显然,这就比县志在思想性方面有了明显的加强,其对后人的教育作用也更大。
《丰南县续志》稿用了两种方法,补充了前志所缺的很重要的内容:一是设立新的篇章,如新设《盐业》专篇。丰南的盐业,起办于北魏时期,当时就是北方重要的产盐区。越支盐场建于契丹天显年问(927~938),历久不衰。到期民国初年,越支盐场才被裁撤。新中国成立后又得以恢复,从1956~1977年,先后办起有省、部、县级盐场10余个,成为全国最大的海盐生产基地。其中的南堡盐场规模现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三。是中国500家最大企业之一。在前《县志》中,盐业在全书的目录中,找不到它的踪影。只是《工业》章“主要行业”节的“轻工业”目下设的17个子目之一,用1200字加以记述。在续志中则提升为编,下分5章12节,用5.5万余字,分别记述了盐业生产条件、盐场、海盐生产、盐政、盐业工人的从史至今的情状,补了历史重要的缺。
二是在《资料辑存》中专设“前志补遗”一项,占10万字的篇幅。特别重要的补有二:一是收入了张惠民写的《丰南七·二八地震始末》(约1.2万字,前志只有约0.5万字);二是收入任荣会的《铁路风波,汽笛一声震华夏》和中国第一条铁路和第一个火车头,还有人拉火车的图画,都有很高的存史价值。
2.由于受前志修纂时认识水平或某些相关原因的限制,对事物未记全或未记到位的。如历史上三河是个有名的穷县,迫于生计,贫苦的农村妇女去京城为富人做女佣、当老妈的无计其数。当时反映三河老妈的创作和演出也出现了,如《老妈开嗙》(又名《老妈辞活》)、《老妈回家叹十声》等。县志的主编(也是《市志》主编之一)者金城说,编修《县志》时,曾组织了23个乡镇采访人员进行调查,所调查的293个村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当过老妈的妇女,共有1800余人(实际不止此数),村均6.2人,在县西部和京城还开办有老妈店(中介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三河老妈”是很有名的,以至三河当时有“老妈县”之称。但由于感情的因素,在《县志》中没有载入这方面的内容。在《市志》中,则在《三河历史概况》之后以“附”的形式收入了金城写的《泃阳与老妈县析》,补入了这方面的内容。
经过近几年来一些研究者的探讨,前届志书中比较明显(带一定普遍性)的缺载,起码有这样一些表现:
一是清末和民国时期,尤其是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内容过于简略,只有概括,缺少具体事实的记述。
二是对抗日战争的记述,不少志书不以事实为据,而是想当然地把“国民党政府实行不抵抗政策,国民党军队节节败退”当成公式,对于广大官兵的抵抗,不敢记述;对于人民群众自发的分散的反抗斗争,缺少记述。往往只记了敌人的暴行,将中国人民写成了任侵略者宰割的羔羊。
三是缺少有关“社会问题”的内容,如共青团、妇联的篇、章中,只记了共青团和妇联的工作,而很少记“青年问题”、“妇女问题”;司法工作中记了“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而没有从司法工作的角度记述“犯罪”等社会问题;此外还有老年问题、家庭婚姻问题等。
四是科学技术志中缺社会科学的内容。
五是民俗中缺民性和地域共性意识的记述。
六是方言记述中,缺少推广普通话的内容。
七是在记述一地的自然环境时,缺少各分区的差别,等等。有的虽有其门其项,但记述没有到位的。
八是对人民生活的记述,只有平均收入和平均生活水平,缺少地区或层次差别,掩没了贫富不均的社会现实,不利于当政者从实际出发进行决策。
九是体例未完备者,如本不该删除的金石志、艺文志被删除了,使这方面的内容记述过于简略。
十是首届新志中,较多的志书都缺索引,动植物记述中少二名记述以及声像应用等。
以上这些都是续志中应当注意补入的内容。
(三)纠——就是纠前志之谬。
旧志中常设有纠前志之谬的专篇,名目繁多,如有“纠谬”、“考证”、“刊误”、“辨疑”等篇,纠前一代、甚至前几代志书中之谬误。第一代社会主义新志书的编纂,应该说总体质量是经得起检验的,有的可以称得上是上乘之作。但不等于就没有缺憾和错误了。甚至属于质量较好的志书,也程度不同地存在需要补正的,都有一个“自纠”和“他纠”的问题。“自纠”者,有的是在志书出版之时,便于书后附有单页的勘误表,有的是写成纠误文章,在刊物上发表。如四川《崇庆县志》1991年出版后,该志书主编张伯龄就先后写了《{崇庆县志}补正》和《(崇庆县志)补正续》两篇文章在刊物上公开发表。还有不少地对志书的评论文章中,也都有多少不等地指出了一些需要补正的问题。这些单页的勘误表和单篇的文章及单行本的纠谬之书,极难做到与原志书并行并存,故将指出或发现的失误有选取择地纳入续志之中,防止散佚,避免后来者以讹传讹,就十分必要了。
对这个“纠”字,应当理解为包括两层含意:一是对一些属于“硬伤”性的明显错误的直接纠正;二是通过篇目或某些事物归属的调整,使之更为合理,以增强志书的科学性。从《三河市志》中,可以找到前一种“纠”的例证。如其“人物表”一章的“烈士英名录”节后,就专有“匡正”一条,内容是:“新编《三河县志》‘烈士英名录’中所载尹希俭,大景庄人,于1951年5月在朝鲜战场牺牲,是按当时有关规定确认。改革开放后,其突从台湾回乡探亲,遂知是在战场被俘后遣送台湾。专此更正。”原县志的《人物表》内,列有名叫赵光者一人,注明清嘉庆二十五年“官至刑部尚书”。原记作三河县城内人。在《市志》稿评审会上,有专家指出,嘉庆时官至刑部尚书的赵光,《明清进士题名录》、《清史列传》及《清史稿》等权威著作中,均有明确记载,可以肯定官至刑部尚书的赵光者是云南昆明人,而不是三河人。志办当时也准备采纳这条意见,在《市志》定稿中给以匡正。可惜在正式出版的《三河市志》中却没有出现。
这种对存在硬伤的纠谬,古人通常有三种方式:
一是在志书的相关条目记述随时给以指出、纠正,这是一种分散的做法。如谢启昆修的嘉庆《广西通志》对金鉷,雍正《广西通志》的纠法。
二是设专门篇、目,集中给以纠正。这一类的篇目有“考异”、“订误”、“辨误”、“前志证误”、“校补”、“攻错录”,等等名称。
三是写成独立的专书予以考订、纠正,单独印行。如今日方志书目中可见的清乾隆时徐滨的《宜兴县志刊讹》,乾隆时顾贞观的《邑志补订》,道光间任钰等撰的《泰州新志刊误》,咸丰间刘赞勋的《重修宝应县志辨误》,民国间胡应庚的《盐城县志校补》,今人陈光烈的《姚平县志补订》22卷等。
据我平日读书或读别人的评论文章时,随时帖集整理、归纳所发现的错误,大致有如下的诸种类型:
1.归类失当,影响了志书的科学性者:
(1)早期出版的不少志书都设有自然地理篇,而凡设这一篇者,除了记述属于自然地理的若干分支,如气候、水文、地貌等之外,多数又将地质的内容归入其内。这就违反了科学的归类。因为,地质学是研究地壳组成物质的学科(包括地层、构造、岩矿等),它与地理学是研究对象不同的两门学科。这一错误,直到1988年3月,在北京举行的十位专家对江西《玉山县志》、陕西《渭南县志》和浙江《萧山县志》等三部志书进行评论时,地理学专家陈桥驿先生才给以指出。直到1989年他的《地理学与地力志》一文在《中国地方志》发表之后,才引起了方志界的注意。但早期出版的一些志书已经无法改过来。就是其后很久出版的志书中,也还有部分出现这个错误的。
(2)将民间信仰混同于宗教信仰。如1994年12月出版的福建《清流县志》,将民间信仰习俗(神位香座、崇礼社公、契子保安等)作为附文,附于宗教章之后。其实,宗教与民间信仰是有本质不同的。梁滨久先生就此专门指出,宗教与民间信仰有十个方面的不同(见《史志林》1996年第1期)。犯类似错误的还有1990年12月出版的黑龙江《穆陵县志》中,将走后门、浮夸风、吃喝风、义气风等“歪风”记在“风俗习惯”章内,也是不对的。与此相关的是,有地把会道门当成了宗教,如1994年3月出版的《临县志》。这样归法,宗教界人士看到是会提抗议的。
(3)将栽培植物、饲养的家畜、家禽,归入自然资源。将栽培植物归入者,如1994年7月出版的《玉溪市志》,将家畜、家禽归入者,如1992年2月出版的浙江《德清县志》。又有将有害动物(害兽、害虫)归入自然资源的。如1999年5月出版的《阜平县志》,其自然资源章的动物节内,就记了地下害虫、果树害虫、森林害虫、粮仓害虫和传染病害虫等。
(4)把少数民族言语归入(汉语)方言者。如1994年4月出版的浙江《安吉县志》,就把当地少数民族畲族的言语——畲族话归人方言之内。
(5)还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政治运动归类错误者,如1991年3月出版的陕西《千阳县志》,把“三大改造”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拨乱反正,都归入“文化大革命”中来写,是个原则性的错误。1989年3月出版的广西《大新县志》将“地富分子脱帽”,置于“拨乱反正”章内作为一节,自然会引起人们对土地改革运动性质的疑问。又如内蒙古的《托克托县志》中,把辛亥革命、抗美援朝、“文化大革命”,都归入“人民革命运动”章内,就把不同性质的事件搞混了。
(6)不少的志书,将“水利”归于“农业”篇内,这是受长期以来的“水利是农业的生命”这一旧观念的影响。其实,水利不仅是农业的命脉,而是国家一切事业的生命,故应归入基础设施的篇章中去。
(7)将对外经济归入对外贸易。如1994年7月出版的《合浦县志》,就出现了这样的不当。
(8)把红十字会归入医药卫生团体,如《巴蜀史志》1999年第4期的文章中,就指出了这种情况。
(9)把“土地管理”归入“城市住房”内,如1989年出版的河南《南阳市志》就是将之归入“城市住房”一卷里的。辽宁《桓仁县志》将“土地管理”置于“农业耕地”节内,也是不对的。
(10)将报刊、广播、电视归于新闻之下者,如上面说道的《西峡县志》,就将报刊、广播、电视三节,都归于“新闻”章之内。
(11)将农业的经济体制,置于农业生产章之下者,如1998年出版的河南《新野县志》就是这样置法的。又有将农业区划纳入农业生产条件之下的,如1992年11月出版的《遵义县志》就是这样做的。
2.编目有失规范者:
(1)同一个目在上下两级中重复出现。如1992年8月出版的《岐山县志》的篇目中,《建置沿革》卷下,又出现《建置沿革》章,卷、章两级重复;《军事》卷的《军征》章下,又出现《军征》节,同一个目在章、节又重复出现。
(2)大量的存在以“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为篇、章名者。笔者曾任意试查了60部志书,以“中国共产党某某市(县)地方组织”为篇名者29部,迳直以“中国共产党”为篇名者31部。
笔者认为,在这里还是不能从众的。因为无论是中国共产党,还是中国国民党,在中国都只有一个。所有省、市、县中的党组织,都只是它的地方组织,也就是这个党的一小部分,而不是它的整体。因此,在志书的篇目上就应当准确地体现这种部分和整体的关系,只能用某党的某省、市、县地方组织,而不能迳直设为某党志。这个道理很简单,无论到任何一个地方,只要看一下当地党组织办公地门口所挂的牌子和它的公章(印鉴),都只有中国共产党某省、市、县委员会,而绝见不到某省、市、县中国共产党的名称的。
(3)笔者近日参加的一部志稿评议时,这部志稿竟将民主党派,置于“群众团体”之内,这也是原则性的错误。当然,评论会中指出不当之后,相信正式出版时会加以改正。
3.违反科学常识和历史常识者:
(1)袭旧史志之误未予纠正的。这一类当中比较多见的是沿袭旧志方位记述的“九州”说,如1992年8月出版的《岐山县志》的“建置沿革”中,提到夏、商、西周岐地属九州中的雍州。前面已提及的《平定县志》“概述”中写道,平定“夏属冀州之域”。1993年12月出版的河南《内黄县志》建置沿革一节记有:“夏代,内黄这块地方,隶冀州之域为观扈国所属。商代仍隶冀州”。对此,我国著名地理学家谭其骧和陈桥驿先生都曾指出:“九州只是先秦地理学家一种理想的地理区划,不是实际存在的行政区划,更不是大禹时的制度。”“《禹贡》早已论定是战国时代的作品。《禹贡》九州完全是一种设想”。将传说当史实的还有,如1991年3月出版的河南《商城县志》,将商城是黄帝子孙封地也写上了。
(2)记经纬顺序颠倒者,这也是比较普遍的。不少志书表示方位时,往往先记东经多少度,再记北纬多少度。或者同一部志书中,既有先经后纬的,又有先纬后经的,有很大的随意性(涉及的志书太多,不必具列)。按国际通行的规范,表示一地的方位时,得先记纬度,再记经度。对此,笔者专门请教过地理学家李宝田先生。他说其所以要这样,原因是纬度的不同,对一地的气候影响至大,而经度的差异则影响没有那么明显。
(3)有将物候谚语与气象谚语相混者。本来,气象是指一个地方的冷暖晴雨,风云变化;而物候则是指一年中植物的生长荣枯,动物的出藏生育活动随节候而变化的情况。人们根据长期的观察,总结出的一些规律,形成了反映气象和物候规律的民间谚语。这两种民谚是有区别的。但有的志书在记述时却将两者相混淆了。如获得志界一致好评的1993年12月出版的浙江《东阳市志》中,也出现了这种情况。其物候、气象谚语合为一节是可以的,但其下“物候谚语”和“四季谚语”两目内,却有相混淆者。“物候谚语”中收的如“蚯蚓路上爬,出门要赤脚”,“蚱蜢朴(扑)脸,大雨不远”等15条,几乎没有一条是属于物候的;而后面“四季谚语”中属于物候的,反而没有置于物候目下面。
(4)误把“丁口”当“人口”者。如河南《罗山县志》中,记乾隆6年至60年,人口由不足1万猛增至30万。出现一个县54年内人口增加30倍的奇迹。实际是把乾隆6年的1万“丁”当成了1万“人”了。乾隆初年官府籍册中的“丁”,只是一个抽征丁口税的单位,一“丁”往往就是一户,而不是指的一人。
(5)乱作比附出现错误的,如山西《五台县志》中,说该县产的台砚,与“广东肇庆的端砚、江西婺源县产的歙砚,为我国三大名砚”。这里的错误之一,首先中国是四大名砚,而非三大名砚;其次是歙砚产于安徽歙县,而非江西婺源。四大名砚是前二者再加甘肃临洮的洮砚和山西绛县的澄泥砚(近年来澄泥砚衰落后,补上的是婺源的龙尾砚),五台县的台砚没能进入四大名砚的行列。
(6)1995年出版的河南《南召县志》中,两处出现“第18集团军第八路军”。一个是部队番号,一个是战斗序列号,两者不是隶属关系。1996年出版的《邓县志》中,载有两解放军战士于1949年2月份别牺牲于南京和成都,我军一战士于1950年2月牺牲于朝鲜,前者成都和南京当时尚未解放,解放军战士牺牲于此令人费解;后者当时志愿军尚未入朝。
(7)有将蒙古族简称为“蒙古族”(如《扬州市志》)、达斡尔族简称为“达族”、鄂伦春族简称为“鄂族”(如《呼玛县志》)者。
4.非科学态度影响志书内容失真者:
(1)对1959至1961年的三年经济困难的记述,开口闭口都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全国这么大,这样的归结,对于有些地方是可以成立的,但不是所有地方都能成立的,不能照套。就全国而言,不少地方造成经济生活困难的主要就是“人祸”,而不是天灾。1998年《方法》杂志第10期发有一篇《风调雨顺的三年》,用事实说明这是天公作美的三年,是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如果完全归之于天灾,显然就是失真的。
(2)对“反右”的记述完全套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甚至连文字都相差无几。大体都是说在党整风过程中,极少数右派分子乘机向党和新生的社会主义发动进攻,所以才开展了反右派斗争,但犯了扩大化的错误,把多少人错划成右派,1978年予以改正。《决议》对全国而言,这样写法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在全国只要有若干个确定无疑的右派分子,就可以这样说。但就一个县、市而言,就未必对了。许多志书在写到1978年时,都是“全部改正”。既是全部改正,就不是扩大化,而是完全错误的问题了。
5.观点模糊者(包括理论观点和政治观点):
(1)1996年1月出版的陕西《渭南地区志》的“前言”中,有一段话,说该地区的特点之四,“是国家栋梁的摇篮。历史上曾出过6位皇帝、80位宰相、300多名将军”。这里所列的事实不会有错,但仅将皇帝、宰相、将军当作国家栋梁,把社会物质生产者的劳动人民排除在外,就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
(2)“光复”一词的误用。在东南一些省份中不少的志书,都将辛亥革命中,脱离清政府,站到革命方面来的行动,不加引号地迳记为光复。如1996年11月出版的浙江《绍兴市志》“大事记”宣统三年九月十六日,绍兴光复;1992年12月出版社的《临安县志》“大事记”宣统三年11月5日,光复杭州;1997年3月出版的江苏《扬州市志》“大事记”宣统三年九月十八日,正式宣布扬州光复。虽然,当时的革命党人是这样说的,报刊都是这样记的,在史料中这样记的可以说是车载斗量,但经不起推敲。此处的光复说,是从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立场出发的。当时的革命纲领是“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其出发点是从大汉族主义的立场出发的,认为清王朝的建立,就是中华民族的沦沉与蒙尘。所以才把脱离清王朝的统治称为光复。用我们共产党人的民族政策和民族观点来看,全国56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的一员。无论是哪个民族建立的政权,都是中华民族的政权。只有从异民族、外国侵略者的手中解放出来,才可以称为光复。如抗日战争的胜利,从日本侵略者的手中解放出来才能叫光复。
(3)沿袭旧志、旧史料的错误观点。对旧志中将农民起义诬为盗、匪、贼、寇者,新志中大都已经给予纠正,但对于一些隐性的诬蔑之词仍时有出现。如称起义者“陷某县城”(而有时将敌对者来犯,反而用“攻克”)、“来犯”、“滋扰”、“掳掠”、“某逆东窜”、“受某招安”、“诛灭”、“伏诛”等。如“道光二十年冬,兵营又被钟文杰义军破坏”,“咸丰三年,因贼匪入城滋事,毁抢无存”。1995年11月出版的广东《增城县志》的“大事记”中,就有大量对性质难明的“土贼”、“山寇”的贬斥之辞。甚至对性质已明的人民起义运动的记述,也还有这样的词语出现。如天启七年和崇祯元年,明明写的是组织暴动,写来却是“知县方大猷请兵擒拿65人,斩首300余级,黄仲积逃去。二年,知县陈世凤设伏兵,廖九寰计被擒”。“咸丰四年,顺德人何六在东莞石龙举义旗反清……,攻陷县城,掳知县倪森,……乡伸(绅)陈维岳会集上六都乡勇……夹击,收回县城。”
(4)把外国侵略者及其扶持的傀儡政权和军事实体,与中国的法统政权等视,混淆了性质者。如1990年6月出版的河北《丰南县志》的《军事·驻军防务》中,列入有“日伪驻军”;1986年3月出版的《井陉县志》的《军事·驻防》中这样写道:“1938年,日军混成第8旅的独立步兵第34大队一部进驻井陉,担任警备任务。”“日军……吉田大队一部驻防井陉”;1988年2月出版的《三河县志》中也有“日军在本县开始驻防”。有人对13个建立过伪政权地方的志书作了查阅,其中就有两部把汪伪县政府,作为正文,与中国的法统政权并列的。本届修志中最早出版的黑龙江《呼玛县志》中,有对伪满洲国不加“伪”字者。又,记到军队时有这样两段文字:“伪满时期,日寇为了防备苏联入侵,镇守边疆,在边疆地区驻札了大批军队。”“满州(当是“洲”)国当局在我县境内……有警察800余人守卫国境,抵制苏联红色政权的影响,保卫‘满州(洲)国’的领土主权。”
(5)有违党中央精神的错误提法者,如“左倾路线”、“路线斗争”、“粉碎‘四人帮’”的提法,又有将清朝称为“满清”者。
6.概念不清,用语不确而造成文风不雅,甚至观点错误者:
(1)将“制度变革”与“体制改革”相混。如1993年3月出版的陕西《米脂县志》中,将当地土地制度根本变革的土地改革运动,归人“体制改革”章内。
(2)太粗俗的习惯用语或地方性的口头语入志,使志书有欠“雅训”。如有人加班做了一个通宵的工作,写成“战斗了一个通宵”;某产品出口到国际市场写成“打入国际市场”;质量上乘的产品写成“拳头产品”,这都有让人觉得不雅。还有的是地方群众的口头“土语”写入志书(不是在方言和民俗部分),让他处的人看不懂。如《新野县志》的概述中谓:“樊重是刘秀的外爷”(外祖父),这个“外爷”,别处人就可能看不懂了。
(3)尤其是将新中国的建立简称作“建国”,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建国后”的用语在志书中大量出现(志书中不用这个用语的反而是少见的了)。这是一个不准确的口头用语。中国已有五千年的历史,怎么可以说直到1949年才“建国”呢?这不是把我们自外于中国历史了吗?前不久有一个电视(剧名记不得了)一开头,就有一群孩子在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中国。”毛泽东主席听到后,对周恩来同志说:这歌词有问题,中国已有五千年的历史,怎么可以说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呢?周恩来说,主席您是诗人,您帮改一改。毛主席说,改成“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对了。这虽然是文艺作品中说的,但这个思想是对的。
7.纪年上存在的问题:
(1)1990年10月出版的具有颇多创新的浙江《青田县志》,在其《大事记》中,有一个时段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5.13~1978)”。这里错误有二:一是1949年5月13日,是青田县解放的日子,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日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是1949年10月1日;二是破折号之后的“1978”,这是你县志大事记的下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涉。而且这样写法很不好,因技术问题而会引出政治性的错误。
(2)1997年12月出版的广西《桂林市志》,在大事记中,民国38年内出现10、11月的共12条(有人统计全书中有22处)。这都是错误的,因为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成立了,不应再用民国纪年。同样,1998年12月出版的贵州《凯里县志》中,也出现“民国38年10月”的多处。当笔者向有关的同志提出讨论时,他们还坚持,认为当时此地尚未解放,还在国民党统治下,故用民国纪年是可以的。笔者则认为,从1949年10月1日起,中国只有一个合法的政府,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这牵涉到一个谁是法统政府的问题。另外,1990年10月出版的湖北《京山县志》中,有一处记作“中华民国1年”,这也有违我国朝代纪年的传统习惯,只称元年,不称1年。
(3)引注旧志书只注书名,不注明版本,或注的要素不全者。中国方志的传统之一就是代代相续,有的一个朝代就修成同名的几部志书者,甚至一个帝王年号期限内就有不止一部者。因此引注时,不但要注明朝代,还要注明年号,甚至有时还要注明哪一年修的。有些志书对此就注意不够,如陈桥驿先生在评浙江一部志稿时就指出,该稿在《建置》编中引用“万历《遂安县志》”。但万历时,该县有万历四年吴扬谦志,又有万历四十年韩晟志之别。该编中还引到“康熙志”(指《遂安县志》)。该县康熙时也有康熙十二年刘(从龙)志和二十二年刘(闳儒)志。这里就注“康熙刘志”也还不行,必须注明年号、年数或编纂者的姓名才行。由于一时手头无书,相信该志正式出版时是已经纠正了的。
8.存在“硬伤”的诸种表现:
(1)新志书中最明显的“硬伤”,是大量的数据错误。据郑正西先生查1989年4月出版的广西《扶绥县志》6000多字的“概述”中,就有40多处“硬伤”,150多个数据就有38处错误,错误率高达25%。有的一部志书的不同表中,数字就颇为悬殊。如1996年8月出版的云南《马关县志》中,只相隔几页的两个表中,关于耕地面积的数字就有多处不一,其中的1982年两个数字竞相差10万3千多亩。1997年全国地方志第二次评奖时,笔者负责查阅了《天津通志·城乡建设志》(甲)、《江西省交通志》(乙)和广东《顺德县志》(丙)等三部志书的表,仅在分合关系上出现矛盾的情况是:甲志189个表中有分合关系的74个,有14个出现分合不一的,占总表数的7.4%;乙志127个表中有分合关系的28个,有7个表出现分合不一的,占总表数的5.51%;丙志235个表中有分合关系的82个,有10个表出现分合不一的,占4.25%。除数据上的错误之外,还有人名和其它相关的错误。如1996年9月出版的贵州《大方县志》中,青年教师苏光捷、张曙等报名参加抗日远征军一事,一处说是民国32年3月,一处说是32年10月,一处说是44人,另一处又说50人。
(2)地名之误,主要是把今之地名加到古人古事上面。如《桂林市志》中,收咸淳八年(1272),刻于境内鹦鹉山的一幅《静江府城池图》,至为珍贵。市志中收入此图可使其学术价值陡增。可惜在载入时其图题改为《宋代桂林城池图》,造成了错误。因为秦代分天下为36郡,桂林郡为其一。但当时的桂林郡治并不在今之桂林,而是在今之桂平市。东晋时期有桂林郡,其郡治在潭中,即今柳州之地,都与今桂林无涉。隋时今地属桂州,南宋绍兴三年(1133)属清江府。明洪武五年(1372)始设桂林府,此地才有桂林之名。故前图原称《静江府城池图》是对的,改为《宋代桂林城池图》就不对了。同样,明人陈琏纂修的《桂林府志》中,有《旧郡城图》一幅,市志中移来用时改图题为《元代桂林城图》,也犯了同样的错误。还有人物传中,该志共收57个本籍人物人传,均无一例外地标为“桂林市人”。桂林是民国29年(1940)才设市的。此前的人物称桂林市人显然都是不对的。关于人名和地名之误,《中国地方志》1995年第6期发表少目的文章,其所列举的例子,看了更是让人既痛心,又惊心。
(3)有的一字之差就相去万里,甚至产生原则性的错误。如1991年8月出版的陕西《临潼县志》人物传中,有秦始皇“前214年派兵南定北越,增设闽中、南海、贵林、象郡等四郡。”其中应是南定“百越”,不是“北越”;所设的四郡中有“桂林”郡,而不是“贵林”郡。又如有一部自治区的《政府志》中,将自治区“首府”二字错成“首都”,这就带有原则性错误了。
(4)豕亥鱼鲁式的错别字,影响志书质量的。如《天津简志》中,将《天津日报》错成《天凋日报》,将“孔祥玉主演”错成“孔样玉主演”。至于别字、自造简化字的,在一些志书中也时有所见,如将“恳请”错成“肯请”、“暑期”错成“署期”、“威胁”错成“威协”、“年龄”写作“年令”的。
(5)引载旧志和相关的古文标点错乱,让人无法读懂的。还有将对联上下联倒置的。
除了上面列举的几种类型的以外,还可以举出一些例子。需要声明的是,全国志书数千部之多,出现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是可以理解的,与本届修志所取得的巨大成绩相比,只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已。笔者的这样做法,完全是为了研究续志中应从哪些方面去“纠”,并非是有意地以一眚而掩大德。
《三河市志》后一种意义的“纠”,则如将“人口”从《县志》的“社会”编,移至自然环境与经济部类的接合部,而下依次是政治、军事、文化等部类,体现出人的主体地位,人是立足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基础上,创造出社会诸项事业的。又如,《县志》“地理”编的第九章“野生动植物”,与气候、水文、土壤各章并列在一起,其旨在于记述该地的生物资源。但其“动物”节内却包括了并不属于资源的各种鼠类。市志稿中则将鼠类从生物资源中剔除,移人“自然灾害”章内,单设鼠害一目,显然,就比县志的处理办法更为合理更为科学了。
(四)创——就是在前志基础上的创新。
这是更为重要的,是我们今天新续修和旧时续志的最大不同。在旧时续志中,虽然古人也有创新的先例。如清代阮元在监修《广东通志》时,也是续修前志。他特将续志上限以前广东所发生的大事,用编年体录出,编成《前事略》八卷,这在方志史上就是有创新意义的做法。但在理论上,古人没有明确把“创”列为续志所必的一项。我们新一代的续修志书,所含时限,正是改革开放,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期,新生事物层出不穷。为了反映这种变化,在记述方式、篇目、体例上都应当积极探索,努力创新。
这个“创”字的含义,包括有高、低两个层次,也就是高、低两级的目标:高层次的目标,是放眼于整个中国方志史,也就是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作前人未有先例的创变。这种创新难度极大,有时是要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实践或研究的积累,才能有所突破,取得开创性的新成果。低层次的目标,则是与自己直接所续的前志相对而言的。是通过努力,提出新的思路,找到比前志更为合理和科学地反映本地地情的思想、体例、编目或记述方法等。这其中有的多数,虽然是别人别处摸索出来的,但把它运用到你的续志中来,使之比前志上到更高的台阶,这也应当被理解为具有创意。高层次的目标,是我们一代志人共同奋斗的方向,不能以此去要求每一个修志的人。但低层次的目标,对于我们每一个方志工作者来说,则是人人皆当怀之,通过努力也是可以有较大作为的。
还是以《三河市志》为例以言之。原《三河县志》出版于1988年,在早期出版的志书中,还是属于质量上乘的一类。但既是早期志书,自然难免早期志书所共有的一些缺点。如其经济部类的内容,列为志书的第二大编。该编内含平列的19章,编前连一个简单的小序一类的文字都没有,19章,颇类平摆在地上的19个马铃薯,互不相关,既看不出全县的经济总貌,也难以看出各业间的相互关系。晚于县志10年后再修的《市志》,则专设了《经济概览》和《经济综合管理》两编,分别置于经济部类之首、末,以统括之。《经济概览》编,记述了全市的经济发展、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经济效益的总貌。《经济综合管理》编,则分别记述了经济方面的计划、统计、监督、审计、管理等。这就使经济里面的各业加强了相互之间的联系,使之成为一个整体。九十年代后出版的志书中,设“经济综述”的已经不少,就全国方志界今天来看,已算不上是新创,但对于三河一地的前后两部志书来说,后者比之前者就有了创新之义。
新的有特色篇目的设置,是从地情特点的发掘中获得的。改革开放时代,新事物不断涌现,为续修志书增添了新的内容。为了反映这些新情况,志书中就得要有新的篇目。《三河市志》中,除了新增的《经济概览》和《经济综合管理》之外,对从一个侧面反映三河改革开放带有典型意义的,还有《三河北城开发》、《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浩然文艺绿化工程》等三编。
如果说与前两篇类似的篇名,其它地方也可能有的话,那么,其从《文化》编中析出的《浩然文艺绿化工程》编,则是全国仅有的了。知名作家浩然,1946年参加革命工作,1948年在三河加入中国共产党,从此便把三河作为他的第二故乡。1984年以后,他曾多次长时间在三河体验生活,以至在三河任过多项职务。从1990年起,在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他开始实施其文艺绿化工程,旨在培养和扶持文学青年,弘扬时代主旋律,宣传真、善、美,用社会主义思想占领农村文化阵地。先后办起了“让苍生写,给苍生看,抒苍生情,立苍生传”的《苍生文学》刊物,推出了一大批文学青年,出版了“三河泥土文学丛书”,成立了县文联、美协、新(闻)协、音乐·舞蹈协、曲艺协、戏协。至1995年,全县有17人获准为中国大众文学学会会员,31人成为廊房市作协会员,4人成为河北省作协会员。这项工程,已将这片昔日被称为京东文化沙漠之地,搞得热气腾腾。其影响不但辐射全国许多省市,而且受到一些有全国影响作家的注意。如果说前届志书中的《林县志》,特设《红旗渠》一篇而受到志界重视的话,那么,《三河市志》所设的这一编,也定会受到方志界、学术界、文艺界的重视,这是可以预期的。
此外,其《人口》编的《人口素质》章内,专设“技能”一节,也是前届志书中未之见的,同样具有创新的意义。
最近笔者有幸读到广西桂林市志办章曼伊同志投给《中国地方志》的一篇文稿,介绍广西桂林阳朔县续志的一个篇目,其中具有创意的做法是将阳朔的“西街”单列为一章,与举世闻名的阳朔山水并列的章的地位。
阳朔西街原是一条古街。改革开放以前,只是一条普通市镇的商业街。改革开放以后,以其风格独特的古建筑、原始自然的石板路,辅之以富含华夏文化积淀的古玩、字画店,颇具异国情调的茶楼、酒吧,使各国游人如织,流连忘返,与20年前已是判若两样,成为了一条享誉中外的名街。前届《阳朔县志》中只在行文中涉及西街,但连一个节、一个目,甚至连一个子目都有没有。在续志篇目中,则专列了一章。其下分设西街建设、涉外饭店、中外餐饮、工艺品、服饰、网吧、中外文化、中外姻缘、渔火节、圣诞节、狂欢节、文化广场等12节。这样设章在前志中是很少见的,是属于据新的地情而设的新章,不仅是可以的,而且是应该的,是具有创新意义的。
说道创体创新,还有一种做法可以试行,这是从参加《丰南县续志》稿评会得到的启发。第一代志书修完之后,该志主编李继隆先生很快就发现许多有价值的内容未能纳入而引以为憾。所以,在他接着主编的续志中,补入了大量的资料,致使续志稿达250万字以上。参加评稿会的人都认为,这些被纳入的资料十分难得、可贵。可是,与省志办要求他们要控制在100万字以内的矛盾又十分突出。面对于此,笔者曾想为他们出主意,干脆在志稿的基础上浓缩一个便于普通干部和群众使用的四五十万字的简本,繁者自繁,简者自简,两者并行不悖。本想将这个建议在评稿会上提出,但到会前与省志办的一位副主任谈及此想法时,他却要求我这个想法不要在会发表。因为这部书是他们省内抓的续志试点志书,要求它在全省的续修志书中起一个带头示范作用。带着这个问题回来与本办公室的同志议及此事,有同志马上提出,何不先压缩一个100万字的简本以符省里的要求,而后将现稿本加注资料来源,进一步充实为一个《丰南县续志资料长编》,与简本出版并存。我个人觉得,还不如照台湾地区志的做法更好。台湾地区在1948~1960年间修成一部1300万字的《台湾通志稿》。其后,1960~1973年又将原书下限由1950年展至1961年,增修及整修成1000万字的《台湾地区通志》。这个“通志”出版之后,社会普遍(尤其是学术界)反映不佳,认为“通志”比“志稿”还差。所以连同《台湾通志稿》也一起印行,就形成了两者并行的局面,人们并不以为非。这是可以参考的。如果丰南在修续志中,根据自己的地情,来一个《丰南县续志》与《丰南县续志稿》同样出版,同样并存,不也是一个创新吗?根据丰南市的财力及市党政对方志工作者的一贯支持态度,是完全可以办到的。
目前,各地的方志刊物中已发表了不少有关续志方面探讨的文章。有些地方续修工作已经开展起来,而且修成出版的续志已有数十部之多。无论是理论的探讨,还是在实际摸索中得出的一些如何解决问题的办法,都是值得重视的。笔者能够寓目的不多,还不能介绍更多的情况。但我相信,只要肯于学习和总结修志工作者的实践探索所得,我们的经验就会丰富起来,理性认识也会进一步深化。
(作者单位: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