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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卷

  • 环境保护
  •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环境保护厅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 厅长:王军朴

    副厅长:高震风  *** *** 杜俊峰 李剑

    纪检组长:吕志东

    总工程师:王龙

    【概况】2014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环保厅)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和艰巨的环保任务,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环保部的关心指导下,经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环保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国家年度考核】总量减排考核指标经国家环保部初步核定,2014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4项减排指标与上年相比,化学需氧量下降1.8%,氨氮下降3.44%,二氧化硫下降3.41%,氮氧化物下降8.66%,超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分别完成“十二五”目标的119%98%160%73.3%;列入国家减排责任书的47个重点项目全部建成投运;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分别为88.05%98.26%100%,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大气考核指标全年共完成337个除尘改造项目,淘汰改造燃煤锅炉2009台,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8.7万辆,分别占年度计划的205.5%167.4%111.3%

    重点流域考核指标全区实际监测的20个考核断面,18个断面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列入“十二五”规划的183个项目,已完成58个,在建79个,项目完成率为31.7%

    重金属考核指标列入年度计划的7个国家考核项目全部完成,10个自治区规划项目完成9个;5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增幅趋缓。

    【生态环保领域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提出积极探索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大胆先行先试的要求,自治区环保厅代自治区党委、政府起草了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的意见及其分工落实方案,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国家11个部委的意见,确定了自治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的目标、原则、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为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同时,在年内启动实施4项改革工作。一是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与自治区公安、交通、商务、气象等部门建立了会商联动机制,在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开展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试点,污染防治区域、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起草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方案,探索建立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二是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在国家环保部南京环科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基础上,先后2次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逐一征求各盟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旗县的意见,编制完成《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为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三是健全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出台7个政策性文件,开发完成6个软件系统,基本构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体系。四是探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责任追究制度。成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机构,初步确定首批环境损害评估试点单位。

    【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制定下发《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6个配套文件。加快工业点源、城市面源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全年共完成大气减排项目450个,新建110台火电机组和25条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设施,建成31台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城市燃煤和扬尘污染防控力度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积极开展,机动车污染物防治监控平台基本建立,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将保障APEC会议空气质量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自治区制定保障方案,3位自治区副主席分盟市进行督查督办,会议期间自治区环保厅组成5个专项执法检查组和1个明察暗访组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全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万人次,检查企业和工地1.4万家次,885家企业和工段实施停产、194家限产,1134家工地停工。通过政府组织、部门合力、全员参与的协同联动方式,圆满完成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受到环保部的通报表扬。

    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完成水减排项目395项,其中生活和工业类111项。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9家、提标改造16家。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160处城镇、335处乡镇、18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获自治区政府批复。重点监测的40条河流78个断面,三类以上水质断面占63.9%,西辽河干流、额尔古纳河干流水质同比明显好转。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积极开展涉重行业达标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加大重点防控企业监测监管力度,完成15家涉重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区国控断面、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和3个重点防控区空气与水环境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为100%

    严格核与辐射及固废安全监管在包头市成功开展全区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和废弃源收贮工作。对186家危废产生、经营企业开展规范化管理检查,东部危废处置中心投入试运行。

    【优化经济发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落实权力清单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工作,保留行政许可项目9项、行政处罚项目14项。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将16个行业44类项目环评下放或委托盟市进行审批;分两次将1223个项目下放盟市及扩权强县试点旗县进行验收。下放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权限,党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全部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盟市,由盟市落实具体项目,实现了财权、事权、责权的统一。

    服务重大项目建设自治区648个重大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419;协调国家环保部审批重大项目环评21项,2个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项目通过环评审批;审查规划环评17项。坚决限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共暂缓或不予审批项目环评15项。

    清理环保违规项目排查梳理全区历史遗留未批先建项目1820个、久拖不验项目386个,涉及投资逾8000亿元。属于国家审批的,自治区政府已函商国家环保部进行处理;属于自治区及盟市审批的,自治区政府已下发文件,要求盟市政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限期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环境法制建设】推进环境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已起草完成,正在履行立法程序。《发酵类制药企业和氨基酸生产企业污染防治指导意见》和《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发布实施。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全区建立完善环保与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制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大气、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加大环境监管和行政处罚力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办、国办通报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妥善处置腾格里园区企业污染问题。阿拉善盟投入9000万元资金用于园区污染治理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整改工作得到国家环保部认可。组织开展环境隐患和重大问题集中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等3次全区性环保执法大检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副主席常军政及自治区环保厅分别约谈各盟市盟市长和环保局长,限期整改15184项问题,全部纳入台账动态管理,已完成整改126项。全区共立案1522件,挂牌督办99件,移送6件,关停取缔企业469家,罚款6043万元。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在巴彦淖尔市开庭审理并公开宣判,被评为内蒙古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强化环境信访和应急管理认真落实信访责任制,制定《环境信访工作办法》。全区“12369”受理投诉举报4224件,办结率为99%。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防控,及时妥善处置7起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有效保障了全区环境安全。

    【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生态环境10年变化遥感调查与评估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在深入分析生态环境变化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建议。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完成自然保护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毕拉河、乌兰坝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沙日温都、双合尔湿地保护区晋升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呼伦贝尔市将生态市建设纳入旗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兴安盟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规划》,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通过生态旗创建国家级技术评估。年内,12个乡镇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荣誉称号,29个乡镇、29个行政村被命名为自治区级生态村镇。

    强化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大力推进农村牧区面源污染防治,全年共完成农业源污染减排项目284个。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专项整治资金4000万元。

    【环境保护基础工作】持续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全年共争取党中央环保专项资金5.9亿元。其中: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亿元;自治区安排环保专项资金4.3亿元,其中能力建设资金1.6亿元。乌海市投入67亿元、包头市投入63亿元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呼和浩特市投入13.5亿元用于水污染治理。

    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开展干部人事档案清理规范和“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制定《环保人才发展规划》,培训专业技术人员400余人。在各级普遍精简机构、控制编制的情况下,部分盟市环保机构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分别增加人员编制86个和80个。

    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组织制定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公众参与等配套制度。建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平台,完善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在线查询功能,开通网上受理审批系统,厅网站连续4年在区直机关网站评比中名列第一。全年共完成依申请公开23件,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巩固提升环境监测水平2014年,12个盟市全部完成国家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任务,新增PM2.5自动监测点位21个。全面完成各项监测任务,启动实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呼和浩特、包头和乌海市开展了颗粒物源解析。在线监控企业比上年增加127家,监控设备同比增加609套。

    扎实推进环保宣传教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新环保法宣传“六进”活动,成功举办“向污染宣战共建绿色家园”暨宣传新法大型知识竞赛,广泛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全年在各类媒体刊播稿件3503篇。加大新《环保法》培训力度,与自治区党校联合举办2期新法专题培训班,各盟市、旗县也积极开展培训活动,做到了环保系统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两个全覆盖。建立24小时舆情监测值班制度和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做到重大舆情不过夜、不迟报、不漏报,妥善应对了乌梁素海等舆情事件。

    【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制,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修订完善《厅党组工作规则》和《中心组学习制度》,积极推进领导班子决策民主化进程。组织召开了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的纪律、坚决反对“四风”、履职尽责四个方面16个问题,正在逐项整改落实。积极开展“四型机关”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晋位升级”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共落实帮扶资金1714万元。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到业务工作各个环节以及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年共召开9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批示15件次。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程序性制度规定,11个直属单位共报告“三重一大”事项17项。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两个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开展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月活动,共举办3次党风廉政专题讲座。

    突出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14项整改任务和14项制度建设全部完成,7个方面28项专项整治任务基本完成。严格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公务接待费用同比下降57%,公务用车经费下降64%,会议、文件、简报数量分别减少5.6%13%16.7%,机关作风明显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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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保护
  •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环境保护厅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 厅长:王军朴

    副厅长:高震风  *** *** 杜俊峰 李剑

    纪检组长:吕志东

    总工程师:王龙

    【概况】2014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环保厅)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和艰巨的环保任务,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环保部的关心指导下,经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环保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国家年度考核】总量减排考核指标经国家环保部初步核定,2014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4项减排指标与上年相比,化学需氧量下降1.8%,氨氮下降3.44%,二氧化硫下降3.41%,氮氧化物下降8.66%,超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分别完成“十二五”目标的119%98%160%73.3%;列入国家减排责任书的47个重点项目全部建成投运;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分别为88.05%98.26%100%,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大气考核指标全年共完成337个除尘改造项目,淘汰改造燃煤锅炉2009台,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8.7万辆,分别占年度计划的205.5%167.4%111.3%

    重点流域考核指标全区实际监测的20个考核断面,18个断面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列入“十二五”规划的183个项目,已完成58个,在建79个,项目完成率为31.7%

    重金属考核指标列入年度计划的7个国家考核项目全部完成,10个自治区规划项目完成9个;5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增幅趋缓。

    【生态环保领域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提出积极探索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大胆先行先试的要求,自治区环保厅代自治区党委、政府起草了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的意见及其分工落实方案,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国家11个部委的意见,确定了自治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的目标、原则、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为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同时,在年内启动实施4项改革工作。一是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与自治区公安、交通、商务、气象等部门建立了会商联动机制,在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开展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试点,污染防治区域、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起草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方案,探索建立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二是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在国家环保部南京环科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基础上,先后2次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逐一征求各盟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旗县的意见,编制完成《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为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三是健全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出台7个政策性文件,开发完成6个软件系统,基本构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体系。四是探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责任追究制度。成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机构,初步确定首批环境损害评估试点单位。

    【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制定下发《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6个配套文件。加快工业点源、城市面源和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全年共完成大气减排项目450个,新建110台火电机组和25条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设施,建成31台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城市燃煤和扬尘污染防控力度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积极开展,机动车污染物防治监控平台基本建立,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将保障APEC会议空气质量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自治区制定保障方案,3位自治区副主席分盟市进行督查督办,会议期间自治区环保厅组成5个专项执法检查组和1个明察暗访组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全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万人次,检查企业和工地1.4万家次,885家企业和工段实施停产、194家限产,1134家工地停工。通过政府组织、部门合力、全员参与的协同联动方式,圆满完成APEC会议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受到环保部的通报表扬。

    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完成水减排项目395项,其中生活和工业类111项。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9家、提标改造16家。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160处城镇、335处乡镇、18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获自治区政府批复。重点监测的40条河流78个断面,三类以上水质断面占63.9%,西辽河干流、额尔古纳河干流水质同比明显好转。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积极开展涉重行业达标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加大重点防控企业监测监管力度,完成15家涉重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区国控断面、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和3个重点防控区空气与水环境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为100%

    严格核与辐射及固废安全监管在包头市成功开展全区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加强放射源安全监管和废弃源收贮工作。对186家危废产生、经营企业开展规范化管理检查,东部危废处置中心投入试运行。

    【优化经济发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落实权力清单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权力梳理工作,保留行政许可项目9项、行政处罚项目14项。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将16个行业44类项目环评下放或委托盟市进行审批;分两次将1223个项目下放盟市及扩权强县试点旗县进行验收。下放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权限,党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全部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盟市,由盟市落实具体项目,实现了财权、事权、责权的统一。

    服务重大项目建设自治区648个重大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419;协调国家环保部审批重大项目环评21项,2个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项目通过环评审批;审查规划环评17项。坚决限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共暂缓或不予审批项目环评15项。

    清理环保违规项目排查梳理全区历史遗留未批先建项目1820个、久拖不验项目386个,涉及投资逾8000亿元。属于国家审批的,自治区政府已函商国家环保部进行处理;属于自治区及盟市审批的,自治区政府已下发文件,要求盟市政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限期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环境法制建设】推进环境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已起草完成,正在履行立法程序。《发酵类制药企业和氨基酸生产企业污染防治指导意见》和《高盐水污染防治指导规范》发布实施。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全区建立完善环保与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制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大气、重金属污染防治及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加大环境监管和行政处罚力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办、国办通报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妥善处置腾格里园区企业污染问题。阿拉善盟投入9000万元资金用于园区污染治理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整改工作得到国家环保部认可。组织开展环境隐患和重大问题集中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等3次全区性环保执法大检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副主席常军政及自治区环保厅分别约谈各盟市盟市长和环保局长,限期整改15184项问题,全部纳入台账动态管理,已完成整改126项。全区共立案1522件,挂牌督办99件,移送6件,关停取缔企业469家,罚款6043万元。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在巴彦淖尔市开庭审理并公开宣判,被评为内蒙古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强化环境信访和应急管理认真落实信访责任制,制定《环境信访工作办法》。全区“12369”受理投诉举报4224件,办结率为99%。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防控,及时妥善处置7起一般性突发环境事件,有效保障了全区环境安全。

    【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生态环境10年变化遥感调查与评估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在深入分析生态环境变化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建议。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完成自然保护区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毕拉河、乌兰坝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沙日温都、双合尔湿地保护区晋升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

    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呼伦贝尔市将生态市建设纳入旗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兴安盟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规划》,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通过生态旗创建国家级技术评估。年内,12个乡镇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荣誉称号,29个乡镇、29个行政村被命名为自治区级生态村镇。

    强化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大力推进农村牧区面源污染防治,全年共完成农业源污染减排项目284个。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专项整治资金4000万元。

    【环境保护基础工作】持续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全年共争取党中央环保专项资金5.9亿元。其中: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亿元;自治区安排环保专项资金4.3亿元,其中能力建设资金1.6亿元。乌海市投入67亿元、包头市投入63亿元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呼和浩特市投入13.5亿元用于水污染治理。

    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开展干部人事档案清理规范和“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制定《环保人才发展规划》,培训专业技术人员400余人。在各级普遍精简机构、控制编制的情况下,部分盟市环保机构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分别增加人员编制86个和80个。

    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组织制定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公众参与等配套制度。建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平台,完善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在线查询功能,开通网上受理审批系统,厅网站连续4年在区直机关网站评比中名列第一。全年共完成依申请公开23件,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巩固提升环境监测水平2014年,12个盟市全部完成国家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任务,新增PM2.5自动监测点位21个。全面完成各项监测任务,启动实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呼和浩特、包头和乌海市开展了颗粒物源解析。在线监控企业比上年增加127家,监控设备同比增加609套。

    扎实推进环保宣传教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新环保法宣传“六进”活动,成功举办“向污染宣战共建绿色家园”暨宣传新法大型知识竞赛,广泛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全年在各类媒体刊播稿件3503篇。加大新《环保法》培训力度,与自治区党校联合举办2期新法专题培训班,各盟市、旗县也积极开展培训活动,做到了环保系统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两个全覆盖。建立24小时舆情监测值班制度和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做到重大舆情不过夜、不迟报、不漏报,妥善应对了乌梁素海等舆情事件。

    【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制,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修订完善《厅党组工作规则》和《中心组学习制度》,积极推进领导班子决策民主化进程。组织召开了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的纪律、坚决反对“四风”、履职尽责四个方面16个问题,正在逐项整改落实。积极开展“四型机关”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晋位升级”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共落实帮扶资金1714万元。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穿到业务工作各个环节以及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年共召开9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批示15件次。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程序性制度规定,11个直属单位共报告“三重一大”事项17项。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两个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开展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月活动,共举办3次党风廉政专题讲座。

    突出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14项整改任务和14项制度建设全部完成,7个方面28项专项整治任务基本完成。严格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公务接待费用同比下降57%,公务用车经费下降64%,会议、文件、简报数量分别减少5.6%13%16.7%,机关作风明显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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