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
绥远省银行的前身是绥远平市官钱局,绥远平市官钱局成立于1920年。1937年7月7日芦沟桥事变后,绥远平市官钱局交由绥远省地方保管委员会接收办理。当年10月,绥远归绥(今呼和浩特市)、包头等地相继沦陷,绥远平市官钱局资产被日本侵略者侵吞,作为建立伪蒙疆银行资产基础的重要部分。归绥、包头沦陷前,绥远平市官钱局主要负责人和部分职员,随傅作义军政机关前往山西,后转进绥远西部河套(今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一带。1939年,绥远平市官钱局建制在河套恢复。1941年1月1日,又奉令改组为绥远省银行。抗战期间,改组后的绥远省银行在机构、人员力量薄弱的情况下,为适应战时需要,积极开展各项银行业务,但由于抗战时期的绥远省银行地处边远区域,而且临近抗日前线,基层机构不多,业务范围不广,经济基础又薄弱,因而经营成果相对较小。1941年绥远省银行获得纯益法币101万元,以后各年有所增加,至1944年,全行纯益增为674.6万余元。尽管刚组建的绥远省银行实力还比较薄弱,但作为绥远省地方组建的银行,在抗日战争中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有力地支持了绥西的地方经济发展及各项抗日活动。具体体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一、恢复官钱局,改组省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绥远平市官钱局是绥远省政府创办并管辖的地方性银行,与绥远省军政首脑机关关系密切,尤其是自1931年傅作义在绥远省主政以来,对金融工作极为关心,其经历对平市官钱局及所属人员影响甚大。抗战开始以后,绥远平市官钱局部分人员跟随军政机关活动。1937年7月7日,驻华北日军发动了“卢沟桥事变”,很快占领了北平、天津等地。8月13日,日军又向上海进攻,这样,日本侵华战争全面爆发。8月下旬,日军先后占领了多伦、张北;23日又攻占了张家口;29日,日军沿平绥铁路线东进,占领了宣化、下花园。至此,日军占领并控制了平绥铁路线东段。
日军占领平津后,蒋介石任命绥远省主席傅作义为第二战区第七集团军总司令,统一指挥驻察哈尔、晋北及绥远的各部队。为了阻止日军继续沿平绥铁路线西进,傅作义奉第二战区司令长官阎锡山令,率领所部撤到大同,准备在大同以东与日军会战。9月13日,日军占领大同。日军占领张家口、大同后,傅作义曾请求阎锡山允许部队守卫绥远,但阎锡山却令其率部南撤雁门关,以参加忻口战役和守护太原。傅作义部主力撤离绥远省后,绥远省虽留有部分军队驻守,但由于战斗力较弱,日军及伪蒙古军又先后占领丰镇、隆盛庄及绥东战略要地集宁和周边城镇。10月14日归绥失陷,17日包头沦陷。至此,日本侵略者占领了平绥铁路西段及其周边的全部重要城镇。当日军占领包头以后,绥远的守军全部撤往河套及伊克昭盟。
傅作义部在参加完忻口战役和太原保卫战后,暂时在山西省离石县柳林镇休整。1938年初,傅作义被任命为第二战区北路军总司令,司令部设柳林镇,6月又移驻山西省河曲。1939年初,傅作义又被任命为第八战区副司令长官(抗战初期,第八战区司令长官由蒋介石自兼,后由朱绍良继任,长官部设于甘肃兰州),奉命在绥远西部河套(今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地区组建副司令长宫部。于是傅作义率部从山西河曲进抵绥西五原县,正式设立第八战区副长官部与绥远省政府。
绥远西部河套地区,地域广大,土质肥沃,兼有黄河灌溉水利,所谓“黄河百害,唯富一套”,就是指的宁夏黄河沿岸和河套地区这个地方。这里盛产小麦,是绥远省著名的粮仓。抗战初期,绥远西部的五原、临河、陕坝等地亦曾一度被日军侵占,但后经过绥西战役、五原大捷后,被傅作义率部反攻收复,与日军形成对峙局面,直至抗战胜利。抗战伊始,绥西河套地区设有五原、临河和安北3县,土地广阔,人口稀少。当时绥西军民不足30万人,农业人口占一半以上。可耕作土地将近2000万亩,已开垦面积400~500 万亩。傅作义副长官部与绥远省政府先设在五原,后移驻陕坝。为便于治理开发,有利于组织与支援抗战,绥远省政府便将原来三县管辖区域重新调整划分为6县1市,即五原、临河、安北、米仓、狼山、晏江6个县,将原属临河县的太安镇改名陕坝,升格为绥远省政府直辖市。当时河套地区军民所需各种物资,除粮食可由当地解决外,绝大部分军需用品和人民生活必需品都要仰赖于后方组织供应,这是由当时当地的经济情况所决定的。
第八战区副长官部与绥远省政府设立后,为发展战区经济、适应战时需要,傅作义积极开展部队训练,整饬地方,加强战时动员等一系列活动。首先,利用戏剧、歌咏、报纸、集会、讲演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抗日动员宣传工作。其次,与各地驻军政工人员配合进行了民众组训,空防清野演习,组编担架队、救护队、支前运输队等,宣传军民合作的意义。再次,在河套地区广泛掀起生产运动,关心和扶持民众生产,尤其是战时的粮食生产。春天时,给农民发放籽种,令当地驻军协助扩大春耕;秋天帮助农民收割粮食。此外,还命令军队开垦荒地,种粮种菜,养殖家畜,以保证绥西地区的军粮民食。
傅长官深知,做好上述每件事情,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因此,为进一步开展河套地区金融工作起见,决定在现有绥远平市官钱局五原、临河两分局的基础上,恢复绥远平市官钱局。1939年8月绥远平市官钱局正式恢复,由省财政金库拨借活动经费法币5万元,同年12月再资拨借活动经费法币3万元,次年7月筹划改组绥远省银行时又拨42万元,共计50万元,后咨请财政部核准,于1941年1月1日将绥远平市官钱局改组为绥远省银行,其行址在当时绥远省政府所在地临河县陕坝镇忠孝路37号。绥远省银行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修正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制订了《绥远省银行章程》。《章程》共分七章32条,其主要任务及营业方针“以调剂地方金融,扶助经济建设,发展合作事业”为宗旨,接受地方政府委托,经理各级公库和承办公债。依照政府规定,经国民政府财政部核准,发行货币。其业务范围包括:收受各项存款;办理有确实担保品为抵押的放款;办理国内汇兑及货物押汇;办理商业有确实期票的贴现;买卖有价证券;保管证券票据及其他贵重物品;代理收解各种款项;兼营信托储蓄业务并办理法令许可的其他银行业务。
傅作义于1931年接任绥远省政府主席时,即注意金融工作。及至1933年,绥远平市官钱局又曾一度发生挤兑现洋的风潮以后,傅作义更加重视整顿金融,重点抓了健全领导工作。抗战开始以后,绥远平市官钱局主要领导人员随傅部转进绥西。因此, 1939年恢复平市官钱局建制时,仍选任了原有的领导成员。
绥西的五原、临河、安北等县因一直被傅部所控制,因而五原、临河两分局始终坚持对外营业,于是河套地区市场仍在流通绥远平市官钱局在“七·七”事变前所发行的钞票。绥远地处我国北方边陲,生产以农牧业为主,工业不发达。抗战前皮毛粮食等产品大都东出京、津,远销国内外。而所需工业品又多由京、津购入,分售于省内各地。抗战开始后,京、津、归、包先后沦陷,向东出入路线中断,绥西物产输出、军民需品输入全赖甘肃、陕西、宁夏等后方地区沟通。欲谋货品进出通畅,金融部门必须提供汇、兑款项便利,以减少现金运送困难。为此,在抗战期间,省内除原有五原、临河两分行外,又增设了米仓、狼山两分行和河西巴拉亥办事处、省外增设了宁夏、兰州、西安、石嘴山4个办事处,从而适应了当时军政费用调拨和商民汇兑款项的需要。
二、发行货币,稳定金融,维护法币信誉
绥西河套地处第八战区前方,市面流通法币不时被日伪吸收,夺取中国外汇,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法币信誉。为杜绝敌人阴谋,稳定当地金融,支援抗战,还必须继续印制发行省钞,以减少法币被日伪吸收。经呈请上级核准允许印发角券、1元券、5元券共500万元,组织印妥230余万元后,因担心发行过多会影响法币币值稳定,当年只发行30余万元;翌年6月,增至50万元。其余部分由该行发行准备保管委员会运往宁夏贮存,以后陆续发行。到1941年9月底,市场实际流通量近29.6万元,1942年2月底增为近44万元,1943年底达到100万元左右,这些省钞在绥西各县和伊克昭盟等地与法币等值流通,此状况一直持续到1948年8月国民政府币制改革,金圆券发行为止。
三、收兑旧币代兑残币,方便全省民众
绥远省银行在发行省钞的同时,将原绥远平市官钱局发行的旧钞61万余元收兑销毁。此外,由于当时绥西没有党中央、中国、交通、农民银行机构,市面流通残破法币无处兑换,商民甚感不便。绥远省银行便主动承担代兑工作,将兑回的破币携往宁夏党中央银行调换完整法币。1942年11月,陕坝设立党中央银行机构后,兑换比较便利,但各县仍由绥远省银行所辖单位代为兑换,以便利商民,减少损失。
四、积极组织存款,不断扩大支援抗战前线的资金
关于存款,因当时人民生活困难,社会游资有限,加上货币贬值,物价不断上涨,群众储蓄极少。有些存款,也主要是军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与银行在款项上的往来。为了多组织存款,绥远省银行还接受战时公债劝募委员会的委托,经办了推销战时公债;承蒙全国节约建国储蓄劝储委员会绥远分会聘请,开展了节约建国储券宣传劝储;与宁夏农民银行订立合约,代售该行储蓄票券。当时绥西军政各界与广大民众虽然经济条件不够充裕,但是由于国人热爱国家,抗日情绪异常高涨,购买公债储券极为踊跃。1940年9月14日,绥远省政府召集会议,宣布国民政府关于建国储蓄的来电、建国储蓄条例,说明节约建国储蓄的意义。经会议讨论决定:
(一)储蓄数目:
1.各机关及部队服务人员每月薪金在30元以下者,自由购买。
2.每月薪金在30元以上,未满50元者,最少购5元储蓄券一次。
3.每月薪金在50元以上,未满80元者,每月购买5元,最少购买6个月。
4.每月薪金80元以上,未满130元者,每月购买10元,至少购买6个月。
5.每月薪金130元以上,未满170元者,每月购买20元,至少购买6个月。
6.每月薪金170元以上,未满200元者,每月购买30元,至少购买6个月。
7.每月薪金200元以上者,购买50元,至少6个月。
(二)储蓄方法:
1.由傅作义副长官部通令所属各部队、各机关依照决定购买。
2.购买时由各主管机关办理。
3.甲乙两种储蓄券由各机关自行选择购买。
(三)购买时间:从10月份开始。
(四)宣传工作:
1.陕坝利用“九一八”纪念日举行扩大宣传。
2.由战地动员委员会所属人员尽量利用各种机会向民众宣传。
3.登载《奋斗日报》。
(五)各机关将每月应购总数,在本月17日函知副长官部政治部,以便统筹通知。各类储蓄券由陕坝邮局准备。
1942年7月,陕坝邮局及所属12处邮政代办所均已开办储蓄业务。
五、设立统收资源机构,抢购运销出口货物
当时绥西地区牲畜皮毛产品、羊肠猪鬃及甘草、苁蓉等中药材虽较丰富,但由于无专营及管理机构,有的物资被私运出境,有的物资被随意丢弃。省政府为加强管理,充分利用畜产资源,委托绥远省银行设立资源部,专司土畜产品收购运销工作。成立当年即收购绒毛40余万斤,除供给军用10万斤外,其余均分批运往兰州售予富华公司组织出口,换取外汇,增加收入,活跃金融。至于所收各种皮张,有的出售给甘肃专门经营这项产品的公司,有的设厂制造军用服装。例如设计制作绵羊皮与山羊皮军大衣和皮手套产品,低价供给当地部队应用。所购猪鬃、羊肠衣、中药材等,用于出口或省外销售。后来政府设立物资管理处,便逐步将银行所设资源都及其业务移交该处接管。
此外,为了强化金银管理,防止流入日军占领区,还专门设置了辑私所及金银收解专户。1942年11月10日至1943年9月24日,共收到绥远辑私所解送的银币1551.50元;1943年12月17日至1949年7月,收到辑私所解送金板、金渣子、金戒指三种折计纯金4两3钱5厘8毫5丝,每一市两市价23000元,计合国币100245.50元。这些款项都已专户收存。
六、开展仓库业务,储备战时物资,调节市场供应
绥西地处抗战前方,由于敌人的经济封锁,商运不畅,各种生活用品均感供不应求,价格不断上涨,居民困难重重。绥远省银行针对此情况,开办了仓库业务,从前方购运各种生产、生活必需品,供应社会,稍资补救。政府为使民众普遍购买,特令设立门市部,以使社会各界均有购物机会。当时布价飞涨,银行仓库将数百疋布低价售给政府,转供人民购买。如长度5丈疋头的色布每疋175元,长度10丈疋头的白市布每疋350元,均是以购进原价出售,低于市价很多。其他货物也随时供应市面,以期平抑物价涨势。虽因购销数量不多,远未满足社会需要,但作为储备战时物资,也收到了补充急用的效果。后因财政部颁发修正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规定银行不得经营商业或囤积货物,适值绥远省贸易公司正式成立,绥远省银行即将仓库业务全部移交贸易公司接收。
七、创办小型工厂,支持生产事业
绥西河套地区向来无工业基础。绥远省银行为利用当地物产资源,提倡兴办实业,且拨发资本,成立复兴实验工厂,分设毛织与制革两部分,以当地所产羊毛和皮张为原料,分别加工毛布、毛衣、毛毯等产品,制造皮鞋与各种皮件,以供应市面。只因资金不多,仅拨流动资金10余万元,加之原料又一再上涨,所以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大。尽管如此,该厂毛织皮革产品仍较一般市场价格低廉。后来政府成立了物资管理部门,该行奉令将复兴实验工厂全部移交出去。但为发展当地工业生产,绥远省银行仍对各类公营私营工厂,尽全力给予资金支持,使厂家能够购办原材料,组织生产,增加市面供应。
八、组织运输力量,承运公用物资
河套为黄河流经地域,有一定的河运条件,但仅限于沿河附近地区,其他地方当时汽车不多,运输仍依赖畜力。绥远省银行鉴于这种情况,在抗战初期曾与省政府合资组织运输部,重价购买骆驼100余头,用于运输公用物资,兼备前方非常时期急需运输的需要。在组织管理上,绥远省银行采取分组编制的办法,除有数组在外活动外,运输部里经常保留一组以备临时急用。该部骆驼运输公物,有时承担运送军粮任务,既有省内军粮的运输,又有省外的,如为陕北榆林驻军粮食的运送。有时发生对敌战役,则被调用专门为前线部队运送给养。运输部是为保证军政服务的,属于非营利性质,主要目的是促进社会物资流通,有时在情况许可下,也承揽商业货物的运送任务,既便于活跃市面,也利于维持经营。
九、经办农业贷款,活跃农村金融
1940年,日本侵略军发动绥西五原战役后,农民财产与生产用具损失殆尽。为解决农村困难,绥远省政府向当时重庆国民政府呈请,批准于1941年拨发农贷200万元。贷款由宁夏农民银行经手发放,但一切贷款及收贷手续均委托绥远省银行负责办理,贷款一般分期偿还,期限为半年至一年半。此后,根据重庆中、中、交、农四联总处关于战区边区农贷暂行办法的规定,成立了绥远省战区农贷委员会,负责规划及考核全省农贷事宜,并比照1941年农贷情况,每年发放农贷200万元左右,此贷款一直持续到1944年。有时贷款未能及时拨到,有时贷款手续不够完备,如等收到和办妥手续后再发放,势必影响贷款时效。绥远省银行为提高放贷效率,筹措资金主动垫放贷款,同时积极办理手续,检送宁夏农行,做到不违农时。同时,绥远省银行还免费办理上下级之间农贷款项的调拨,从而减少了有关部门的负担。总的来看,抗战期间绥远省的农业贷款,虽然数量有限,加以法币贬值,效果随之减缩,但对于当时支持绥西恢复农村经济,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困难还是发挥了一定作用的。
绥远省银行放款,专以生产建设事业为主要对象,杜绝囤集投机行为,着重小额活动,调剂市面。1944年,定期放款最低为4l万元,最高为351万元;抵押放款最低为20万元,最高为230万元,同时,全年汇出款项3.5亿余元,汇入与划入4.9亿余元。
十、招收训练银行职员,扩建机构,完成复员工作
抗战后期,日军战线拉长,战事到处失利,最后失败己成定局。绥远省银行根据省政府的部署,提前进行了复员准备工作,曾于1944年制订了金融复员计划纲要,纲要首先强调金融业务对国家与地区的重要作用,指出该行担负着调剂省区金融、发展经济建设的重大责任。并着手了解调查敌伪在本省的经济设施、投资举办的各种企业,以资筹拟对策,避免临时失措。纲要规定调查内容包括:本省境内现有敌伪银行的名称、处所、分布地点、内部组织概况、重要职员简历,与各该敌伪银行行、处经常往来的当地绅商姓名和商号名称,各该敌伪行、处发行货币面额类别及发行数量,在未设敌伪银行的地方所周使的敌伪钞券的约计数额,敌伪银行附设仓库事业及其投资举办的各种企业,敌伪银行发行的各种公债种类、数额、时间、基金、推销派募情况与还本付息办法,法币在沦陷区域流通状况和敌伪币券对法币的比值,民间有无留存前绥远平市官钱局的旧钞及尚有多少,伪对商业银行、区间汇兑和外汇的管理情形,其他有关金融设施的资料等。纲要提出复员设计内容包括:一是接收伪蒙疆银行。因敌人在“七七”事变后不久就侵占了前绥远平市官钱局遗留在归绥、包头的资产,改组为伪蒙疆银行,将来复员时伪蒙疆银行机构自当由绥远省银行接收。二是安定金融,清理敌伪钞票。绥远省银行在复员时,当随同军事发展向前推进,所到达之处,将尽量推行法币,使金融不致陷于窒息状态。并遵照政府法令,察酌实际情形,妥慎清理敌伪在本省遗留滥发之钞票。三是接收企业。归绥(今呼和浩特)电电灯公司由前平市官钱局出资最多,将来复员时当由绥远省银行暂行接管。并接收敌伪银行在本省境内出资创办的其他企业。纲要决定复员准备内容:一是招训人员。根据复员机构统计,约需增加职员60人,拟由后方招收,施以6个月训练,预计需各种费用400~500万元,拟由历年提存准备的复员费项下尽先支用,不足时再由盈余项下开支。二是预筹活动金。绥远省银行当时仅有资本200万元,连同历年各项公积金及自当年纯益应提存款项总计不及1000万元;将来复员势感不敷应用,该行请省政府预筹大宗活动金交由本行营运,以免临时支绌,有碍工作进展。纲要拟订复员执行事项有五条:一是点收敌伪银行企业库存;二是检查账目,防止财产转移;三是接收财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四是救济市面;五是收兑民间遗留的抗战前绥远平市官钱局的旧钞等。
根据上述金融复员计划纲要精神,绥远省银行从1944年即开始进行金融复员的各项准备工作。例如,调查了解敌占区伪蒙疆银行、伪华北联合准备银行和伪党中央储备银行的有关情况,包括成立时间、组织章程、机构分布、钞券发行等资料。尤其是抓紧招训员生的工作。1944~1945年,共招训50人,为金融复员准备了必要的力量。1945年8月15日本侵略者无条件投降,绥远省银行立即派人随第十二战区司令长官司令部临时政务处前往归绥,组织成立总行驻归绥临时办事处,同时组织包头、集宁、丰镇三分行人员分别接收了沦陷时期敌伪在当地设立的“蒙疆银行”、“同和实业银行”与“兴亚当”等金融机构,并在包头、集宁、丰镇新设三分行。10月初,因绥远省银行总行将要离开陕坝迁往归绥,即在陕坝另行添设分行一处,以接替从前由总行担负的陕坝当地的银行业务。
绥远省银行迁回归绥后,重点着手整顿货币市场,明令光复区以法币为本位币,停止流通蒙疆银行券。因当时市民持有法币不多,百元以下小票尤为奇缺。为此,省政府规定,暂借库存蒙疆币百元券与十元券共300余万元,加盖“绥远省临时周转券”字样,与法币等值流通。此外还发行了“绥远省省会临时交易券”1000万元。以上临时货币于1947年6月前以法币收兑销毁。1946年开始以蒙疆币一元兑换法币四角的兑换率开始收兑蒙疆币,截至1947年11月30日收兑完毕,共计兑回蒙疆币2.2亿余元,兑出法币9000余万元。
(作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绥远省银行的前身是绥远平市官钱局,绥远平市官钱局成立于1920年。1937年7月7日芦沟桥事变后,绥远平市官钱局交由绥远省地方保管委员会接收办理。当年10月,绥远归绥(今呼和浩特市)、包头等地相继沦陷,绥远平市官钱局资产被日本侵略者侵吞,作为建立伪蒙疆银行资产基础的重要部分。归绥、包头沦陷前,绥远平市官钱局主要负责人和部分职员,随傅作义军政机关前往山西,后转进绥远西部河套(今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一带。1939年,绥远平市官钱局建制在河套恢复。1941年1月1日,又奉令改组为绥远省银行。抗战期间,改组后的绥远省银行在机构、人员力量薄弱的情况下,为适应战时需要,积极开展各项银行业务,但由于抗战时期的绥远省银行地处边远区域,而且临近抗日前线,基层机构不多,业务范围不广,经济基础又薄弱,因而经营成果相对较小。1941年绥远省银行获得纯益法币101万元,以后各年有所增加,至1944年,全行纯益增为674.6万余元。尽管刚组建的绥远省银行实力还比较薄弱,但作为绥远省地方组建的银行,在抗日战争中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有力地支持了绥西的地方经济发展及各项抗日活动。具体体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一、恢复官钱局,改组省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绥远平市官钱局是绥远省政府创办并管辖的地方性银行,与绥远省军政首脑机关关系密切,尤其是自1931年傅作义在绥远省主政以来,对金融工作极为关心,其经历对平市官钱局及所属人员影响甚大。抗战开始以后,绥远平市官钱局部分人员跟随军政机关活动。1937年7月7日,驻华北日军发动了“卢沟桥事变”,很快占领了北平、天津等地。8月13日,日军又向上海进攻,这样,日本侵华战争全面爆发。8月下旬,日军先后占领了多伦、张北;23日又攻占了张家口;29日,日军沿平绥铁路线东进,占领了宣化、下花园。至此,日军占领并控制了平绥铁路线东段。
日军占领平津后,蒋介石任命绥远省主席傅作义为第二战区第七集团军总司令,统一指挥驻察哈尔、晋北及绥远的各部队。为了阻止日军继续沿平绥铁路线西进,傅作义奉第二战区司令长官阎锡山令,率领所部撤到大同,准备在大同以东与日军会战。9月13日,日军占领大同。日军占领张家口、大同后,傅作义曾请求阎锡山允许部队守卫绥远,但阎锡山却令其率部南撤雁门关,以参加忻口战役和守护太原。傅作义部主力撤离绥远省后,绥远省虽留有部分军队驻守,但由于战斗力较弱,日军及伪蒙古军又先后占领丰镇、隆盛庄及绥东战略要地集宁和周边城镇。10月14日归绥失陷,17日包头沦陷。至此,日本侵略者占领了平绥铁路西段及其周边的全部重要城镇。当日军占领包头以后,绥远的守军全部撤往河套及伊克昭盟。
傅作义部在参加完忻口战役和太原保卫战后,暂时在山西省离石县柳林镇休整。1938年初,傅作义被任命为第二战区北路军总司令,司令部设柳林镇,6月又移驻山西省河曲。1939年初,傅作义又被任命为第八战区副司令长官(抗战初期,第八战区司令长官由蒋介石自兼,后由朱绍良继任,长官部设于甘肃兰州),奉命在绥远西部河套(今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地区组建副司令长宫部。于是傅作义率部从山西河曲进抵绥西五原县,正式设立第八战区副长官部与绥远省政府。
绥远西部河套地区,地域广大,土质肥沃,兼有黄河灌溉水利,所谓“黄河百害,唯富一套”,就是指的宁夏黄河沿岸和河套地区这个地方。这里盛产小麦,是绥远省著名的粮仓。抗战初期,绥远西部的五原、临河、陕坝等地亦曾一度被日军侵占,但后经过绥西战役、五原大捷后,被傅作义率部反攻收复,与日军形成对峙局面,直至抗战胜利。抗战伊始,绥西河套地区设有五原、临河和安北3县,土地广阔,人口稀少。当时绥西军民不足30万人,农业人口占一半以上。可耕作土地将近2000万亩,已开垦面积400~500 万亩。傅作义副长官部与绥远省政府先设在五原,后移驻陕坝。为便于治理开发,有利于组织与支援抗战,绥远省政府便将原来三县管辖区域重新调整划分为6县1市,即五原、临河、安北、米仓、狼山、晏江6个县,将原属临河县的太安镇改名陕坝,升格为绥远省政府直辖市。当时河套地区军民所需各种物资,除粮食可由当地解决外,绝大部分军需用品和人民生活必需品都要仰赖于后方组织供应,这是由当时当地的经济情况所决定的。
第八战区副长官部与绥远省政府设立后,为发展战区经济、适应战时需要,傅作义积极开展部队训练,整饬地方,加强战时动员等一系列活动。首先,利用戏剧、歌咏、报纸、集会、讲演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抗日动员宣传工作。其次,与各地驻军政工人员配合进行了民众组训,空防清野演习,组编担架队、救护队、支前运输队等,宣传军民合作的意义。再次,在河套地区广泛掀起生产运动,关心和扶持民众生产,尤其是战时的粮食生产。春天时,给农民发放籽种,令当地驻军协助扩大春耕;秋天帮助农民收割粮食。此外,还命令军队开垦荒地,种粮种菜,养殖家畜,以保证绥西地区的军粮民食。
傅长官深知,做好上述每件事情,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因此,为进一步开展河套地区金融工作起见,决定在现有绥远平市官钱局五原、临河两分局的基础上,恢复绥远平市官钱局。1939年8月绥远平市官钱局正式恢复,由省财政金库拨借活动经费法币5万元,同年12月再资拨借活动经费法币3万元,次年7月筹划改组绥远省银行时又拨42万元,共计50万元,后咨请财政部核准,于1941年1月1日将绥远平市官钱局改组为绥远省银行,其行址在当时绥远省政府所在地临河县陕坝镇忠孝路37号。绥远省银行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修正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制订了《绥远省银行章程》。《章程》共分七章32条,其主要任务及营业方针“以调剂地方金融,扶助经济建设,发展合作事业”为宗旨,接受地方政府委托,经理各级公库和承办公债。依照政府规定,经国民政府财政部核准,发行货币。其业务范围包括:收受各项存款;办理有确实担保品为抵押的放款;办理国内汇兑及货物押汇;办理商业有确实期票的贴现;买卖有价证券;保管证券票据及其他贵重物品;代理收解各种款项;兼营信托储蓄业务并办理法令许可的其他银行业务。
傅作义于1931年接任绥远省政府主席时,即注意金融工作。及至1933年,绥远平市官钱局又曾一度发生挤兑现洋的风潮以后,傅作义更加重视整顿金融,重点抓了健全领导工作。抗战开始以后,绥远平市官钱局主要领导人员随傅部转进绥西。因此, 1939年恢复平市官钱局建制时,仍选任了原有的领导成员。
绥西的五原、临河、安北等县因一直被傅部所控制,因而五原、临河两分局始终坚持对外营业,于是河套地区市场仍在流通绥远平市官钱局在“七·七”事变前所发行的钞票。绥远地处我国北方边陲,生产以农牧业为主,工业不发达。抗战前皮毛粮食等产品大都东出京、津,远销国内外。而所需工业品又多由京、津购入,分售于省内各地。抗战开始后,京、津、归、包先后沦陷,向东出入路线中断,绥西物产输出、军民需品输入全赖甘肃、陕西、宁夏等后方地区沟通。欲谋货品进出通畅,金融部门必须提供汇、兑款项便利,以减少现金运送困难。为此,在抗战期间,省内除原有五原、临河两分行外,又增设了米仓、狼山两分行和河西巴拉亥办事处、省外增设了宁夏、兰州、西安、石嘴山4个办事处,从而适应了当时军政费用调拨和商民汇兑款项的需要。
二、发行货币,稳定金融,维护法币信誉
绥西河套地处第八战区前方,市面流通法币不时被日伪吸收,夺取中国外汇,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法币信誉。为杜绝敌人阴谋,稳定当地金融,支援抗战,还必须继续印制发行省钞,以减少法币被日伪吸收。经呈请上级核准允许印发角券、1元券、5元券共500万元,组织印妥230余万元后,因担心发行过多会影响法币币值稳定,当年只发行30余万元;翌年6月,增至50万元。其余部分由该行发行准备保管委员会运往宁夏贮存,以后陆续发行。到1941年9月底,市场实际流通量近29.6万元,1942年2月底增为近44万元,1943年底达到100万元左右,这些省钞在绥西各县和伊克昭盟等地与法币等值流通,此状况一直持续到1948年8月国民政府币制改革,金圆券发行为止。
三、收兑旧币代兑残币,方便全省民众
绥远省银行在发行省钞的同时,将原绥远平市官钱局发行的旧钞61万余元收兑销毁。此外,由于当时绥西没有党中央、中国、交通、农民银行机构,市面流通残破法币无处兑换,商民甚感不便。绥远省银行便主动承担代兑工作,将兑回的破币携往宁夏党中央银行调换完整法币。1942年11月,陕坝设立党中央银行机构后,兑换比较便利,但各县仍由绥远省银行所辖单位代为兑换,以便利商民,减少损失。
四、积极组织存款,不断扩大支援抗战前线的资金
关于存款,因当时人民生活困难,社会游资有限,加上货币贬值,物价不断上涨,群众储蓄极少。有些存款,也主要是军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与银行在款项上的往来。为了多组织存款,绥远省银行还接受战时公债劝募委员会的委托,经办了推销战时公债;承蒙全国节约建国储蓄劝储委员会绥远分会聘请,开展了节约建国储券宣传劝储;与宁夏农民银行订立合约,代售该行储蓄票券。当时绥西军政各界与广大民众虽然经济条件不够充裕,但是由于国人热爱国家,抗日情绪异常高涨,购买公债储券极为踊跃。1940年9月14日,绥远省政府召集会议,宣布国民政府关于建国储蓄的来电、建国储蓄条例,说明节约建国储蓄的意义。经会议讨论决定:
(一)储蓄数目:
1.各机关及部队服务人员每月薪金在30元以下者,自由购买。
2.每月薪金在30元以上,未满50元者,最少购5元储蓄券一次。
3.每月薪金在50元以上,未满80元者,每月购买5元,最少购买6个月。
4.每月薪金80元以上,未满130元者,每月购买10元,至少购买6个月。
5.每月薪金130元以上,未满170元者,每月购买20元,至少购买6个月。
6.每月薪金170元以上,未满200元者,每月购买30元,至少购买6个月。
7.每月薪金200元以上者,购买50元,至少6个月。
(二)储蓄方法:
1.由傅作义副长官部通令所属各部队、各机关依照决定购买。
2.购买时由各主管机关办理。
3.甲乙两种储蓄券由各机关自行选择购买。
(三)购买时间:从10月份开始。
(四)宣传工作:
1.陕坝利用“九一八”纪念日举行扩大宣传。
2.由战地动员委员会所属人员尽量利用各种机会向民众宣传。
3.登载《奋斗日报》。
(五)各机关将每月应购总数,在本月17日函知副长官部政治部,以便统筹通知。各类储蓄券由陕坝邮局准备。
1942年7月,陕坝邮局及所属12处邮政代办所均已开办储蓄业务。
五、设立统收资源机构,抢购运销出口货物
当时绥西地区牲畜皮毛产品、羊肠猪鬃及甘草、苁蓉等中药材虽较丰富,但由于无专营及管理机构,有的物资被私运出境,有的物资被随意丢弃。省政府为加强管理,充分利用畜产资源,委托绥远省银行设立资源部,专司土畜产品收购运销工作。成立当年即收购绒毛40余万斤,除供给军用10万斤外,其余均分批运往兰州售予富华公司组织出口,换取外汇,增加收入,活跃金融。至于所收各种皮张,有的出售给甘肃专门经营这项产品的公司,有的设厂制造军用服装。例如设计制作绵羊皮与山羊皮军大衣和皮手套产品,低价供给当地部队应用。所购猪鬃、羊肠衣、中药材等,用于出口或省外销售。后来政府设立物资管理处,便逐步将银行所设资源都及其业务移交该处接管。
此外,为了强化金银管理,防止流入日军占领区,还专门设置了辑私所及金银收解专户。1942年11月10日至1943年9月24日,共收到绥远辑私所解送的银币1551.50元;1943年12月17日至1949年7月,收到辑私所解送金板、金渣子、金戒指三种折计纯金4两3钱5厘8毫5丝,每一市两市价23000元,计合国币100245.50元。这些款项都已专户收存。
六、开展仓库业务,储备战时物资,调节市场供应
绥西地处抗战前方,由于敌人的经济封锁,商运不畅,各种生活用品均感供不应求,价格不断上涨,居民困难重重。绥远省银行针对此情况,开办了仓库业务,从前方购运各种生产、生活必需品,供应社会,稍资补救。政府为使民众普遍购买,特令设立门市部,以使社会各界均有购物机会。当时布价飞涨,银行仓库将数百疋布低价售给政府,转供人民购买。如长度5丈疋头的色布每疋175元,长度10丈疋头的白市布每疋350元,均是以购进原价出售,低于市价很多。其他货物也随时供应市面,以期平抑物价涨势。虽因购销数量不多,远未满足社会需要,但作为储备战时物资,也收到了补充急用的效果。后因财政部颁发修正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规定银行不得经营商业或囤积货物,适值绥远省贸易公司正式成立,绥远省银行即将仓库业务全部移交贸易公司接收。
七、创办小型工厂,支持生产事业
绥西河套地区向来无工业基础。绥远省银行为利用当地物产资源,提倡兴办实业,且拨发资本,成立复兴实验工厂,分设毛织与制革两部分,以当地所产羊毛和皮张为原料,分别加工毛布、毛衣、毛毯等产品,制造皮鞋与各种皮件,以供应市面。只因资金不多,仅拨流动资金10余万元,加之原料又一再上涨,所以对生产经营影响较大。尽管如此,该厂毛织皮革产品仍较一般市场价格低廉。后来政府成立了物资管理部门,该行奉令将复兴实验工厂全部移交出去。但为发展当地工业生产,绥远省银行仍对各类公营私营工厂,尽全力给予资金支持,使厂家能够购办原材料,组织生产,增加市面供应。
八、组织运输力量,承运公用物资
河套为黄河流经地域,有一定的河运条件,但仅限于沿河附近地区,其他地方当时汽车不多,运输仍依赖畜力。绥远省银行鉴于这种情况,在抗战初期曾与省政府合资组织运输部,重价购买骆驼100余头,用于运输公用物资,兼备前方非常时期急需运输的需要。在组织管理上,绥远省银行采取分组编制的办法,除有数组在外活动外,运输部里经常保留一组以备临时急用。该部骆驼运输公物,有时承担运送军粮任务,既有省内军粮的运输,又有省外的,如为陕北榆林驻军粮食的运送。有时发生对敌战役,则被调用专门为前线部队运送给养。运输部是为保证军政服务的,属于非营利性质,主要目的是促进社会物资流通,有时在情况许可下,也承揽商业货物的运送任务,既便于活跃市面,也利于维持经营。
九、经办农业贷款,活跃农村金融
1940年,日本侵略军发动绥西五原战役后,农民财产与生产用具损失殆尽。为解决农村困难,绥远省政府向当时重庆国民政府呈请,批准于1941年拨发农贷200万元。贷款由宁夏农民银行经手发放,但一切贷款及收贷手续均委托绥远省银行负责办理,贷款一般分期偿还,期限为半年至一年半。此后,根据重庆中、中、交、农四联总处关于战区边区农贷暂行办法的规定,成立了绥远省战区农贷委员会,负责规划及考核全省农贷事宜,并比照1941年农贷情况,每年发放农贷200万元左右,此贷款一直持续到1944年。有时贷款未能及时拨到,有时贷款手续不够完备,如等收到和办妥手续后再发放,势必影响贷款时效。绥远省银行为提高放贷效率,筹措资金主动垫放贷款,同时积极办理手续,检送宁夏农行,做到不违农时。同时,绥远省银行还免费办理上下级之间农贷款项的调拨,从而减少了有关部门的负担。总的来看,抗战期间绥远省的农业贷款,虽然数量有限,加以法币贬值,效果随之减缩,但对于当时支持绥西恢复农村经济,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困难还是发挥了一定作用的。
绥远省银行放款,专以生产建设事业为主要对象,杜绝囤集投机行为,着重小额活动,调剂市面。1944年,定期放款最低为4l万元,最高为351万元;抵押放款最低为20万元,最高为230万元,同时,全年汇出款项3.5亿余元,汇入与划入4.9亿余元。
十、招收训练银行职员,扩建机构,完成复员工作
抗战后期,日军战线拉长,战事到处失利,最后失败己成定局。绥远省银行根据省政府的部署,提前进行了复员准备工作,曾于1944年制订了金融复员计划纲要,纲要首先强调金融业务对国家与地区的重要作用,指出该行担负着调剂省区金融、发展经济建设的重大责任。并着手了解调查敌伪在本省的经济设施、投资举办的各种企业,以资筹拟对策,避免临时失措。纲要规定调查内容包括:本省境内现有敌伪银行的名称、处所、分布地点、内部组织概况、重要职员简历,与各该敌伪银行行、处经常往来的当地绅商姓名和商号名称,各该敌伪行、处发行货币面额类别及发行数量,在未设敌伪银行的地方所周使的敌伪钞券的约计数额,敌伪银行附设仓库事业及其投资举办的各种企业,敌伪银行发行的各种公债种类、数额、时间、基金、推销派募情况与还本付息办法,法币在沦陷区域流通状况和敌伪币券对法币的比值,民间有无留存前绥远平市官钱局的旧钞及尚有多少,伪对商业银行、区间汇兑和外汇的管理情形,其他有关金融设施的资料等。纲要提出复员设计内容包括:一是接收伪蒙疆银行。因敌人在“七七”事变后不久就侵占了前绥远平市官钱局遗留在归绥、包头的资产,改组为伪蒙疆银行,将来复员时伪蒙疆银行机构自当由绥远省银行接收。二是安定金融,清理敌伪钞票。绥远省银行在复员时,当随同军事发展向前推进,所到达之处,将尽量推行法币,使金融不致陷于窒息状态。并遵照政府法令,察酌实际情形,妥慎清理敌伪在本省遗留滥发之钞票。三是接收企业。归绥(今呼和浩特)电电灯公司由前平市官钱局出资最多,将来复员时当由绥远省银行暂行接管。并接收敌伪银行在本省境内出资创办的其他企业。纲要决定复员准备内容:一是招训人员。根据复员机构统计,约需增加职员60人,拟由后方招收,施以6个月训练,预计需各种费用400~500万元,拟由历年提存准备的复员费项下尽先支用,不足时再由盈余项下开支。二是预筹活动金。绥远省银行当时仅有资本200万元,连同历年各项公积金及自当年纯益应提存款项总计不及1000万元;将来复员势感不敷应用,该行请省政府预筹大宗活动金交由本行营运,以免临时支绌,有碍工作进展。纲要拟订复员执行事项有五条:一是点收敌伪银行企业库存;二是检查账目,防止财产转移;三是接收财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四是救济市面;五是收兑民间遗留的抗战前绥远平市官钱局的旧钞等。
根据上述金融复员计划纲要精神,绥远省银行从1944年即开始进行金融复员的各项准备工作。例如,调查了解敌占区伪蒙疆银行、伪华北联合准备银行和伪党中央储备银行的有关情况,包括成立时间、组织章程、机构分布、钞券发行等资料。尤其是抓紧招训员生的工作。1944~1945年,共招训50人,为金融复员准备了必要的力量。1945年8月15日本侵略者无条件投降,绥远省银行立即派人随第十二战区司令长官司令部临时政务处前往归绥,组织成立总行驻归绥临时办事处,同时组织包头、集宁、丰镇三分行人员分别接收了沦陷时期敌伪在当地设立的“蒙疆银行”、“同和实业银行”与“兴亚当”等金融机构,并在包头、集宁、丰镇新设三分行。10月初,因绥远省银行总行将要离开陕坝迁往归绥,即在陕坝另行添设分行一处,以接替从前由总行担负的陕坝当地的银行业务。
绥远省银行迁回归绥后,重点着手整顿货币市场,明令光复区以法币为本位币,停止流通蒙疆银行券。因当时市民持有法币不多,百元以下小票尤为奇缺。为此,省政府规定,暂借库存蒙疆币百元券与十元券共300余万元,加盖“绥远省临时周转券”字样,与法币等值流通。此外还发行了“绥远省省会临时交易券”1000万元。以上临时货币于1947年6月前以法币收兑销毁。1946年开始以蒙疆币一元兑换法币四角的兑换率开始收兑蒙疆币,截至1947年11月30日收兑完毕,共计兑回蒙疆币2.2亿余元,兑出法币9000余万元。
(作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