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卷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分公司领导名录】
总 经 理:青 戈(蒙古族)
副总经理:韩秉忠
李有俊(1997年8月任职)
纪检组长:郭瑞桢(1997年8月退休)
【概况】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分公司,是根据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复的机构体制改革方案,于1996年8月在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分公司基础上分设成立的。主要经营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以人为保险标的保险业务。1997年,开办险种60余个,是自治区唯一的国有商业性人寿保险公司。公司设12个处室,有正式员工1 759余名,代办员及营销员近5 000人。下辖13个盟市级分公司(营业部),在全区所有旗、县、区及大、中型厂矿企业均设有分支机构和代理、代办网点。公司承接原人保公司在自治区的全部人身险保单责任,并继续以“忠诚服务,笃守信誉”为宗旨,在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安定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作用。
【业务发展】 1997年,公司全年实现保费收入6.44亿元,同比增长52.1%,其中寿险保费收入3.35亿元,意外险保费收入1.64亿元,个人营销业务保费收入1.42亿元,健康险保费收入364万元,均较1996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累计为全区500多万人次提供人寿保险保障。公司保费收入在全国系统47家省级分公司中名列第26位。至1997年,全区保险深度(保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0.58%,保险密度(居民均支出保险费)为28元,超过部分沿海及经济相对发达省区。在业务增长的同时,业务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规模险种上效益,效益险种上规模”的指导方针得到深入贯彻落实,全年累计向党中央和地方上缴利税1 400万元。
【深化改革】 1997年,公司围绕上级公司的有关精神,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在转换内部经营机制,深化企业改革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尝试。1.劳动用工从年初开始,全系统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为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作了大量的调查、准备工作。至10月份,1 700余名正式员工全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自治区金融系统首家完成劳动用工转制工作的单位,为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奠定良好的基础。代办员、营销员以及其他临时用工的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也正在抓紧进行。2.人事制度继续推行各级领导干部聘任制和一般干部竞争上岗制,制定较为详尽的干部职工岗位责任制和干部管理规定。“在岗、试岗、待岗”制度得到全面推行,民主评议、岗位交流、定期考核各项工作已初步制度化、规范化。3.分配制度本着多劳多得,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基层公司试行收入与保费、岗位挂钩,机关与工作实绩、考核结果挂钩等方法,逐步拉开分配档次,以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加强管理】 1.认真清理资产,做好基础管理工作,对各类业务单证、账卡逐一核对,业务、财务档案整理归类,对资产情况经常性地开展清查、核实,严防国有资产流失。2.把制度建设纳入规范化轨道,重点放在落实工作上。3.严格执行“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电脑管理”的方针,使各项管理工作纳入统一、科学、系统、规范的轨道。4.以自查自审工作为重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堵塞各个工作环节的漏洞。
【理赔给付】 1997年,公司共发生死亡伤残医疗给付款3 190万元,满期给付款1.74亿元,意外险赔款6 760万元,受益者65万人次。特别是对乌海“5·19”矿井瓦斯爆炸、赤峰市翁牛特旗6名小学生遇害、呼和浩特炼油厂幼儿园儿童集体食物中毒等案件,各级公司在主动、迅速、准确、合理予以赔付的同时,还伸出援助之手为受害者捐款,受到地方党政部门及各界群众的好评。至1997年末,公司各类资产总额超过10亿元,公司实力及偿付能力显著增强。
(巴 音)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分公司领导名录】
总 经 理:青 戈(蒙古族)
副总经理:韩秉忠
李有俊(1997年8月任职)
纪检组长:郭瑞桢(1997年8月退休)
【概况】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分公司,是根据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复的机构体制改革方案,于1996年8月在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分公司基础上分设成立的。主要经营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以人为保险标的保险业务。1997年,开办险种60余个,是自治区唯一的国有商业性人寿保险公司。公司设12个处室,有正式员工1 759余名,代办员及营销员近5 000人。下辖13个盟市级分公司(营业部),在全区所有旗、县、区及大、中型厂矿企业均设有分支机构和代理、代办网点。公司承接原人保公司在自治区的全部人身险保单责任,并继续以“忠诚服务,笃守信誉”为宗旨,在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安定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作用。
【业务发展】 1997年,公司全年实现保费收入6.44亿元,同比增长52.1%,其中寿险保费收入3.35亿元,意外险保费收入1.64亿元,个人营销业务保费收入1.42亿元,健康险保费收入364万元,均较1996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累计为全区500多万人次提供人寿保险保障。公司保费收入在全国系统47家省级分公司中名列第26位。至1997年,全区保险深度(保费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0.58%,保险密度(居民均支出保险费)为28元,超过部分沿海及经济相对发达省区。在业务增长的同时,业务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规模险种上效益,效益险种上规模”的指导方针得到深入贯彻落实,全年累计向党中央和地方上缴利税1 400万元。
【深化改革】 1997年,公司围绕上级公司的有关精神,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在转换内部经营机制,深化企业改革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尝试。1.劳动用工从年初开始,全系统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为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作了大量的调查、准备工作。至10月份,1 700余名正式员工全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自治区金融系统首家完成劳动用工转制工作的单位,为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奠定良好的基础。代办员、营销员以及其他临时用工的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也正在抓紧进行。2.人事制度继续推行各级领导干部聘任制和一般干部竞争上岗制,制定较为详尽的干部职工岗位责任制和干部管理规定。“在岗、试岗、待岗”制度得到全面推行,民主评议、岗位交流、定期考核各项工作已初步制度化、规范化。3.分配制度本着多劳多得,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基层公司试行收入与保费、岗位挂钩,机关与工作实绩、考核结果挂钩等方法,逐步拉开分配档次,以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加强管理】 1.认真清理资产,做好基础管理工作,对各类业务单证、账卡逐一核对,业务、财务档案整理归类,对资产情况经常性地开展清查、核实,严防国有资产流失。2.把制度建设纳入规范化轨道,重点放在落实工作上。3.严格执行“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电脑管理”的方针,使各项管理工作纳入统一、科学、系统、规范的轨道。4.以自查自审工作为重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堵塞各个工作环节的漏洞。
【理赔给付】 1997年,公司共发生死亡伤残医疗给付款3 190万元,满期给付款1.74亿元,意外险赔款6 760万元,受益者65万人次。特别是对乌海“5·19”矿井瓦斯爆炸、赤峰市翁牛特旗6名小学生遇害、呼和浩特炼油厂幼儿园儿童集体食物中毒等案件,各级公司在主动、迅速、准确、合理予以赔付的同时,还伸出援助之手为受害者捐款,受到地方党政部门及各界群众的好评。至1997年末,公司各类资产总额超过10亿元,公司实力及偿付能力显著增强。
(巴 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