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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卷

  •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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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人民检察院领导名录】

    检察长:马永胜

    常务副检察长:韦亚力(女)

    副检察长:张敏(女 满族)李茂林 郑锦春 曲云清(蒙古族 8月离任) *** 杨卫平(8月任职)

    纪检组长:岳世光

    政治部主任:(蒙古族)

    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张秀峰(12月任职)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何奇(蒙古族)杨树林 董贵 马迎春(女回族)

    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杨世林

    副厅级检察员:王俊德(7月退休) 杨琳 侯安

    【概况】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各级检察机关现有128个。其中:自治区院1个,盟市和地区(分)院15个(12个盟市(分)院,1个铁路分院,小黑河、保安沼2个地区院)。旗县级院112个(含101个旗、县、市区院,5个铁路基层院,1个地级市派出院,5个县级院派出院)。全区检察机关现有政法专项编制7633名,事业编制936名。实有检察人员7801名。其中:检察官4584名,占58.8%;少数民族干部2710名,占34.7%;女干部2767名,占35.5%。全区检察人员中,研究生526名(其中法律专业403名、全日制研究生354名),占6.7%;大学本科5848名(其中法律专业4542名,全日制本科生1742名),占75.0%;大专及以下1427名(其中法律专业839名),占18.3%。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及直属单位现有检察人员640名。其中:检察官336名,少数民族干部152名。

    【服务和保障】围绕自治区党委建设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文化繁荣、边疆安宁、生态文明、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亮丽风景线的决策部署,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了9项措施,为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指导全区检察工作。参与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对非法经营、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161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创新驱动发展,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犯罪嫌疑人88人。促进依法行政,查办行政审批、资源开发、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城市建设等领域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331人。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依法批捕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开垦草原等犯罪嫌疑人205人,查办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59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提出检察建议1026件,相关部门采纳1005件。

    【刑事检察】既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又注重化解矛盾。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共批捕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13283人,提起公诉28704人。其中:批捕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6995人,提起公诉9859人。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批捕4254人、不起诉1515人。加强释法说理,疏导化解矛盾,努力促成刑事和解623706人。推行涉罪未成年人分案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犯罪预防工作。

    【关注民生】高度关注民生,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建成检察室326个,在居住分散地区设置流动检察站,聘请检察联络员,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接受法律咨询14537人次,调处矛盾纠纷1392件。依法监督惠民政策的落实,查办教育、就业、医保、社保、低保等领域职务犯罪144人。查办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和保障性住房等领域职务犯罪167人,查办虚报冒领、贪污挪用、诈骗套取专项补贴资金的职务犯罪317人。依法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381人。加强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民事案件支持起诉,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查办案件工作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9591610人,同比上升11.9%17.1%,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4亿余元。“检察机关查办贪腐案件近千件”被评为全区十大法治事件。查处大案699件,同比上升27.8%。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00人,同比上升75.4%。依法立案侦查、逮捕了11名涉嫌严重职务犯罪的厅级干部。严肃查办司法腐败案件,共查办公、检、法、司机关人员职务犯罪95人,同比上升9.2%。坚持法治反腐,严格依法办案,坚决、慎重地查处每一起案件,全面实施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范侦查取证行为,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加强预防工作。推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向各级党委报送报告114件,自治区和盟市、旗县主要领导作出批示120件次。建设警示教育基地257个,其中4个被评为全国“百优基地”。加强预防宣传,开展警示教育4249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章建制的建议,促进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制度439个。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2万余次。推动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创作廉政公益海报、宣传短片,7部微电影在全国评比中获奖。

    【诉讼监督】为着力解决职务犯罪轻刑化问题,部署开展了职务犯罪不起诉、判处缓免刑案件质量排查纠错专项工作,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检察,以及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部署的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开展,打出了“3+1”的组合拳,推动了诉讼监督的全面开展。共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621人,纠正漏捕漏诉990人;对刑事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提出抗诉177件;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实刑的比例同比上升12.1%;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847人,同比上升172%。认真解决“有权人”、“有钱人”花钱买刑、花钱捞人等突出问题,全面排查了78名暂予监外执行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罪犯,监督收监36人。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398;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312件次,排除非法证据233件。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情形157件。全区审查处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267件,同比上升44.79%。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诉216件,再审改变原判决163件。监督纠正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273件。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违法执行、超标执行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890件,法院采纳848件。自治区检察院与高级法院联合制定沟通机制,促成多年积案达成和解53件。

    【检察改革】在积极为全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做好调研论证、方案起草等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主动启动了深化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两项改革试点。在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方面,建立统一的网上公开系统。从2014101日起至12月底,共公开重大案件617件,生效法律文书961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5407条。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方面,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司法厅会签文件,并将赤峰市和通辽市确定为试点地区,在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监督案件范围和程序、保障知情权等方面进行试点探索。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体制改革,引导群众将司法诉求回归到司法轨道上解决。全区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10235件,同比上升91.4%,其中自治区检察院受理4075件,同比增加4倍。全区审查处理10002件,占受理总数的97.7%。自治区检察院与高级法院、自治区公安厅建立了涉法涉诉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联合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协会及17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联合接访工作机制。

    【队伍建设】继续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过硬队伍建设推进年”活动,压茬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抓党建带队建,强素质树形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制定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意见,层层传导压力。20149月,自治区检察院作为党中央巡视新规后第一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的单位,得到了巡视组的“四强、两到位”的肯定和评价。坚持不懈地提升检察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全年培训各级院领导529人次,分级举办各类业务技能培训班438期,培训18796人次,分级组织岗位业务竞赛141期。自治区检察院组织开展控申、民行、技术等门类的业务技能竞赛和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评选出全区业务能手67名。深入开展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工作,全区共有4个集体和7名个人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一等功,涌现出检察系统最高荣誉“全国模范检察院”敖汉旗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孟志春、韩丽春,“全国民族团结模范个人”贺希格等一批先进典型。开展明察暗访,全覆盖、拉网式督察落实八项规定、纪律禁令情况。对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开展专项督察,并将不规范司法行为制作成专题片,直观展现问题,引起了全区检察人员的警醒,对违法违纪案件坚持零容忍,全年共查处22人,同比上升69%。继续开展“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在盟市地区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抽样评估的基础上,自治区检察院随机抽取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和阿巴嘎旗检察院开展评查。推动工作创新创优,评选产生了2014年度24个新优项目,引领检察工作实现新突破。

    【接受监督】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正确处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完善检察机关向党委报告重大事项的制度,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情况、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报告,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17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确保了全区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召开专门会议,推动“两会”精神的贯彻落实。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人大、政协交办转办的案件。认真贯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自治区检察院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通过视察、调研、座谈和上门走访,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检察机关重大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重要作用。高度重视涉检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应对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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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人民检察院领导名录】

    检察长:马永胜

    常务副检察长:韦亚力(女)

    副检察长:张敏(女 满族)李茂林 郑锦春 曲云清(蒙古族 8月离任) *** 杨卫平(8月任职)

    纪检组长:岳世光

    政治部主任:(蒙古族)

    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张秀峰(12月任职)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何奇(蒙古族)杨树林 董贵 马迎春(女回族)

    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杨世林

    副厅级检察员:王俊德(7月退休) 杨琳 侯安

    【概况】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各级检察机关现有128个。其中:自治区院1个,盟市和地区(分)院15个(12个盟市(分)院,1个铁路分院,小黑河、保安沼2个地区院)。旗县级院112个(含101个旗、县、市区院,5个铁路基层院,1个地级市派出院,5个县级院派出院)。全区检察机关现有政法专项编制7633名,事业编制936名。实有检察人员7801名。其中:检察官4584名,占58.8%;少数民族干部2710名,占34.7%;女干部2767名,占35.5%。全区检察人员中,研究生526名(其中法律专业403名、全日制研究生354名),占6.7%;大学本科5848名(其中法律专业4542名,全日制本科生1742名),占75.0%;大专及以下1427名(其中法律专业839名),占18.3%。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及直属单位现有检察人员640名。其中:检察官336名,少数民族干部152名。

    【服务和保障】围绕自治区党委建设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文化繁荣、边疆安宁、生态文明、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亮丽风景线的决策部署,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出台了9项措施,为新一轮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指导全区检察工作。参与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对非法经营、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161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创新驱动发展,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犯罪嫌疑人88人。促进依法行政,查办行政审批、资源开发、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城市建设等领域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331人。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依法批捕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开垦草原等犯罪嫌疑人205人,查办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59人。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提出检察建议1026件,相关部门采纳1005件。

    【刑事检察】既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又注重化解矛盾。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共批捕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13283人,提起公诉28704人。其中:批捕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6995人,提起公诉9859人。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批捕4254人、不起诉1515人。加强释法说理,疏导化解矛盾,努力促成刑事和解623706人。推行涉罪未成年人分案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犯罪预防工作。

    【关注民生】高度关注民生,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建成检察室326个,在居住分散地区设置流动检察站,聘请检察联络员,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接受法律咨询14537人次,调处矛盾纠纷1392件。依法监督惠民政策的落实,查办教育、就业、医保、社保、低保等领域职务犯罪144人。查办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和保障性住房等领域职务犯罪167人,查办虚报冒领、贪污挪用、诈骗套取专项补贴资金的职务犯罪317人。依法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381人。加强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民事案件支持起诉,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查办案件工作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9591610人,同比上升11.9%17.1%,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4亿余元。“检察机关查办贪腐案件近千件”被评为全区十大法治事件。查处大案699件,同比上升27.8%。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00人,同比上升75.4%。依法立案侦查、逮捕了11名涉嫌严重职务犯罪的厅级干部。严肃查办司法腐败案件,共查办公、检、法、司机关人员职务犯罪95人,同比上升9.2%。坚持法治反腐,严格依法办案,坚决、慎重地查处每一起案件,全面实施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范侦查取证行为,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加强预防工作。推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向各级党委报送报告114件,自治区和盟市、旗县主要领导作出批示120件次。建设警示教育基地257个,其中4个被评为全国“百优基地”。加强预防宣传,开展警示教育4249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章建制的建议,促进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制度439个。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2万余次。推动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创作廉政公益海报、宣传短片,7部微电影在全国评比中获奖。

    【诉讼监督】为着力解决职务犯罪轻刑化问题,部署开展了职务犯罪不起诉、判处缓免刑案件质量排查纠错专项工作,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检察,以及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部署的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开展,打出了“3+1”的组合拳,推动了诉讼监督的全面开展。共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621人,纠正漏捕漏诉990人;对刑事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提出抗诉177件;职务犯罪案件判处实刑的比例同比上升12.1%;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847人,同比上升172%。认真解决“有权人”、“有钱人”花钱买刑、花钱捞人等突出问题,全面排查了78名暂予监外执行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罪犯,监督收监36人。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398;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312件次,排除非法证据233件。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情形157件。全区审查处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267件,同比上升44.79%。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诉216件,再审改变原判决163件。监督纠正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273件。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违法执行、超标执行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890件,法院采纳848件。自治区检察院与高级法院联合制定沟通机制,促成多年积案达成和解53件。

    【检察改革】在积极为全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做好调研论证、方案起草等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主动启动了深化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两项改革试点。在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方面,建立统一的网上公开系统。从2014101日起至12月底,共公开重大案件617件,生效法律文书961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5407条。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方面,自治区检察院联合自治区司法厅会签文件,并将赤峰市和通辽市确定为试点地区,在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监督案件范围和程序、保障知情权等方面进行试点探索。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体制改革,引导群众将司法诉求回归到司法轨道上解决。全区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10235件,同比上升91.4%,其中自治区检察院受理4075件,同比增加4倍。全区审查处理10002件,占受理总数的97.7%。自治区检察院与高级法院、自治区公安厅建立了涉法涉诉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联合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协会及17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联合接访工作机制。

    【队伍建设】继续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过硬队伍建设推进年”活动,压茬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抓党建带队建,强素质树形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制定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意见,层层传导压力。20149月,自治区检察院作为党中央巡视新规后第一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巡视的单位,得到了巡视组的“四强、两到位”的肯定和评价。坚持不懈地提升检察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全年培训各级院领导529人次,分级举办各类业务技能培训班438期,培训18796人次,分级组织岗位业务竞赛141期。自治区检察院组织开展控申、民行、技术等门类的业务技能竞赛和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评选出全区业务能手67名。深入开展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工作,全区共有4个集体和7名个人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一等功,涌现出检察系统最高荣誉“全国模范检察院”敖汉旗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孟志春、韩丽春,“全国民族团结模范个人”贺希格等一批先进典型。开展明察暗访,全覆盖、拉网式督察落实八项规定、纪律禁令情况。对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开展专项督察,并将不规范司法行为制作成专题片,直观展现问题,引起了全区检察人员的警醒,对违法违纪案件坚持零容忍,全年共查处22人,同比上升69%。继续开展“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活动”,在盟市地区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抽样评估的基础上,自治区检察院随机抽取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和阿巴嘎旗检察院开展评查。推动工作创新创优,评选产生了2014年度24个新优项目,引领检察工作实现新突破。

    【接受监督】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正确处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完善检察机关向党委报告重大事项的制度,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情况、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报告,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17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确保了全区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召开专门会议,推动“两会”精神的贯彻落实。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人大、政协交办转办的案件。认真贯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自治区检察院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通过视察、调研、座谈和上门走访,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检察机关重大活动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重要作用。高度重视涉检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应对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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