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内蒙古各族人民饱受压迫和痛苦。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反动统治阶级的民族压迫,各派军阀的连年混战,帝国主义的野蛮入侵和封建王公、贵族、地主的沉重盘剥,给各族人民尤其是广大妇女带来了深重灾难,各族妇女团结起来,进行了一次次反封建压迫、争取自由平等的斗争。妇女运动的先驱们带领各族妇女进行了一次次推翻封建专制王朝、反对帝国主义侵略,追求民族独立、建立民主国家的斗争。早在咸丰八年(1858年),伊克昭盟乌审旗蒙古族贫苦牧民发动的反封建暴政、反苛捐赋役的第一次独贵龙运动就有妇女参加。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呼伦贝尔盟莫和尔图(今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嵯岗苏木)女校的海瑞等5位女青年,受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为了追求自由,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家乡到世界革命的中心——苏联寻找革命真理。民国17年(1928年),内蒙古人民革命军女司令乌云托迪担任了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在乌审旗建立的第一个妇女支部书记长,提倡妇女自由、男女平等、反对封建压迫、男女共商国家大事,并带领部队和王公贵族、反动军阀、专制政府作了艰苦卓绝的战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饱受日军侵略和蹂躏的时候,内蒙古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奋起反抗,广大妇女同男同胞一样热血沸腾、坚持抗战。自治区老一辈革命家、妇女运动领袖乌兰,14岁就参加革命,开始了反帝反封建和抗日救亡的战斗历程,被冀热辽地区群众称为“双枪红司令”。抗战胜利后,乌兰随东蒙工作团挺进东北,带领共产党的武装力量——蒙民武工队给国民党反动派和当地土匪以沉重打击。自治区早期革命运动和妇女解放运动活动家云曙碧,16岁就奔赴延安寻求革命真理,17岁加入中国共产党,从延安返回内蒙古后,在大青山抗日根据地同日本侵略者进行了顽强的斗争,为自治区的建立做了大量工作。蒙古族女青年巴增秀在延安学习后,党组织派她到大青山抗日根据地工作,她积极向当地群众宣传抗日救国道理,教唱抗日歌曲,向妇女宣传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主张,深受根据地广大群众的尊重。民国31年(1942年)春在日军扫荡中,她壮烈牺牲于绥西井子沟。内蒙古上层妇女利用自身影响,带领和引导当地群众拿起武器奋起抗战,巴云英、奇俊峰、额·仁钦达赖在当时被誉称为“抗日三女王”。广大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成立各种妇女组织,积极宣传抗日救国思想,为抗日部队站岗放哨、传递信息、做军鞋军装、磨面做饭,支援前线部队。蒙古族妇女韩·额尔登塔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功勋章,评为一级革命贡献户。解放战争时期,内蒙古各族妇女更是积极支前,以各种形式支援人民解放军,以饱满的热情迎接内蒙古的解放和新中国的成立。自治区成立后,各族妇女在政治上得到解放,社会和家庭地位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她们积极参加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土地改革和牧区民主改革,第一次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参加普选,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领头人。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广大妇女走上街头,宣传鼓动,募捐钱物,有的妇女还倾其所有,把自己的首饰、口粮等生活用品捐献给志愿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后方掀起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热潮。
二
内蒙古广大妇女在漫长的旧社会中,长期处于被压迫、被凌辱、被歧视的附属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妇女的政治、社会地位尽管得到法律上的确认,但长期以来的旧思想、旧风俗、旧习惯仍然束缚着不少人的头脑。妇女真正的解放、男女事实上的平等,仍然是长期艰巨的任务。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婚姻法公布后,全自治区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摧毁封建婚姻习俗、争取婚姻自主的运动。1952年末到1953初,宣传贯彻婚姻法的运动形成高潮。经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一些包办婚姻被解除,买卖婚姻及残害妇女的违法犯罪者受到严厉打击,新的婚姻观在各族妇女中逐渐树立,妇女在社会家庭中的地位得到提高。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级妇联注重源头参与,推进宏观维权,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构筑社会化维权工作新局面。自治区人大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全区各地普遍建立了维权协调组织,建立健全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各级政府都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制定并实施了两个周期的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妇女和儿童发展的许多重要指标纳入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妇女参政工作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52年,乌兰夫同志在内蒙古妇联一届四次执委扩大会议上指出:“要大量培养妇女干部,健全各级妇联组织,并把所培养的妇女干部输送到各个部门、各种岗位上去,以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需要。”1953年,自治区第一次出现了女旗长、女市长、女法院院长、女法庭庭长、女审判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内蒙古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到2005年,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中均配备了女领导干部,配备率达100%;盟市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达到100%和91.67%;旗县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59.41%和97.03%。2005年,全区女干部达33.43万人,占干部总数的42.52%,少数民族女干部9.07万人,占全区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45.73%。广大妇女民主和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女代表和女委员领衔提出的议案、提案逐年增多,2005年自治区人大代表提出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提案817件,其中50%以上是女代表提出或参与的。
三
自治区成立后,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发展和繁荣内蒙古经济”是全区的根本任务。广大农牧民妇女积极响应,踊跃参加农牧业生产,不断提高生产水平。1956年合作化时期,全区涌现出44200名女社员骨干,其中生产合作社正副女社长达到9000人。城市妇女也以空前的热情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新高潮,使全区工农牧业生产实现了空前大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城乡的改革与发展,既是生产的尖兵,又是改革的弄潮儿,使生产力得到了极大解放。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各族妇女积极参加“双学双比”和“巾帼建功”活动,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大显身手,真正发挥了“半边天”作用。近年来,占农村牧区劳动力60%以上的农牧民妇女,在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学习推广新技术、参与生态建设中很好地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全区有780万人次妇女参加了义务植树,共植树1亿多株,建立“三八绿色工程”基地1000多个,总面积达100万亩,涌现出了中国十大女杰王果香、殷玉珍等治沙英雄。城镇女职工立志岗位成才、岗位建功,为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贡献了智慧和力量。仅“十五”期间,全区就有165名妇女荣获全国和自治区级劳动模范称号。广大妇女在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的过程中,逐步获得了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独立的经济收入,农村牧区有相当一部分妇女的经济收入已占到家庭总收入的一半。到2005年,全区妇女就业人数达439.9万人,已占到全社会就业人数的42.25%,提前实现了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规定的“到2010年实现40%以上就业”的目标。广大妇女在参与经济社会建设过程中,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事物,自身素质有了很大提高。通过有计划地开展农村牧区妇女脱盲班等多种形式扫盲,使成人妇女识字率达到86.33%,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达到94.65%。目前,全区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7%,与男童入学率持平;初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为109.65%,高于男生2.3个百分点;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为57.9%,高于男生2.63个百分点;高等教育中,女性受教育比例为54%。随着在城乡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的广泛开展,越来越多的妇女学会了科学种田、科学放牧,参与技术攻关,农牧民女技术员和“绿色证书”获得者迅速增加。目前,全区拥有不同领域中高级职称的女专业技术人员11.84万人,占全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4.19%。
四
1949年l月12日,内蒙古各族妇女自己的组织——内蒙古民主妇女联合会成立,这是共和国最早成立的省一级妇联组织。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妇联组织始终把代表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作为基本职能,利用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渠道,代表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促进了国家关于妇女的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为妇女教育、就业、参政、卫生保健和改善婚姻家庭状况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紧紧围绕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族妇女积极投身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时代潮流,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广大妇女群众的支持和信赖。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历史时期,各级妇联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联系妇女、服务妇女、教育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等一系列主体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妇女进一步焕发劳动热情、发扬创新精神、释放创造活力,积极参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促进农牧业增效、农村牧区发展发挥主力军作用;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奉献智慧和力量;提高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建设,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贡献;深入开展和谐家庭、平安家庭和妇女健身、家庭文化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推动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通过不断推出各种大型活动载体,引导妇女儿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提高了妇女儿童的思想道德素质;通过争取和实施为妇女儿童服务的社会公益项目,不断加大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力度,使越来越多的妇女儿童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通过支持女企业家协会、妇女儿童研究会、女检察官协会、幼教协会等妇女团体的工作,积极探索开展新时期妇女工作的有效途径,不断扩大了妇女工作的覆盖面。同时进一步加大妇女组织民间交往力度,多次组织妇女团组考察沿海发达地区,出访港、澳地区和欧美、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接待区外、境外妇女团组来访,先后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教科文组织、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等国际组织和国家开展了项目合作。“十五”期间共争取国内外项目300多个,累计金额1亿多人民币。全区妇女工作有21项受到国家表彰,28项受到自治区表彰。
内蒙古妇女解放、发展的道路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漫长历程,取得了历史性的辉煌成果。内蒙古1200万各族妇女正沿着党的十七大指引的方向,在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征程上谱写新的历史篇章。
概述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内蒙古各族人民饱受压迫和痛苦。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反动统治阶级的民族压迫,各派军阀的连年混战,帝国主义的野蛮入侵和封建王公、贵族、地主的沉重盘剥,给各族人民尤其是广大妇女带来了深重灾难,各族妇女团结起来,进行了一次次反封建压迫、争取自由平等的斗争。妇女运动的先驱们带领各族妇女进行了一次次推翻封建专制王朝、反对帝国主义侵略,追求民族独立、建立民主国家的斗争。早在咸丰八年(1858年),伊克昭盟乌审旗蒙古族贫苦牧民发动的反封建暴政、反苛捐赋役的第一次独贵龙运动就有妇女参加。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呼伦贝尔盟莫和尔图(今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嵯岗苏木)女校的海瑞等5位女青年,受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为了追求自由,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家乡到世界革命的中心——苏联寻找革命真理。民国17年(1928年),内蒙古人民革命军女司令乌云托迪担任了内蒙古人民革命党在乌审旗建立的第一个妇女支部书记长,提倡妇女自由、男女平等、反对封建压迫、男女共商国家大事,并带领部队和王公贵族、反动军阀、专制政府作了艰苦卓绝的战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饱受日军侵略和蹂躏的时候,内蒙古各族各界妇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奋起反抗,广大妇女同男同胞一样热血沸腾、坚持抗战。自治区老一辈革命家、妇女运动领袖乌兰,14岁就参加革命,开始了反帝反封建和抗日救亡的战斗历程,被冀热辽地区群众称为“双枪红司令”。抗战胜利后,乌兰随东蒙工作团挺进东北,带领共产党的武装力量——蒙民武工队给国民党反动派和当地土匪以沉重打击。自治区早期革命运动和妇女解放运动活动家云曙碧,16岁就奔赴延安寻求革命真理,17岁加入中国共产党,从延安返回内蒙古后,在大青山抗日根据地同日本侵略者进行了顽强的斗争,为自治区的建立做了大量工作。蒙古族女青年巴增秀在延安学习后,党组织派她到大青山抗日根据地工作,她积极向当地群众宣传抗日救国道理,教唱抗日歌曲,向妇女宣传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主张,深受根据地广大群众的尊重。民国31年(1942年)春在日军扫荡中,她壮烈牺牲于绥西井子沟。内蒙古上层妇女利用自身影响,带领和引导当地群众拿起武器奋起抗战,巴云英、奇俊峰、额·仁钦达赖在当时被誉称为“抗日三女王”。广大妇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成立各种妇女组织,积极宣传抗日救国思想,为抗日部队站岗放哨、传递信息、做军鞋军装、磨面做饭,支援前线部队。蒙古族妇女韩·额尔登塔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功勋章,评为一级革命贡献户。解放战争时期,内蒙古各族妇女更是积极支前,以各种形式支援人民解放军,以饱满的热情迎接内蒙古的解放和新中国的成立。自治区成立后,各族妇女在政治上得到解放,社会和家庭地位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她们积极参加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土地改革和牧区民主改革,第一次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参加普选,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领头人。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广大妇女走上街头,宣传鼓动,募捐钱物,有的妇女还倾其所有,把自己的首饰、口粮等生活用品捐献给志愿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后方掀起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热潮。
二
内蒙古广大妇女在漫长的旧社会中,长期处于被压迫、被凌辱、被歧视的附属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妇女的政治、社会地位尽管得到法律上的确认,但长期以来的旧思想、旧风俗、旧习惯仍然束缚着不少人的头脑。妇女真正的解放、男女事实上的平等,仍然是长期艰巨的任务。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婚姻法公布后,全自治区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摧毁封建婚姻习俗、争取婚姻自主的运动。1952年末到1953初,宣传贯彻婚姻法的运动形成高潮。经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一些包办婚姻被解除,买卖婚姻及残害妇女的违法犯罪者受到严厉打击,新的婚姻观在各族妇女中逐渐树立,妇女在社会家庭中的地位得到提高。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级妇联注重源头参与,推进宏观维权,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构筑社会化维权工作新局面。自治区人大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全区各地普遍建立了维权协调组织,建立健全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各级政府都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制定并实施了两个周期的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妇女和儿童发展的许多重要指标纳入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妇女参政工作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52年,乌兰夫同志在内蒙古妇联一届四次执委扩大会议上指出:“要大量培养妇女干部,健全各级妇联组织,并把所培养的妇女干部输送到各个部门、各种岗位上去,以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需要。”1953年,自治区第一次出现了女旗长、女市长、女法院院长、女法庭庭长、女审判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内蒙古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到2005年,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中均配备了女领导干部,配备率达100%;盟市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达到100%和91.67%;旗县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59.41%和97.03%。2005年,全区女干部达33.43万人,占干部总数的42.52%,少数民族女干部9.07万人,占全区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45.73%。广大妇女民主和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女代表和女委员领衔提出的议案、提案逐年增多,2005年自治区人大代表提出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提案817件,其中50%以上是女代表提出或参与的。
三
自治区成立后,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发展和繁荣内蒙古经济”是全区的根本任务。广大农牧民妇女积极响应,踊跃参加农牧业生产,不断提高生产水平。1956年合作化时期,全区涌现出44200名女社员骨干,其中生产合作社正副女社长达到9000人。城市妇女也以空前的热情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新高潮,使全区工农牧业生产实现了空前大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城乡的改革与发展,既是生产的尖兵,又是改革的弄潮儿,使生产力得到了极大解放。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乡各族妇女积极参加“双学双比”和“巾帼建功”活动,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大显身手,真正发挥了“半边天”作用。近年来,占农村牧区劳动力60%以上的农牧民妇女,在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学习推广新技术、参与生态建设中很好地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全区有780万人次妇女参加了义务植树,共植树1亿多株,建立“三八绿色工程”基地1000多个,总面积达100万亩,涌现出了中国十大女杰王果香、殷玉珍等治沙英雄。城镇女职工立志岗位成才、岗位建功,为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贡献了智慧和力量。仅“十五”期间,全区就有165名妇女荣获全国和自治区级劳动模范称号。广大妇女在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的过程中,逐步获得了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独立的经济收入,农村牧区有相当一部分妇女的经济收入已占到家庭总收入的一半。到2005年,全区妇女就业人数达439.9万人,已占到全社会就业人数的42.25%,提前实现了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规定的“到2010年实现40%以上就业”的目标。广大妇女在参与经济社会建设过程中,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事物,自身素质有了很大提高。通过有计划地开展农村牧区妇女脱盲班等多种形式扫盲,使成人妇女识字率达到86.33%,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达到94.65%。目前,全区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7%,与男童入学率持平;初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为109.65%,高于男生2.3个百分点;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为57.9%,高于男生2.63个百分点;高等教育中,女性受教育比例为54%。随着在城乡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的广泛开展,越来越多的妇女学会了科学种田、科学放牧,参与技术攻关,农牧民女技术员和“绿色证书”获得者迅速增加。目前,全区拥有不同领域中高级职称的女专业技术人员11.84万人,占全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4.19%。
四
1949年l月12日,内蒙古各族妇女自己的组织——内蒙古民主妇女联合会成立,这是共和国最早成立的省一级妇联组织。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妇联组织始终把代表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作为基本职能,利用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渠道,代表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促进了国家关于妇女的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为妇女教育、就业、参政、卫生保健和改善婚姻家庭状况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紧紧围绕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族妇女积极投身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时代潮流,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广大妇女群众的支持和信赖。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历史时期,各级妇联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联系妇女、服务妇女、教育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等一系列主体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妇女进一步焕发劳动热情、发扬创新精神、释放创造活力,积极参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促进农牧业增效、农村牧区发展发挥主力军作用;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奉献智慧和力量;提高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建设,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贡献;深入开展和谐家庭、平安家庭和妇女健身、家庭文化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推动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发挥积极作用。近年来通过不断推出各种大型活动载体,引导妇女儿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提高了妇女儿童的思想道德素质;通过争取和实施为妇女儿童服务的社会公益项目,不断加大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力度,使越来越多的妇女儿童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通过支持女企业家协会、妇女儿童研究会、女检察官协会、幼教协会等妇女团体的工作,积极探索开展新时期妇女工作的有效途径,不断扩大了妇女工作的覆盖面。同时进一步加大妇女组织民间交往力度,多次组织妇女团组考察沿海发达地区,出访港、澳地区和欧美、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接待区外、境外妇女团组来访,先后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教科文组织、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等国际组织和国家开展了项目合作。“十五”期间共争取国内外项目300多个,累计金额1亿多人民币。全区妇女工作有21项受到国家表彰,28项受到自治区表彰。
内蒙古妇女解放、发展的道路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漫长历程,取得了历史性的辉煌成果。内蒙古1200万各族妇女正沿着党的十七大指引的方向,在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征程上谱写新的历史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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