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地区屯垦历史悠久。战国时期,秦、燕、赵三国采取修筑长城和移民实边,开垦土地的措施。赵国在赵武灵王继位以后,胡服骑射、移民开发,建立云中郡,经营田畜,出现最早的农垦。
一、秦、汉屯垦
秦统一六国后,实行屯垦实边的政策,较大规模的开拓北部边疆,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15年),“使将军蒙恬发兵三十万人,北击胡,略取河南地”,占领了今河套乌加河以南的广大地区。始皇三十三年“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今河套东北)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34县,城河上为塞”。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阙、阴山、北假中筑亭障,逐戎人。徙谪实之初县。始皇三十五年,“发谪戌边”,把内地罪人流放到边疆地区从事垦殖生产。始皇三十六年又“迁北河、榆中三万家”,向河套、阴山以南鄂尔多斯高原一带大量移民,并修筑自九原(今包头以西)至云阳(今陕西淳化县北)的直道。始皇三十六年“乃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万口”。这些来自内地的徙边农民,从事垦殖,生产粮食供养几十万戌边秦军和被贬请边疆的官吏。秦王朝历时15年,在内蒙古地区的垦殖范围主要在今后套、鄂尔多斯高原及包头以西、阴山以南的土默川地区,所筑34城也大部分分布在这些地区。垦殖的方式主要是靠移民及徙谪罪人。秦二世接位,蒙恬为赵高所杀,“诸候畔秦,中国扰乱,诸秦所谪徙边者皆复去,于是匈奴得宽,复稍渡河南与中国界故塞”。而被蒙恬一度驱走的白羊、楼烦等匈奴各部又由阴山之北南下渡河回到河套故地,秦王朝拓展的垦殖业也一度停歇下来。秦王朝屯垦实边在不同地区效果是不同的。在今黄河灌溉地区田“地固泽咸卤不生五谷”,垦殖效果不佳;在今鄂尔多斯地区及包头以西及土默川等地区,由于自然条件适于旱作农业的发展,垦殖业有了较大规模的发展。
西汉初期,匈奴崛起,南据秦置河南地,并连年入侵陇西、上谷、云中等西汉边郡。西汉文帝十一年(公元前167年)晁错上书《徙民实边议》,建议“募天下罪人及丁奴婢徙边,予以赦免,复其家(免其租)”;“募之欲者,皆赐高爵”,“为备屋庐、田器、予衣食徙边”,“选常居在,家室田作以备胡”。文帝采纳晁错建议实施屯垦实边政策,在北疆诸地与陇西紧要处,建立城邑屋宇,置备田具,募民开垦,守土御敌,这就是历史上所说汉文帝募民种塞下。这一政策,两汉坚持不懈,把内蒙古地区的屯田垦殖事业延续了数百年之久。
汉武帝继承文帝屯田政策,在更大的地区开展屯田垦殖。并设置了由大司农统一领导主持地方“屯田殖谷”的田官,采取兵屯与移民垦殖相结合的方式。西汉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使大将军卫青、李息等“击胡之楼烦,白羊王于河南……遂取河南地”,“置朔方、五原郡”,并“募民徙者十万口,从事堰垦,以省榆”。西汉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徙山东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西新秦中七十余万口”。这是实行大规模民屯的开始。政府贷“官地”给农民耕种,“贷于产业”“衣食皆县官,数岁”,四六分谷,纳租40%。
西汉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官田,斥塞卒六十万戌田之”,实行大规模的兵垦。兵垦屯田由农都尉主持,下设护田校尉(掌田警入库事项),守农令(掌垦区经营管理)、全长(掌粮食出入库项)、事田(掌耕作作业出工调度)等。屯田士兵分田卒、河渠卒、守谷卒。田卒专事耕种,月有月钱,每人给土地20亩,(每亩折合今亩0.228亩)家属口粮由官家供给。每年每亩土地交纳田租4斗(每斗折合今0.2斗),约占产量的40%。
汉武帝拓展的屯田地区因雨水稀少,气候干燥,元朔四年(公元前125年),自朔方以西至令居(在今甘肃永登县境)开凿大量渠道。太初元年,“朔方、西河、河西开官田一部分、引河及川谷(水)以灌田”,使一部分屯垦地区发展了灌溉农业。
两汉王朝在内蒙古西部地区垦殖开发的地区范围比秦时大为扩大,广及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盟(今巴彦淖尔市)、伊克昭盟(今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盟(今乌兰察布市)前山地区及阿拉善盟的西部、乌海市等大部分和部分地区。移民次数和规模也大大增加。朔方、云中、五原等郡和北假等新秦中地区,元朔二年和元狩四年、太初元年3次移民达数十万之多。王莽篡汉后于新莽三年(公元11年)“又遗田禾将军赵并发戌卒屯田五原、北假、以助军粮”。东汉永平八年(公元65年)、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汉章帝建初七年(公元83年)、元和元年(公元84年)24次向朔方郡徙谪罪犯。郡治在外省,辖区包括今内蒙古地区的郡县,如上郡辖区包括今伊克昭盟南部地区。汉永建四年(129年)移民屯田1次,永建五年(130年)、桓帝建和元年(147年)、和平元年(150年)、永谷元年(153年)移罪犯屯田4次。张掖郡(辖内蒙古今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于公元前121、公元前119、公元前104、公元前102、公元前85年曾5次移民屯垦。
汉代在内蒙古地区的屯垦实边,不仅巩固了北部边防,减轻了从内地的转移和人民的负担,由于垦殖业的发展,促进了边疆地区经济的发展,使农业文明在边疆游牧民族中得到传播。一些游牧民族学会农耕发展种植业,鄂尔多斯等地区牧业开始向农牧结合的生产方式过渡。
三国时期,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平息了北方的割据势力,废五原、朔方等郡,将这些地区的人口迁到今晋北地区。晋统一中原后,北方的匈奴、鲜卑、羌、羯、氏五族混战,内地迁来垦民大部南迁,已垦殖的土地又变成了游牧民族的草场,垦殖业一度衰落。北魏王朝建立后,“太祖定中原,使东平公议垦辟河(乌加河)北,自五原至固阳塞外屯田”,内蒙古地区的垦殖业在部分地区有所恢复。
二、隋、唐屯垦
公元五世纪末,北方突厥崛起,社会动乱,人口南迁,边塞空虚。隋文帝于隋开皇三年(583年),派朔方总管赵仲卿在长城以北河套等地区大兴屯田垦殖,以实塞下,戍边驻军,就地屯垦种田,发展农业生产,使这些地区的垦殖业有一定的发展。
唐王朝统一中原后,仿汉制也大兴屯田,同时置营田,屯田以兵,营田以民。有时兵民合屯,有的兵民合营。唐时振武军驻大同、归化。唐宪宗时振武军苦饥以归,重选韩重业为营田,使垦田三百顷,更出赃罪九百余人,给以耕具种粮,一年之间,收获于丰。从此又募兵为十五屯,每屯一百三十人,每人给田百亩。
唐景龙三年(709年),朔方驻军为防御突厥南犯,在丰州境内修筑了受降城,东起振武(原伊克昭盟东北部)西逾云州,至中受降城(巴彦淖尔盟五原县境内)约600余里,共垦田3.800余顷,每年收粟300万担。公元712年李隆基即位,为稳定全国的统一局面,采取整顿军旅扩大屯田的决策,在黄河南北地区开拓了广大的屯田区。公元739年,全国屯田总数达1141屯,面积约为600万亩,其中关内道(辖鄂尔多斯地区)设有:北使2屯、盐州盐牧4屯、定远14屯、胜州14屯、盐池7屯、夏州2屯。当时屯田的重点在边疆,内地仅占十分之一、二。到公元805年推行以口授田的均田制度,每口授田30亩,授田后不给迁移,且为世业。均田制的推行进一步扩大并稳定了唐代垦殖土地面积,有利于农业经济的发展,也为府兵制的实行提供了经济条件。唐宪宗元和七年(812年)李绛奏:“振武、天德(中受降城)左右良田可万顷,请择能吏开垦营田。上从之,……四年之间开田四千八百顷,收谷四千万斛,岁省度支钱二十万缗,边防赖之”。其时“振武、天德良田广裹千余里”。可见唐代屯垦规模之大。
三、宋、辽、金、元、明屯垦
北宋时期,内蒙古地区绝大部分为辽国辖地。辽代从耶律阿保机起历代都比较重视农业垦殖生产。耶律阿保机当政后,将大批汉族俘奴安置垦区内从事垦殖。“太祖平诸弟之乱,弭兵轻赋,专意于农”。“太宗会同年间(938—946年),寻诏有司劝农桑,教纺绩”。“以乌古之地水草丰美,命瓯昆石烈居之,益以海勒水(今海拉尔河)之善地为农田”。辽会同三年(940年),诏以谐里河(今石勒喀河)、胪朐河(今克鲁伦河)近地赐南院欧堇突台(欧昆)、乙斯勃、北院温纳河刺三百石烈人,以事耕种。辽代不仅在所辖东部地区开展垦殖,在西部所占领地区也结合戍兵进行耕牧。辽神册五年(920年),“攻天德……拔其城,徙其民于阴山南”。公元933年辽圣宗在党项族所建夏国的沿边地广置屯田戍兵,垦田殖谷以给军饷。辽代耕田有4种:公田、闲田、私田、营田。公田指屯田。辽代也仿唐制进行屯田。“当时沿边各置屯田戍兵,易田积谷以给军饷”。耶律唐古“督耕稼以给西军”,先“率众田胪朐河(今呼伦贝尔克鲁伦河)侧,后移屯镇州(辽宁境内)。”描述了当时兵耕的屯田(即公田)和募民耕之的民屯(营田)的情景。
金灭辽,占据自治区西部大部分地区。丰州、云内州、东胜州地区,垦殖业有一定规模的发展,金承安二年(1197)十二月癸未,遣户部侍郎上官瑜体究西京逃亡,功率边军士耕种。金泰和四年(1204)九月壬申,定屯田户自种及租田法。金泰和五年(1205)以军户屯田寡,括官民田给之。实行这些措施,以维持这些地区的垦殖业,供驻军用粮之需。
元代统一全国后,随着政局的安定和元政府重农桑政策的实施,也比较重视屯垦业。元王朝采纳王恽“广屯田以息运晌”的计策,在当时的丰州、云内州、东胜州边缘地广人稀的地方实行屯田,生产的大批粮食和这些地区的粮赋一起,供给漠北草原等地。“垦耕牧养,军民相参居止”,反映了当时丰州一带军民垦殖的情况。
明朝统一中国,外设九边、皆立卫所,而事垦僻,以策隶卫,以屯养军。明时屯田,重在边壤,边地驻军三分戍守,七分种田。明洪武四年(1371)大将军汤和攻察汗脑儿定东胜,置延安、绥德二卫。明朝占据鄂尔多斯地区以后屯兵戍边出现60多年社会安定、农牧业繁荣的局面。东胜州治所在榆林即今准格尔旗和鄂托克一带。洪武四年改为卫,后分为左、右卫,所属兵民耕牧河套中。“洪武二十五年(1392)八月,冯胜、傅友德等分行山西,籍民为军,屯田于大同、东胜、立十六卫”,以大同为中卫,南为前卫,东胜西北一带为后卫,其后卫垦殖延及河套地区。按明制,卫所遍设全国,五千六百人为一卫,计八万五千余人。东胜卫辖今伊克昭盟地区东部。明朝在河套等地推行屯垦,时间长达百年。明嘉靖年间,蒙古族首领阿拉坦汗及三娘子统治时期,与明朝建立了和平贡市关系,在丰州滩筑城、谓之拜牲(现称板升),令赵全招集数万汉人进行农垦。大批汉人带来各种农具、种子和农业生产技术,推动了这一地区垦殖业的发展。“开云内丰州万顷,连村数百”,蒙汉人民和睦共处,辛勤耕牧。
内蒙古地区屯垦历史悠久。战国时期,秦、燕、赵三国采取修筑长城和移民实边,开垦土地的措施。赵国在赵武灵王继位以后,胡服骑射、移民开发,建立云中郡,经营田畜,出现最早的农垦。
一、秦、汉屯垦
秦统一六国后,实行屯垦实边的政策,较大规模的开拓北部边疆,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15年),“使将军蒙恬发兵三十万人,北击胡,略取河南地”,占领了今河套乌加河以南的广大地区。始皇三十三年“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今河套东北)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34县,城河上为塞”。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阙、阴山、北假中筑亭障,逐戎人。徙谪实之初县。始皇三十五年,“发谪戌边”,把内地罪人流放到边疆地区从事垦殖生产。始皇三十六年又“迁北河、榆中三万家”,向河套、阴山以南鄂尔多斯高原一带大量移民,并修筑自九原(今包头以西)至云阳(今陕西淳化县北)的直道。始皇三十六年“乃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万口”。这些来自内地的徙边农民,从事垦殖,生产粮食供养几十万戌边秦军和被贬请边疆的官吏。秦王朝历时15年,在内蒙古地区的垦殖范围主要在今后套、鄂尔多斯高原及包头以西、阴山以南的土默川地区,所筑34城也大部分分布在这些地区。垦殖的方式主要是靠移民及徙谪罪人。秦二世接位,蒙恬为赵高所杀,“诸候畔秦,中国扰乱,诸秦所谪徙边者皆复去,于是匈奴得宽,复稍渡河南与中国界故塞”。而被蒙恬一度驱走的白羊、楼烦等匈奴各部又由阴山之北南下渡河回到河套故地,秦王朝拓展的垦殖业也一度停歇下来。秦王朝屯垦实边在不同地区效果是不同的。在今黄河灌溉地区田“地固泽咸卤不生五谷”,垦殖效果不佳;在今鄂尔多斯地区及包头以西及土默川等地区,由于自然条件适于旱作农业的发展,垦殖业有了较大规模的发展。
西汉初期,匈奴崛起,南据秦置河南地,并连年入侵陇西、上谷、云中等西汉边郡。西汉文帝十一年(公元前167年)晁错上书《徙民实边议》,建议“募天下罪人及丁奴婢徙边,予以赦免,复其家(免其租)”;“募之欲者,皆赐高爵”,“为备屋庐、田器、予衣食徙边”,“选常居在,家室田作以备胡”。文帝采纳晁错建议实施屯垦实边政策,在北疆诸地与陇西紧要处,建立城邑屋宇,置备田具,募民开垦,守土御敌,这就是历史上所说汉文帝募民种塞下。这一政策,两汉坚持不懈,把内蒙古地区的屯田垦殖事业延续了数百年之久。
汉武帝继承文帝屯田政策,在更大的地区开展屯田垦殖。并设置了由大司农统一领导主持地方“屯田殖谷”的田官,采取兵屯与移民垦殖相结合的方式。西汉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使大将军卫青、李息等“击胡之楼烦,白羊王于河南……遂取河南地”,“置朔方、五原郡”,并“募民徙者十万口,从事堰垦,以省榆”。西汉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徙山东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西新秦中七十余万口”。这是实行大规模民屯的开始。政府贷“官地”给农民耕种,“贷于产业”“衣食皆县官,数岁”,四六分谷,纳租40%。
西汉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官田,斥塞卒六十万戌田之”,实行大规模的兵垦。兵垦屯田由农都尉主持,下设护田校尉(掌田警入库事项),守农令(掌垦区经营管理)、全长(掌粮食出入库项)、事田(掌耕作作业出工调度)等。屯田士兵分田卒、河渠卒、守谷卒。田卒专事耕种,月有月钱,每人给土地20亩,(每亩折合今亩0.228亩)家属口粮由官家供给。每年每亩土地交纳田租4斗(每斗折合今0.2斗),约占产量的40%。
汉武帝拓展的屯田地区因雨水稀少,气候干燥,元朔四年(公元前125年),自朔方以西至令居(在今甘肃永登县境)开凿大量渠道。太初元年,“朔方、西河、河西开官田一部分、引河及川谷(水)以灌田”,使一部分屯垦地区发展了灌溉农业。
两汉王朝在内蒙古西部地区垦殖开发的地区范围比秦时大为扩大,广及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巴彦淖尔盟(今巴彦淖尔市)、伊克昭盟(今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盟(今乌兰察布市)前山地区及阿拉善盟的西部、乌海市等大部分和部分地区。移民次数和规模也大大增加。朔方、云中、五原等郡和北假等新秦中地区,元朔二年和元狩四年、太初元年3次移民达数十万之多。王莽篡汉后于新莽三年(公元11年)“又遗田禾将军赵并发戌卒屯田五原、北假、以助军粮”。东汉永平八年(公元65年)、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汉章帝建初七年(公元83年)、元和元年(公元84年)24次向朔方郡徙谪罪犯。郡治在外省,辖区包括今内蒙古地区的郡县,如上郡辖区包括今伊克昭盟南部地区。汉永建四年(129年)移民屯田1次,永建五年(130年)、桓帝建和元年(147年)、和平元年(150年)、永谷元年(153年)移罪犯屯田4次。张掖郡(辖内蒙古今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于公元前121、公元前119、公元前104、公元前102、公元前85年曾5次移民屯垦。
汉代在内蒙古地区的屯垦实边,不仅巩固了北部边防,减轻了从内地的转移和人民的负担,由于垦殖业的发展,促进了边疆地区经济的发展,使农业文明在边疆游牧民族中得到传播。一些游牧民族学会农耕发展种植业,鄂尔多斯等地区牧业开始向农牧结合的生产方式过渡。
三国时期,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平息了北方的割据势力,废五原、朔方等郡,将这些地区的人口迁到今晋北地区。晋统一中原后,北方的匈奴、鲜卑、羌、羯、氏五族混战,内地迁来垦民大部南迁,已垦殖的土地又变成了游牧民族的草场,垦殖业一度衰落。北魏王朝建立后,“太祖定中原,使东平公议垦辟河(乌加河)北,自五原至固阳塞外屯田”,内蒙古地区的垦殖业在部分地区有所恢复。
二、隋、唐屯垦
公元五世纪末,北方突厥崛起,社会动乱,人口南迁,边塞空虚。隋文帝于隋开皇三年(583年),派朔方总管赵仲卿在长城以北河套等地区大兴屯田垦殖,以实塞下,戍边驻军,就地屯垦种田,发展农业生产,使这些地区的垦殖业有一定的发展。
唐王朝统一中原后,仿汉制也大兴屯田,同时置营田,屯田以兵,营田以民。有时兵民合屯,有的兵民合营。唐时振武军驻大同、归化。唐宪宗时振武军苦饥以归,重选韩重业为营田,使垦田三百顷,更出赃罪九百余人,给以耕具种粮,一年之间,收获于丰。从此又募兵为十五屯,每屯一百三十人,每人给田百亩。
唐景龙三年(709年),朔方驻军为防御突厥南犯,在丰州境内修筑了受降城,东起振武(原伊克昭盟东北部)西逾云州,至中受降城(巴彦淖尔盟五原县境内)约600余里,共垦田3.800余顷,每年收粟300万担。公元712年李隆基即位,为稳定全国的统一局面,采取整顿军旅扩大屯田的决策,在黄河南北地区开拓了广大的屯田区。公元739年,全国屯田总数达1141屯,面积约为600万亩,其中关内道(辖鄂尔多斯地区)设有:北使2屯、盐州盐牧4屯、定远14屯、胜州14屯、盐池7屯、夏州2屯。当时屯田的重点在边疆,内地仅占十分之一、二。到公元805年推行以口授田的均田制度,每口授田30亩,授田后不给迁移,且为世业。均田制的推行进一步扩大并稳定了唐代垦殖土地面积,有利于农业经济的发展,也为府兵制的实行提供了经济条件。唐宪宗元和七年(812年)李绛奏:“振武、天德(中受降城)左右良田可万顷,请择能吏开垦营田。上从之,……四年之间开田四千八百顷,收谷四千万斛,岁省度支钱二十万缗,边防赖之”。其时“振武、天德良田广裹千余里”。可见唐代屯垦规模之大。
三、宋、辽、金、元、明屯垦
北宋时期,内蒙古地区绝大部分为辽国辖地。辽代从耶律阿保机起历代都比较重视农业垦殖生产。耶律阿保机当政后,将大批汉族俘奴安置垦区内从事垦殖。“太祖平诸弟之乱,弭兵轻赋,专意于农”。“太宗会同年间(938—946年),寻诏有司劝农桑,教纺绩”。“以乌古之地水草丰美,命瓯昆石烈居之,益以海勒水(今海拉尔河)之善地为农田”。辽会同三年(940年),诏以谐里河(今石勒喀河)、胪朐河(今克鲁伦河)近地赐南院欧堇突台(欧昆)、乙斯勃、北院温纳河刺三百石烈人,以事耕种。辽代不仅在所辖东部地区开展垦殖,在西部所占领地区也结合戍兵进行耕牧。辽神册五年(920年),“攻天德……拔其城,徙其民于阴山南”。公元933年辽圣宗在党项族所建夏国的沿边地广置屯田戍兵,垦田殖谷以给军饷。辽代耕田有4种:公田、闲田、私田、营田。公田指屯田。辽代也仿唐制进行屯田。“当时沿边各置屯田戍兵,易田积谷以给军饷”。耶律唐古“督耕稼以给西军”,先“率众田胪朐河(今呼伦贝尔克鲁伦河)侧,后移屯镇州(辽宁境内)。”描述了当时兵耕的屯田(即公田)和募民耕之的民屯(营田)的情景。
金灭辽,占据自治区西部大部分地区。丰州、云内州、东胜州地区,垦殖业有一定规模的发展,金承安二年(1197)十二月癸未,遣户部侍郎上官瑜体究西京逃亡,功率边军士耕种。金泰和四年(1204)九月壬申,定屯田户自种及租田法。金泰和五年(1205)以军户屯田寡,括官民田给之。实行这些措施,以维持这些地区的垦殖业,供驻军用粮之需。
元代统一全国后,随着政局的安定和元政府重农桑政策的实施,也比较重视屯垦业。元王朝采纳王恽“广屯田以息运晌”的计策,在当时的丰州、云内州、东胜州边缘地广人稀的地方实行屯田,生产的大批粮食和这些地区的粮赋一起,供给漠北草原等地。“垦耕牧养,军民相参居止”,反映了当时丰州一带军民垦殖的情况。
明朝统一中国,外设九边、皆立卫所,而事垦僻,以策隶卫,以屯养军。明时屯田,重在边壤,边地驻军三分戍守,七分种田。明洪武四年(1371)大将军汤和攻察汗脑儿定东胜,置延安、绥德二卫。明朝占据鄂尔多斯地区以后屯兵戍边出现60多年社会安定、农牧业繁荣的局面。东胜州治所在榆林即今准格尔旗和鄂托克一带。洪武四年改为卫,后分为左、右卫,所属兵民耕牧河套中。“洪武二十五年(1392)八月,冯胜、傅友德等分行山西,籍民为军,屯田于大同、东胜、立十六卫”,以大同为中卫,南为前卫,东胜西北一带为后卫,其后卫垦殖延及河套地区。按明制,卫所遍设全国,五千六百人为一卫,计八万五千余人。东胜卫辖今伊克昭盟地区东部。明朝在河套等地推行屯垦,时间长达百年。明嘉靖年间,蒙古族首领阿拉坦汗及三娘子统治时期,与明朝建立了和平贡市关系,在丰州滩筑城、谓之拜牲(现称板升),令赵全招集数万汉人进行农垦。大批汉人带来各种农具、种子和农业生产技术,推动了这一地区垦殖业的发展。“开云内丰州万顷,连村数百”,蒙汉人民和睦共处,辛勤耕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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