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现行的卫生防疫事业的组织形式分以下几个系统:①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系统。从自治区到盟市、旗县,均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爱卫会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内,负责办理日常工作的职能机构。②地方病防治组织系统。除各级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外,在地方病流行严重的地区,均设有专业防治所、站,负责地方病防治工作;在未建专业防治所、站的地区,地方病防治工作由当地的疾病控制中心或卫生防疫站负责实施。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防疫站组织系统。卫生防疫站(进入21世纪后大多改称“疾病控制中心”)是以疾病控制、防病灭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主要目的卫生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授权,依据国家的卫生法令、标准和条例,对所辖地区的有关单位进行经常性和预防性卫生监督监测。同时开展疾病预防业务技术培训、科研等工作。④国境卫生检疫组织系统。主要设置在满洲里、二连浩特等边境口岸。属全区卫生防疫事业的一部分,在检疫方针、政策和行政管理上完全独立。其行政领导隶属关系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成立以后曾发生过多次变化,时而归地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卫生厅)管理,时而直属党中央管理。
一、专业性疾病防治机构组建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成立后最先建立的卫生防疫组织是鼠疫防治、性病防治、布鲁氏菌病防治等专业性疾病疫病防治机构。20世纪60年代初期,全区各级卫生防病机构的工作条件是极其简陋的。
20世纪60年代以后,自治区开始竭尽所能拨出为数有限的专款,开始对旗、县卫生防疫站进行有计划的装备。至“文化大革命”前,共进行了2次拨发专款建设,每次拨发专款15万~20万元。首先装备的是卫生防疫机构必需的细菌检验用仪器设备,与此同时还有计划地装备了防疫用车。1975年,卫生防病装备费增加到年拨款35万元,主要用于旗、县以下卫生防疫机构。1980年以后,装备费增加到了每年83万元,主要用于三分之一重点旗、县卫生防病机构的建设方面。同时为盟、市以上卫生防疫机构更新了部分仪器设备,为部分盟、市卫生防疫机构装备了病毒检验设备、有机和无机物分析仪器,有的还配备了酶标、放射免疫等所需的仪器。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为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全区在一些流行病危害比较严重的地区重点设立了一些专业防治所(站)。许多盟市、旗县都设立了本地区的结核病防治所、地方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所等。2003年,全区共有57个专业防治机构,总共拥有工作人员1485人。在未建立专业防治所(站)的地方,地方病、职业病等的防治机构由当地卫生防疫站负责实施。
到1987年,全区各级卫生防疫防病机构全部有了固定的房舍,工作条件亦有了较大的改善,其中70%的卫生防病机构有了自己专用的交通工具。在监督检测手段方面,旗、县级以上卫生防病机构除细菌检验的设备基本完善外,大部分旗、县站还配备了721型分光光度计(有的还配备了751型)、测汞仪等常用的分析仪器,在部分旗、县还分别配备了30毫安、100毫安、200毫安的X线机。部分盟、市站除配备病毒分离、免疫技术所需仪器外,还配备了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高压液相色谱、气相色谱等分析仪器。自治区卫生防疫站还配备了发射光谱、噪声震动检测,超高速离心机等设备,工作条件有了改善,检测手段较为先进。
2001年后,自治区利用国家“十五”期间党中央国债项目对西部各省、地、县级投资的大好时机,支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防疫站搞基本建设,以改善极为落后的实验和办公条件。先后投资15 528.9万元,对自治区疾控中心、10个盟市及57个旗县的68家疾控机构进行了投资建设。其中给自治区疾控中心投资2200万元,地病中心投资830万元,使各级疾控中心的实验室和办公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
二、综合性卫生防疫机构管理
20世纪50年代的中后期,随着全区各级卫生防疫站的普遍单独设立,加强卫生防疫站的管理和建设,便成为内蒙古综合性卫生防疫机构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加强卫生防疫站的建设,实行分类指导,1954年,在全国普遍建立卫生防疫站之初,党中央卫生部下发《关于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和各级卫生防疫站人员编制》文件。文件规定卫生防疫站分为三级,甲级站(省级)编制60人,乙级站(盟、专、市级)编制40人,丙级站(旗、县、市、区级)编制20人。
此后,国家为确定各级卫生防疫站的人员编制又下发过两次文件。一次是1964年,国家编委和卫生部颁发的《关于卫生防疫站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草案〉》(下面简称《规定》),主要精神是要求各地按人口密度确定防疫站的编制。按照这个《规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旗、县级卫生防疫站人员最多可达到35人,最少15人。另一次是1980年,国家编委和卫生部联合下达的《各级卫生防疫站组织编制的规定》(下面简称《规定》)。
根据党中央1980年文件《规定》的精神,同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编委和卫生厅制定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区《各级卫生防疫站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文件对自治区各级卫生防疫站的人员编制出台了具体的规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卫生防疫站编制300人,高、中、初级人员的比例为7∶2.5∶0.5包头市和呼和浩特市卫生防疫站编制为150人,乌盟(今乌兰察布市)、哲盟(今通辽市)、昭盟(今赤峰市)、呼盟(今呼伦贝尔市)、巴盟(今巴彦淖尔市)、伊盟(今鄂尔多斯市)、锡盟站编制130人,兴安盟、阿盟、乌海市卫生防疫站编制90人。盟、市级卫生防疫站中卫生技术人员高、中、初级的比例为4∶5∶1。该文件还将全区100个旗、县(市、区)卫生防疫站分为三级:一级站50个,每站编制70人;二级站43个,每站编制60人;三级站7个,每站编制40人。旗、县卫生防疫站中,卫生技术人员高、中、初级的比例为3∶5∶2。
关于卫生防疫站的内部科室设置,文件指出:根据卫生防病及其发展的需要,旗县级卫生防疫站的内部可设置办公室,防疫科,地方病科、劳动卫生科、食品卫生科,学校卫生科,环境卫生科、检验科(室);盟市级站除设有上述科室外,可增设计划免疫科、寄生虫病科、卫生防病宣教科、防痨科,放射卫生科组可单设,也可在劳动卫生科内增设从事放射卫生防护的专职人员。自治区卫生防疫站在此基础上又增设了人保科、总务科、自然疫源性疾病科、病毒性肝炎研究室等科室。
1984年1月,自治区卫生厅召开全区卫生防疫工作改革座谈会。在交流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关于卫生防疫工作改革的几点意见》,要求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参照实行。在此后的两年时间内,全区各地区卫生防疫工作改革大体有以下几种做法:
一是实行站长负责制和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卫生防疫站的站长由上级任命,负责“组阁”。副站长由站长提名,报上级主管机关任命或备案。科主任由站内任命或聘任,报主管部门备案。科主任负责科室人员的聘任。站长负责全面领导,在党组织的监督下,有权对职工实行奖惩。各级各类工作人员,都有自己的岗位责任,实行“五定一奖”。各级卫生防疫站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档案化管理和目标管理,逐级定期考核评比,奖惩兑现,以促进机构的业务建设和个人素质的提高,调动和发挥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二是扩大服务,发挥卫生防疫机构在某些专业上的优势,使各级卫生防疫站变封闭型为开放型,既满足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要,又促进和提高卫生防疫机构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在扩大服务中,严格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实行防治结合。在防病治病等服务中,实行合理收费、有偿服务,以维持简单的再生产。卫生防疫活动和治疗服务中所收取的费用的管理,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提倡基层防保机构的组织形式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自治区基层防保机构的组织形式有以下几种:①在乡、苏木卫生院内设2人~5人的防保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卫生防疫和妇幼保健工作,农区和半农半牧区大多是采取这种组织形式。②由乡、苏木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分片(村、嘎查)负责各种防病治病工作,这种形式大多存在于居住分散的牧区。③在乡内分设卫生院和防保站两个同等机构,分别负责医疗和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等工作,这种形式仅在赤峰市的林西县实践过。④在城镇基层比较普遍的是实行地段预防保健,也有在街道办事处下设防保站或防保组的。防保站一般10人左右,负责所辖区域内卫生防疫和妇幼保健工作;而防保组则由办事处的卫生助理、卫生防疫人员和妇幼保健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完成所辖区域内的卫生防疫和妇幼保健工作。此外,不少基层对防保工作采取了承包的形式,即按任务指标、时间要求、固定经费定期检查验收。按合同完成任务者,如数拨给经费,超额者奖,完不成任务者罚。检查考核由旗、县卫生防疫站负责组织,奖惩兑现由旗、县卫生局(科)实施。
1992—1995年,自治区重新聘任了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化妆品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管理等六类专职卫生监督员。到1996年,全区共有各类卫生监督员3167名。
1995年3月,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实施〈全国卫生防疫站等级评审管理办法〉(试点方案)》的通知,并陆续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放了《全国卫生防疫站等级评审标准》和《全国卫生防疫站评审指南》。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在及时转发卫生部下发的防疫站等级评审管理办法的同时,对全区开展防疫站等级评审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并成立了自治区卫生防疫站等级评审委员会。
经过将近两年的试点,卫生部于1996年10月正式下发了《全国卫生防疫站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卫生防疫站评审标准》,从此,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行了卫生防疫站等级评审制度。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文件,要求各地健全组织,制定规划,组织培训,认真做好自查的同时,组建了全区卫生防疫站等级评审专家组,并于1996年10月正式对第一个申报的巴彦淖尔盟临河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了现场评审,临河市卫生防疫站被评为县级一等卫生防疫站。
1997年5月,继续进行的卫生防疫站等级评审中,巴彦淖尔盟卫生防疫站被评为地级二等卫生防疫站,乌兰浩特市卫生防疫站、赤峰市红山区卫生防疫站被评为县级一等卫生防疫站,哲里木盟科左后旗卫生防疫站被评为县级二等卫生防疫站。
1999年,全区卫生防疫站等级评审专家组又对申报的包头市、满洲里市、东胜市、锡林浩特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了现场等级评审,其中,包头市卫生防疫站被评为地级一等卫生防疫站,满洲里市、东胜市、锡林浩特市卫生防疫站被评为县级一等卫生防疫站。
2000年6月,呼和浩特铁路局中心卫生防疫站通过了全区卫生防疫站等级评审专家组的现场评审,被评为铁路甲级一等卫生防疫站。
1996—2000年,全区共评定了地级一等卫生防疫站1个,地级二等卫生防疫站1个,县级一等卫生防疫站6个,县级二等卫生防疫站1个,铁路甲级一等卫生防站1个。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现行的卫生防疫事业的组织形式分以下几个系统:①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系统。从自治区到盟市、旗县,均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爱卫会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内,负责办理日常工作的职能机构。②地方病防治组织系统。除各级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外,在地方病流行严重的地区,均设有专业防治所、站,负责地方病防治工作;在未建专业防治所、站的地区,地方病防治工作由当地的疾病控制中心或卫生防疫站负责实施。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防疫站组织系统。卫生防疫站(进入21世纪后大多改称“疾病控制中心”)是以疾病控制、防病灭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主要目的卫生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授权,依据国家的卫生法令、标准和条例,对所辖地区的有关单位进行经常性和预防性卫生监督监测。同时开展疾病预防业务技术培训、科研等工作。④国境卫生检疫组织系统。主要设置在满洲里、二连浩特等边境口岸。属全区卫生防疫事业的一部分,在检疫方针、政策和行政管理上完全独立。其行政领导隶属关系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成立以后曾发生过多次变化,时而归地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卫生厅)管理,时而直属党中央管理。
一、专业性疾病防治机构组建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成立后最先建立的卫生防疫组织是鼠疫防治、性病防治、布鲁氏菌病防治等专业性疾病疫病防治机构。20世纪60年代初期,全区各级卫生防病机构的工作条件是极其简陋的。
20世纪60年代以后,自治区开始竭尽所能拨出为数有限的专款,开始对旗、县卫生防疫站进行有计划的装备。至“文化大革命”前,共进行了2次拨发专款建设,每次拨发专款15万~20万元。首先装备的是卫生防疫机构必需的细菌检验用仪器设备,与此同时还有计划地装备了防疫用车。1975年,卫生防病装备费增加到年拨款35万元,主要用于旗、县以下卫生防疫机构。1980年以后,装备费增加到了每年83万元,主要用于三分之一重点旗、县卫生防病机构的建设方面。同时为盟、市以上卫生防疫机构更新了部分仪器设备,为部分盟、市卫生防疫机构装备了病毒检验设备、有机和无机物分析仪器,有的还配备了酶标、放射免疫等所需的仪器。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为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全区在一些流行病危害比较严重的地区重点设立了一些专业防治所(站)。许多盟市、旗县都设立了本地区的结核病防治所、地方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所等。2003年,全区共有57个专业防治机构,总共拥有工作人员1485人。在未建立专业防治所(站)的地方,地方病、职业病等的防治机构由当地卫生防疫站负责实施。
到1987年,全区各级卫生防疫防病机构全部有了固定的房舍,工作条件亦有了较大的改善,其中70%的卫生防病机构有了自己专用的交通工具。在监督检测手段方面,旗、县级以上卫生防病机构除细菌检验的设备基本完善外,大部分旗、县站还配备了721型分光光度计(有的还配备了751型)、测汞仪等常用的分析仪器,在部分旗、县还分别配备了30毫安、100毫安、200毫安的X线机。部分盟、市站除配备病毒分离、免疫技术所需仪器外,还配备了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高压液相色谱、气相色谱等分析仪器。自治区卫生防疫站还配备了发射光谱、噪声震动检测,超高速离心机等设备,工作条件有了改善,检测手段较为先进。
2001年后,自治区利用国家“十五”期间党中央国债项目对西部各省、地、县级投资的大好时机,支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防疫站搞基本建设,以改善极为落后的实验和办公条件。先后投资15 528.9万元,对自治区疾控中心、10个盟市及57个旗县的68家疾控机构进行了投资建设。其中给自治区疾控中心投资2200万元,地病中心投资830万元,使各级疾控中心的实验室和办公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
二、综合性卫生防疫机构管理
20世纪50年代的中后期,随着全区各级卫生防疫站的普遍单独设立,加强卫生防疫站的管理和建设,便成为内蒙古综合性卫生防疫机构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加强卫生防疫站的建设,实行分类指导,1954年,在全国普遍建立卫生防疫站之初,党中央卫生部下发《关于卫生防疫站暂行办法和各级卫生防疫站人员编制》文件。文件规定卫生防疫站分为三级,甲级站(省级)编制60人,乙级站(盟、专、市级)编制40人,丙级站(旗、县、市、区级)编制20人。
此后,国家为确定各级卫生防疫站的人员编制又下发过两次文件。一次是1964年,国家编委和卫生部颁发的《关于卫生防疫站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草案〉》(下面简称《规定》),主要精神是要求各地按人口密度确定防疫站的编制。按照这个《规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旗、县级卫生防疫站人员最多可达到35人,最少15人。另一次是1980年,国家编委和卫生部联合下达的《各级卫生防疫站组织编制的规定》(下面简称《规定》)。
根据党中央1980年文件《规定》的精神,同年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编委和卫生厅制定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区《各级卫生防疫站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文件对自治区各级卫生防疫站的人员编制出台了具体的规定: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卫生防疫站编制300人,高、中、初级人员的比例为7∶2.5∶0.5包头市和呼和浩特市卫生防疫站编制为150人,乌盟(今乌兰察布市)、哲盟(今通辽市)、昭盟(今赤峰市)、呼盟(今呼伦贝尔市)、巴盟(今巴彦淖尔市)、伊盟(今鄂尔多斯市)、锡盟站编制130人,兴安盟、阿盟、乌海市卫生防疫站编制90人。盟、市级卫生防疫站中卫生技术人员高、中、初级的比例为4∶5∶1。该文件还将全区100个旗、县(市、区)卫生防疫站分为三级:一级站50个,每站编制70人;二级站43个,每站编制60人;三级站7个,每站编制40人。旗、县卫生防疫站中,卫生技术人员高、中、初级的比例为3∶5∶2。
关于卫生防疫站的内部科室设置,文件指出:根据卫生防病及其发展的需要,旗县级卫生防疫站的内部可设置办公室,防疫科,地方病科、劳动卫生科、食品卫生科,学校卫生科,环境卫生科、检验科(室);盟市级站除设有上述科室外,可增设计划免疫科、寄生虫病科、卫生防病宣教科、防痨科,放射卫生科组可单设,也可在劳动卫生科内增设从事放射卫生防护的专职人员。自治区卫生防疫站在此基础上又增设了人保科、总务科、自然疫源性疾病科、病毒性肝炎研究室等科室。
1984年1月,自治区卫生厅召开全区卫生防疫工作改革座谈会。在交流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关于卫生防疫工作改革的几点意见》,要求各级卫生防疫部门参照实行。在此后的两年时间内,全区各地区卫生防疫工作改革大体有以下几种做法:
一是实行站长负责制和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卫生防疫站的站长由上级任命,负责“组阁”。副站长由站长提名,报上级主管机关任命或备案。科主任由站内任命或聘任,报主管部门备案。科主任负责科室人员的聘任。站长负责全面领导,在党组织的监督下,有权对职工实行奖惩。各级各类工作人员,都有自己的岗位责任,实行“五定一奖”。各级卫生防疫站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档案化管理和目标管理,逐级定期考核评比,奖惩兑现,以促进机构的业务建设和个人素质的提高,调动和发挥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二是扩大服务,发挥卫生防疫机构在某些专业上的优势,使各级卫生防疫站变封闭型为开放型,既满足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要,又促进和提高卫生防疫机构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在扩大服务中,严格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实行防治结合。在防病治病等服务中,实行合理收费、有偿服务,以维持简单的再生产。卫生防疫活动和治疗服务中所收取的费用的管理,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提倡基层防保机构的组织形式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自治区基层防保机构的组织形式有以下几种:①在乡、苏木卫生院内设2人~5人的防保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卫生防疫和妇幼保健工作,农区和半农半牧区大多是采取这种组织形式。②由乡、苏木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分片(村、嘎查)负责各种防病治病工作,这种形式大多存在于居住分散的牧区。③在乡内分设卫生院和防保站两个同等机构,分别负责医疗和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等工作,这种形式仅在赤峰市的林西县实践过。④在城镇基层比较普遍的是实行地段预防保健,也有在街道办事处下设防保站或防保组的。防保站一般10人左右,负责所辖区域内卫生防疫和妇幼保健工作;而防保组则由办事处的卫生助理、卫生防疫人员和妇幼保健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完成所辖区域内的卫生防疫和妇幼保健工作。此外,不少基层对防保工作采取了承包的形式,即按任务指标、时间要求、固定经费定期检查验收。按合同完成任务者,如数拨给经费,超额者奖,完不成任务者罚。检查考核由旗、县卫生防疫站负责组织,奖惩兑现由旗、县卫生局(科)实施。
1992—1995年,自治区重新聘任了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化妆品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管理等六类专职卫生监督员。到1996年,全区共有各类卫生监督员3167名。
1995年3月,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实施〈全国卫生防疫站等级评审管理办法〉(试点方案)》的通知,并陆续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放了《全国卫生防疫站等级评审标准》和《全国卫生防疫站评审指南》。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在及时转发卫生部下发的防疫站等级评审管理办法的同时,对全区开展防疫站等级评审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并成立了自治区卫生防疫站等级评审委员会。
经过将近两年的试点,卫生部于1996年10月正式下发了《全国卫生防疫站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卫生防疫站评审标准》,从此,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行了卫生防疫站等级评审制度。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文件,要求各地健全组织,制定规划,组织培训,认真做好自查的同时,组建了全区卫生防疫站等级评审专家组,并于1996年10月正式对第一个申报的巴彦淖尔盟临河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了现场评审,临河市卫生防疫站被评为县级一等卫生防疫站。
1997年5月,继续进行的卫生防疫站等级评审中,巴彦淖尔盟卫生防疫站被评为地级二等卫生防疫站,乌兰浩特市卫生防疫站、赤峰市红山区卫生防疫站被评为县级一等卫生防疫站,哲里木盟科左后旗卫生防疫站被评为县级二等卫生防疫站。
1999年,全区卫生防疫站等级评审专家组又对申报的包头市、满洲里市、东胜市、锡林浩特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了现场等级评审,其中,包头市卫生防疫站被评为地级一等卫生防疫站,满洲里市、东胜市、锡林浩特市卫生防疫站被评为县级一等卫生防疫站。
2000年6月,呼和浩特铁路局中心卫生防疫站通过了全区卫生防疫站等级评审专家组的现场评审,被评为铁路甲级一等卫生防疫站。
1996—2000年,全区共评定了地级一等卫生防疫站1个,地级二等卫生防疫站1个,县级一等卫生防疫站6个,县级二等卫生防疫站1个,铁路甲级一等卫生防站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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