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
从前述的蒙古方言划分情况看,国内外学者在共同蒙古语的方言划分问题上有很多不同的划法和不同的观点。其中有些划法和观点值得我们支持和采纳,但是也有些划法和观点有必要讨论和磋商。蒙古语方言划分中的不同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一些问题上。
一是在蒙古语方言的划分中,南蒙古,即内蒙古蒙古语和外蒙古,即喀拉喀蒙古语的定位问题;
二是在蒙古语方言的划分中,布里亚特(含巴尔虎)各部语言的定位问题;
三是在蒙古语方言的划分中,卫拉特各部语言的定位问题;
四是在蒙古语方言的划分中,莫戈勒语及其他一些语言的定位问题。
(一)在蒙古语的方言划分中,内蒙古蒙古语和喀拉喀蒙古语的定位问题
在蒙古语的方言划分中,对内蒙古蒙古语和喀拉喀蒙古语如何定位的问题上国内外学者有诸多不同的观点。
1.鲁得聂夫的《东蒙古诸土语资料集》中,主要根据蒙古诸部的分布地域将蒙古语划分为东部、西部和北部三个方言。作者所称东部方言包括内蒙古蒙古语和外蒙古,即喀拉喀蒙古语。作者将东部方言又分为南部方言(包括鄂尔多斯、察哈尔、土默特、苏尼特诸部语言)和东北方言(包括喀尔沁、科尔沁、翁牛特、巴林、克什克腾、乌珠穆沁、郭尔罗斯、杜尔伯特和喀拉喀诸部语言)。鲁氏的方言划分中,“方言”一词的概念不太明确,语言和方言的界限、方言和土语的界限也不清楚。作者在书中划分方言的顺序而论,作者在书中所分的东部、西部和北部三个方言,我们可以理解为三个方言区,而将东部方言再分的南部方言和东北方言可理解为具体的方言。这样,上述两个方言所包括的内蒙古诸部的语言和喀拉喀蒙古语就必然成为土语或土话。这不符合内蒙古蒙古语和喀拉喀蒙古语的情况。
2.罗布桑旺丹先生的《关于现代蒙古语方言的分类问题》和莫莫、孟和—阿木古楞的《现代蒙古语及其方言》(1982)中,将内蒙古蒙古语分为一个东部方言(有科尔沁土语和喀尔沁土语),两个中间土语,即阿鲁科尔沁—巴林土语和翁牛特—奈曼土语。另外,作者将喀拉喀蒙古语称作土语同内蒙古的察哈尔土语和鄂尔多斯土语并列划归所谓中部方言。我们认为,将喀拉喀蒙古语视作土语是错误的,将内蒙古蒙古语分截成方言、诸多土语和中间土语等划分法也不符合内蒙古蒙古语的情况。罗氏所称阿鲁科尔沁—巴林土语和翁牛特—奈曼土语与内蒙古蒙古语其他土语比较而言不可能成为独立的两个土语。这两个土语的特点比较一致或接近。所以我们应该将这个被认为无明显特点的中间土语概括称巴林土语与内蒙古蒙古语的其他土语并列。这样,内蒙古蒙古语的各土语之间比较平衡一些。
哈勘楚伦先生的《蒙古语文》中,划分蒙古语方言的观点与罗布桑旺丹的划分基本相同。他和罗氏一样将内蒙古蒙古语分成一个东部方言和诸多土语,他将罗氏所称的中间土语改称过渡性方言,将喀拉喀蒙古语和内蒙古蒙古语诸多土语合称所谓中部方言。这样,喀拉喀蒙古语自然被定位为土语。达瓦达格巴教授在《蒙古语及其方言研究中的某些问题》(1981)中说“将现代蒙古语分为西部方言群、北部方言群、东部方言群和中部方言群……大致符合蒙古语的情况。”。可见,作者的观点与罗布桑旺丹先生的将内蒙古蒙古语分为东部方言和与之并列的若干土语,并将这些土语同喀拉喀蒙古语合称中部方言的观点基本一致。
3.卡扎克维奇的《希伯里亚—苏联的布里亚特词典》(1931)、桑席耶夫的《蒙古语比较语法》(1953)和芬兰学者尤哈·亚胡嫩的《蒙古语族诸语言》(2008)中,都肯定喀拉喀蒙古语在共同蒙古语中的方言地位。但是,他们以原部落(或族群)和行政区(或分布地域)为单位将内蒙古蒙古语分为诸多方言或方言群。如卡氏在他的书中,蒙古语东部语支的南部(方言)区下分为南部方言群(包括鄂尔多斯、察哈尔、土默特、苏尼特等方言)、东南方言群(包括喀尔沁、科尔沁、翁牛特、巴林、乌珠穆沁等方言)和东北方言群(包括郭尔罗斯、杜尔伯特、扎赉特等方言);桑氏在他的书中,将察哈尔、鄂尔多斯、科尔沁、喀尔沁等部语言视作方言与喀尔喀方言并列;尤哈·亚胡嫩在他的上述书中,将内蒙古蒙古语分成锡林郭勒、乌兰察布、昭乌达、哲里木和卓索图五个方言与北蒙古(即喀拉喀—笔者)方言并列。
4.将内蒙古蒙古语分截成两个方言或三个方言的情况是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的。于1955年和1956年,党中央和内蒙古有关部门联合组织语言调查队,对国内蒙古语族语言和蒙古语方言进行了普查工作,并两次写过调查报告(或汇报)。于1959年,党中央有关部门和内蒙古语文工作部门,一些高校相关单位合作对蒙古语方言进行一些补充调查后重新写过蒙古语方言调查报告。这三次调查报告(属内部油印材料)均将内蒙古蒙古语分为东部和中部(或西部)两个方言。托达叶娃的《论中国蒙古语各方言的基本特点及其与现代蒙古标准语的比较》(1956)一文和清格尔泰教授的《中国蒙古语族语言及方言概况》(1957-1958)一文都依据前述调查报告的结论,将内蒙古蒙古语分为东部和中部两个方言。同时他们都指出,这种划分是初步的划分,以后应深入研究方言划分中的一些问题,对现在的划分予以补充肯定或适当修正。但是,在后来的国内蒙古语的方言划分中,仍有很多学者承袭和遵循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初步划分”的观点,将内蒙古蒙古语分截成诸多方言。如布和吉尔嘎啦、恩和的《蒙古语语法》(1977)和乌·满达夫的《关于划分我国蒙古语方言和确定其基础方言、标准音的意见》(1978)中,将内蒙古蒙古语分为东部方言(分科尔沁、喀尔沁、巴林三个土语)和西部(满达夫称中部)方言(分察哈尔、苏尼特(满达夫称锡林—乌兰)、鄂尔多斯、额济纳阿拉善四个土语)。阿拉腾巴根的《关于国内蒙古语基础方言和标准音问题》(1978)和吴俊峰的《对国内蒙古语方言划分的意见》(1978)中,将原内蒙古蒙古语分为东部方言(分科尔沁、喀尔沁、巴林三个土语)和中部方言(分察哈尔、苏尼特、鄂尔多斯三个土语)。曹道巴特尔的《喀喇沁蒙古语研究》(2007)中,以经济形态为依据将原内蒙古蒙古语分为中部的内蒙古牧区—半农半牧区方言和东部的科尔沁—喀尔沁农区方言。另外,还有一些学者将内蒙古蒙古语分截成三个方言。如哈斯额尔敦、那仁巴图教授的《对我国蒙古语方言划分的意见》(1978)一文中,将内蒙古蒙古语分为东部方言(分扎赉特、郭尔罗斯、科尔沁、喀尔沁、土默特、巴林六个土语)、中部方言(分察哈尔、乌拉特、乌珠穆沁、喀拉喀和阿拉善额济纳五个土语)和鄂尔多斯,即南部方言等三个方言。后来,哈教授任主编的《现代蒙古语》(1996、修订版)中,将上述三个方言分别改称科尔沁—喀尔沁—巴林次方言、察哈尔次方言和鄂尔多斯次方言。
5.图力更等人所著《现代蒙古语研究概论》(1988)中,将内蒙古蒙古语和喀拉喀(含巴尔虎)合称内蒙古—喀拉喀方言,并称其中包括七个土语群,即有察哈尔诸土语、鄂尔多斯诸土语、科尔沁诸土语、巴尔虎诸土语、喀拉喀中部诸土语、喀拉喀东部诸土语、喀拉喀西部诸土语。书中对七个土语群没有进一步明确划分具体的土语。图力更先生的《关于国内蒙古语方言的划分和基础方言以及标准音问题的意见》(1978)一文认为,原内蒙古蒙古语是内蒙古现行书面语丰富和发展的源泉,“应该将原内蒙古地区的蒙古语视作一个方言。”并且在文中,对国内蒙古语划分方言时,将内蒙古蒙古语(含巴尔虎布里亚特话)称东部方言与卫拉特方言并列。所以,图力更等人书中的方言划分既不符合内蒙古蒙古语和喀拉喀蒙古语的实际情况,也与图力更先生在内的国内外诸多学者蒙古语方言划分观点相距较远。并造成了蒙古语方言、土语之间的很大的不平衡状况。
6.在蒙古语的方言划分方面,国内外一些学者的观点与上述的将内蒙古蒙古语分截成方言和诸多土语的观点,将内蒙古的一些土语与喀拉喀蒙古语合称一个方言,并将喀拉喀蒙古语称土语的观点,将内蒙古蒙古语分截为并列的诸方言的观点和将内蒙古蒙古语和喀尔喀蒙古语合称一个方言的观点等诸多观点不同。如符拉基米尔佐夫的《蒙古书面语与喀拉喀方言的比较语法》(1929)、罗常培、傅懋勣的《国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情况》(1954)、岑麒祥的《语言学史概要》中,将内蒙古蒙古语和喀拉喀蒙古语并列称作两个方言。鲍培的《布里亚特语研究》(1931)中,将内蒙古蒙古语和喀拉喀蒙古语并列称内蒙古话和喀拉喀话。桑席耶夫的《现代蒙古语》(1959)中,将内蒙古蒙古语和喀拉喀蒙古语分别划入“唏音”(即[t∫]音)方言群和“啸音”(即[ts]音)方言群。随着蒙古语方言研究的深入,国内另一些学者参考上述国内外学者的观点,考虑内蒙古蒙古语和喀拉喀蒙古语的实际情况,对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方言划分中将内蒙古蒙古语分截成多方言的观点予以修正。如清格尔泰教授的《论现代蒙古语的大发展》(1962)、《对中国蒙古语方言划分的意见》(1978)和他主编的《现代蒙古语》(1964)、道布先生的《蒙古语概况》(1964)、斯琴等人的《蒙古语方言学》(1998)、斯琴巴特尔等著的《蒙古语方言学概论》(2005)等论著均将内蒙古蒙古语整体视作一个方言与喀拉喀方言并列。另外孙竹先生的《国内现代蒙古语方言的划分和标准音问题》(1976)和图力更先生的《关于国内蒙古语方言的划分和基础方言及标准音问题的意见》(1978)中,虽然将内蒙古蒙古语同巴尔虎布里亚特话合称一个方言,但他们没有将内蒙古蒙古语分截成诸多方言。
八省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关于确定蒙古语基础方言、标准音和试行蒙古语音标的请示报告》(1980)中肯定了内蒙古蒙古语独立的方言地位,并确认其为中国蒙古语的基础方言。于1980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转发了上述报告。虽然图力更等人的《现代蒙古语研究概论》(1988)和曹道巴特尔的《喀喇沁蒙古语研究》(2007)对蒙古语领导机关和自治区政府将内蒙古蒙古语视作一个方言的结论和规定持有不同观点,但是语文界和学术界绝大多数人在这个问题上已有了共识,即都接受将内蒙古蒙古语视作一个方言的观点。这种共识反映在1980年以后出版或发表的各类《现代蒙古语》、《蒙古语方言学(概论)》和其他一些论著中。
在蒙古语的方言划分中,对喀拉喀蒙古语的定位问题上蒙古国一些学者的观点与罗布桑旺丹、莫莫等人的将喀拉喀蒙古语视作土语同察哈尔土语和鄂尔多斯土语合称所谓中部方言的观点不同。如希日布伊什的《关于蒙古民族的语言和某些方言》(1958)、旺堆的《喀拉喀方言和历史词汇》(1970)和朝老的《蒙古人民共和国的方言》(1978)中,对蒙古国蒙古语划分方言时均将喀拉喀蒙古语称作喀拉喀方言与蒙古国的卫拉特方言和布里亚特方言并列。
从十五世纪中叶,中部蒙古在地理上分为南蒙古,即内蒙古和外蒙古,即喀拉喀蒙古。十七世纪以后,清政府将内外蒙古分成内札萨克和外札萨克进行统治或管辖。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外蒙古成为独立的国家。这样,内蒙古和外蒙古,即喀拉喀蒙古在地理上的分隔、行政管理的区分和政治上的独立促使内蒙古蒙古语和喀拉喀蒙古语方言特点的形成和发展,并使其成为不同的方言。特别是于1942年,蒙古政府决定改革旧蒙文,采用以俄文字母为基础的新蒙古,并于1946年起停止使用旧蒙文,完全推行新蒙文以后,内蒙古蒙古语和喀拉喀蒙古各自有自己的文字、书面语、基础方言和标准音系统。
所以,我们不赞同前述“1”至“5”条中的各种观点,而支持和采纳将内蒙古蒙古语和喀拉喀蒙古语分别称作方言或并列视作独立方言的观点。无论如何不能否认内蒙古蒙古语和喀拉喀蒙古语的独立的方言地位。这两个方言之间不存在高级形式与低级形式、服从于被服从的统属关系。从共同蒙古语的角度说,内外蒙不同的文字和书面语,是有方言的性质。但是蒙古国新文字和书面语是代表着他们国家的文字和语言。从文字形式、书面语情况、基础方言和标准音系统的不同等情况看内蒙古方言和喀拉喀方言很像是不同的独立的语言。所以,我们也可以将这两个方言分别称其为准蒙古语。我们认为,内蒙古方言和喀拉喀方言在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环境中互相影响、互相借鉴、互相渗透、相互接近的过程中独立地发展。
(作者: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
从前述的蒙古方言划分情况看,国内外学者在共同蒙古语的方言划分问题上有很多不同的划法和不同的观点。其中有些划法和观点值得我们支持和采纳,但是也有些划法和观点有必要讨论和磋商。蒙古语方言划分中的不同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一些问题上。
一是在蒙古语方言的划分中,南蒙古,即内蒙古蒙古语和外蒙古,即喀拉喀蒙古语的定位问题;
二是在蒙古语方言的划分中,布里亚特(含巴尔虎)各部语言的定位问题;
三是在蒙古语方言的划分中,卫拉特各部语言的定位问题;
四是在蒙古语方言的划分中,莫戈勒语及其他一些语言的定位问题。
(一)在蒙古语的方言划分中,内蒙古蒙古语和喀拉喀蒙古语的定位问题
在蒙古语的方言划分中,对内蒙古蒙古语和喀拉喀蒙古语如何定位的问题上国内外学者有诸多不同的观点。
1.鲁得聂夫的《东蒙古诸土语资料集》中,主要根据蒙古诸部的分布地域将蒙古语划分为东部、西部和北部三个方言。作者所称东部方言包括内蒙古蒙古语和外蒙古,即喀拉喀蒙古语。作者将东部方言又分为南部方言(包括鄂尔多斯、察哈尔、土默特、苏尼特诸部语言)和东北方言(包括喀尔沁、科尔沁、翁牛特、巴林、克什克腾、乌珠穆沁、郭尔罗斯、杜尔伯特和喀拉喀诸部语言)。鲁氏的方言划分中,“方言”一词的概念不太明确,语言和方言的界限、方言和土语的界限也不清楚。作者在书中划分方言的顺序而论,作者在书中所分的东部、西部和北部三个方言,我们可以理解为三个方言区,而将东部方言再分的南部方言和东北方言可理解为具体的方言。这样,上述两个方言所包括的内蒙古诸部的语言和喀拉喀蒙古语就必然成为土语或土话。这不符合内蒙古蒙古语和喀拉喀蒙古语的情况。
2.罗布桑旺丹先生的《关于现代蒙古语方言的分类问题》和莫莫、孟和—阿木古楞的《现代蒙古语及其方言》(1982)中,将内蒙古蒙古语分为一个东部方言(有科尔沁土语和喀尔沁土语),两个中间土语,即阿鲁科尔沁—巴林土语和翁牛特—奈曼土语。另外,作者将喀拉喀蒙古语称作土语同内蒙古的察哈尔土语和鄂尔多斯土语并列划归所谓中部方言。我们认为,将喀拉喀蒙古语视作土语是错误的,将内蒙古蒙古语分截成方言、诸多土语和中间土语等划分法也不符合内蒙古蒙古语的情况。罗氏所称阿鲁科尔沁—巴林土语和翁牛特—奈曼土语与内蒙古蒙古语其他土语比较而言不可能成为独立的两个土语。这两个土语的特点比较一致或接近。所以我们应该将这个被认为无明显特点的中间土语概括称巴林土语与内蒙古蒙古语的其他土语并列。这样,内蒙古蒙古语的各土语之间比较平衡一些。
哈勘楚伦先生的《蒙古语文》中,划分蒙古语方言的观点与罗布桑旺丹的划分基本相同。他和罗氏一样将内蒙古蒙古语分成一个东部方言和诸多土语,他将罗氏所称的中间土语改称过渡性方言,将喀拉喀蒙古语和内蒙古蒙古语诸多土语合称所谓中部方言。这样,喀拉喀蒙古语自然被定位为土语。达瓦达格巴教授在《蒙古语及其方言研究中的某些问题》(1981)中说“将现代蒙古语分为西部方言群、北部方言群、东部方言群和中部方言群……大致符合蒙古语的情况。”。可见,作者的观点与罗布桑旺丹先生的将内蒙古蒙古语分为东部方言和与之并列的若干土语,并将这些土语同喀拉喀蒙古语合称中部方言的观点基本一致。
3.卡扎克维奇的《希伯里亚—苏联的布里亚特词典》(1931)、桑席耶夫的《蒙古语比较语法》(1953)和芬兰学者尤哈·亚胡嫩的《蒙古语族诸语言》(2008)中,都肯定喀拉喀蒙古语在共同蒙古语中的方言地位。但是,他们以原部落(或族群)和行政区(或分布地域)为单位将内蒙古蒙古语分为诸多方言或方言群。如卡氏在他的书中,蒙古语东部语支的南部(方言)区下分为南部方言群(包括鄂尔多斯、察哈尔、土默特、苏尼特等方言)、东南方言群(包括喀尔沁、科尔沁、翁牛特、巴林、乌珠穆沁等方言)和东北方言群(包括郭尔罗斯、杜尔伯特、扎赉特等方言);桑氏在他的书中,将察哈尔、鄂尔多斯、科尔沁、喀尔沁等部语言视作方言与喀尔喀方言并列;尤哈·亚胡嫩在他的上述书中,将内蒙古蒙古语分成锡林郭勒、乌兰察布、昭乌达、哲里木和卓索图五个方言与北蒙古(即喀拉喀—笔者)方言并列。
4.将内蒙古蒙古语分截成两个方言或三个方言的情况是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的。于1955年和1956年,党中央和内蒙古有关部门联合组织语言调查队,对国内蒙古语族语言和蒙古语方言进行了普查工作,并两次写过调查报告(或汇报)。于1959年,党中央有关部门和内蒙古语文工作部门,一些高校相关单位合作对蒙古语方言进行一些补充调查后重新写过蒙古语方言调查报告。这三次调查报告(属内部油印材料)均将内蒙古蒙古语分为东部和中部(或西部)两个方言。托达叶娃的《论中国蒙古语各方言的基本特点及其与现代蒙古标准语的比较》(1956)一文和清格尔泰教授的《中国蒙古语族语言及方言概况》(1957-1958)一文都依据前述调查报告的结论,将内蒙古蒙古语分为东部和中部两个方言。同时他们都指出,这种划分是初步的划分,以后应深入研究方言划分中的一些问题,对现在的划分予以补充肯定或适当修正。但是,在后来的国内蒙古语的方言划分中,仍有很多学者承袭和遵循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初步划分”的观点,将内蒙古蒙古语分截成诸多方言。如布和吉尔嘎啦、恩和的《蒙古语语法》(1977)和乌·满达夫的《关于划分我国蒙古语方言和确定其基础方言、标准音的意见》(1978)中,将内蒙古蒙古语分为东部方言(分科尔沁、喀尔沁、巴林三个土语)和西部(满达夫称中部)方言(分察哈尔、苏尼特(满达夫称锡林—乌兰)、鄂尔多斯、额济纳阿拉善四个土语)。阿拉腾巴根的《关于国内蒙古语基础方言和标准音问题》(1978)和吴俊峰的《对国内蒙古语方言划分的意见》(1978)中,将原内蒙古蒙古语分为东部方言(分科尔沁、喀尔沁、巴林三个土语)和中部方言(分察哈尔、苏尼特、鄂尔多斯三个土语)。曹道巴特尔的《喀喇沁蒙古语研究》(2007)中,以经济形态为依据将原内蒙古蒙古语分为中部的内蒙古牧区—半农半牧区方言和东部的科尔沁—喀尔沁农区方言。另外,还有一些学者将内蒙古蒙古语分截成三个方言。如哈斯额尔敦、那仁巴图教授的《对我国蒙古语方言划分的意见》(1978)一文中,将内蒙古蒙古语分为东部方言(分扎赉特、郭尔罗斯、科尔沁、喀尔沁、土默特、巴林六个土语)、中部方言(分察哈尔、乌拉特、乌珠穆沁、喀拉喀和阿拉善额济纳五个土语)和鄂尔多斯,即南部方言等三个方言。后来,哈教授任主编的《现代蒙古语》(1996、修订版)中,将上述三个方言分别改称科尔沁—喀尔沁—巴林次方言、察哈尔次方言和鄂尔多斯次方言。
5.图力更等人所著《现代蒙古语研究概论》(1988)中,将内蒙古蒙古语和喀拉喀(含巴尔虎)合称内蒙古—喀拉喀方言,并称其中包括七个土语群,即有察哈尔诸土语、鄂尔多斯诸土语、科尔沁诸土语、巴尔虎诸土语、喀拉喀中部诸土语、喀拉喀东部诸土语、喀拉喀西部诸土语。书中对七个土语群没有进一步明确划分具体的土语。图力更先生的《关于国内蒙古语方言的划分和基础方言以及标准音问题的意见》(1978)一文认为,原内蒙古蒙古语是内蒙古现行书面语丰富和发展的源泉,“应该将原内蒙古地区的蒙古语视作一个方言。”并且在文中,对国内蒙古语划分方言时,将内蒙古蒙古语(含巴尔虎布里亚特话)称东部方言与卫拉特方言并列。所以,图力更等人书中的方言划分既不符合内蒙古蒙古语和喀拉喀蒙古语的实际情况,也与图力更先生在内的国内外诸多学者蒙古语方言划分观点相距较远。并造成了蒙古语方言、土语之间的很大的不平衡状况。
6.在蒙古语的方言划分方面,国内外一些学者的观点与上述的将内蒙古蒙古语分截成方言和诸多土语的观点,将内蒙古的一些土语与喀拉喀蒙古语合称一个方言,并将喀拉喀蒙古语称土语的观点,将内蒙古蒙古语分截为并列的诸方言的观点和将内蒙古蒙古语和喀尔喀蒙古语合称一个方言的观点等诸多观点不同。如符拉基米尔佐夫的《蒙古书面语与喀拉喀方言的比较语法》(1929)、罗常培、傅懋勣的《国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情况》(1954)、岑麒祥的《语言学史概要》中,将内蒙古蒙古语和喀拉喀蒙古语并列称作两个方言。鲍培的《布里亚特语研究》(1931)中,将内蒙古蒙古语和喀拉喀蒙古语并列称内蒙古话和喀拉喀话。桑席耶夫的《现代蒙古语》(1959)中,将内蒙古蒙古语和喀拉喀蒙古语分别划入“唏音”(即[t∫]音)方言群和“啸音”(即[ts]音)方言群。随着蒙古语方言研究的深入,国内另一些学者参考上述国内外学者的观点,考虑内蒙古蒙古语和喀拉喀蒙古语的实际情况,对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方言划分中将内蒙古蒙古语分截成多方言的观点予以修正。如清格尔泰教授的《论现代蒙古语的大发展》(1962)、《对中国蒙古语方言划分的意见》(1978)和他主编的《现代蒙古语》(1964)、道布先生的《蒙古语概况》(1964)、斯琴等人的《蒙古语方言学》(1998)、斯琴巴特尔等著的《蒙古语方言学概论》(2005)等论著均将内蒙古蒙古语整体视作一个方言与喀拉喀方言并列。另外孙竹先生的《国内现代蒙古语方言的划分和标准音问题》(1976)和图力更先生的《关于国内蒙古语方言的划分和基础方言及标准音问题的意见》(1978)中,虽然将内蒙古蒙古语同巴尔虎布里亚特话合称一个方言,但他们没有将内蒙古蒙古语分截成诸多方言。
八省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关于确定蒙古语基础方言、标准音和试行蒙古语音标的请示报告》(1980)中肯定了内蒙古蒙古语独立的方言地位,并确认其为中国蒙古语的基础方言。于1980年3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转发了上述报告。虽然图力更等人的《现代蒙古语研究概论》(1988)和曹道巴特尔的《喀喇沁蒙古语研究》(2007)对蒙古语领导机关和自治区政府将内蒙古蒙古语视作一个方言的结论和规定持有不同观点,但是语文界和学术界绝大多数人在这个问题上已有了共识,即都接受将内蒙古蒙古语视作一个方言的观点。这种共识反映在1980年以后出版或发表的各类《现代蒙古语》、《蒙古语方言学(概论)》和其他一些论著中。
在蒙古语的方言划分中,对喀拉喀蒙古语的定位问题上蒙古国一些学者的观点与罗布桑旺丹、莫莫等人的将喀拉喀蒙古语视作土语同察哈尔土语和鄂尔多斯土语合称所谓中部方言的观点不同。如希日布伊什的《关于蒙古民族的语言和某些方言》(1958)、旺堆的《喀拉喀方言和历史词汇》(1970)和朝老的《蒙古人民共和国的方言》(1978)中,对蒙古国蒙古语划分方言时均将喀拉喀蒙古语称作喀拉喀方言与蒙古国的卫拉特方言和布里亚特方言并列。
从十五世纪中叶,中部蒙古在地理上分为南蒙古,即内蒙古和外蒙古,即喀拉喀蒙古。十七世纪以后,清政府将内外蒙古分成内札萨克和外札萨克进行统治或管辖。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初,外蒙古成为独立的国家。这样,内蒙古和外蒙古,即喀拉喀蒙古在地理上的分隔、行政管理的区分和政治上的独立促使内蒙古蒙古语和喀拉喀蒙古语方言特点的形成和发展,并使其成为不同的方言。特别是于1942年,蒙古政府决定改革旧蒙文,采用以俄文字母为基础的新蒙古,并于1946年起停止使用旧蒙文,完全推行新蒙文以后,内蒙古蒙古语和喀拉喀蒙古各自有自己的文字、书面语、基础方言和标准音系统。
所以,我们不赞同前述“1”至“5”条中的各种观点,而支持和采纳将内蒙古蒙古语和喀拉喀蒙古语分别称作方言或并列视作独立方言的观点。无论如何不能否认内蒙古蒙古语和喀拉喀蒙古语的独立的方言地位。这两个方言之间不存在高级形式与低级形式、服从于被服从的统属关系。从共同蒙古语的角度说,内外蒙不同的文字和书面语,是有方言的性质。但是蒙古国新文字和书面语是代表着他们国家的文字和语言。从文字形式、书面语情况、基础方言和标准音系统的不同等情况看内蒙古方言和喀拉喀方言很像是不同的独立的语言。所以,我们也可以将这两个方言分别称其为准蒙古语。我们认为,内蒙古方言和喀拉喀方言在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环境中互相影响、互相借鉴、互相渗透、相互接近的过程中独立地发展。
(作者: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