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精神,2月21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2月26日下午,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部署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莉霞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自治区副主席包钢主持会议。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部门、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自治区新闻媒体,驻呼市高校,呼铁局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主会场,各盟市、旗县(市、区)党委副书记、统战部长,分管民族工作的副盟市、旗县(市、区)长,法院、检察院,本科学校,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所在地区分会场电视电话会议。
王莉霞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新时代“模范自治区”的必然要求。
王莉霞强调,要登高望远,准确把握新时代民族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当前我区民族工作整体形势是好的,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的历史性机遇,但各种风险和挑战也不容低估。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严防思想麻痹、精神松懈;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落实。
王莉霞要求,要谋篇布局,扎实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新发展。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最高利益、神圣职责。坚持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实现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坚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位置,把各族群众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共同团结奋斗、共建美好家园上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定不移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强化正面教育引导,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制度体系。强化理论支撑,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坚持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自治区副主席包钢在总结讲话时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实施意见》和本次会议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要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坚持规划引领,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创建工作水平。要压紧压实责任,各地区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各部门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抓好落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改善民生、脱贫攻坚、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有机结合,以创建工作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建设新时代“模范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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