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志>>第十一章盟市林业概况>>第二节包头市林业》
包头市地处蒙古高原南端、内蒙古高原中部,总土地面积2.80万平方公里。林业用地面积824.25万亩,森林面积356.1万亩,森林覆盖率为8.41%。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包头市共争取国家投资4.56亿元,2003年和2004年,连续两年突破1个亿;2002年、2004年,包头市先后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快包头市林业发展的决定》,有力地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发展。自2000年以来,包头市先后启动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源治理和“三北”四期工程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十五”计划期间累计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任务287.85万亩,是西部大开发前30年的总和;年均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任务57.45万亩,是“九五”计划期间的近3倍;义务植树参加人数近500万人,植树3300万株,折合面积4.8万亩,连续5年获自治区林业厅颁发的义务植树奖;2003年、2004年,森林覆盖率连续两年年递增一个百分点。5年中,天然林保护工程共完成建设任务119.85万亩,管护面积达280.95万亩;退耕还林工程共完成建设任务96.15万亩,发放粮食补贴1.35亿公斤,补助款2702万元;风沙源治理工程共完成建设任务26.4万亩(不含退耕还林和人工种草面积),治理荒漠化面积199.95余万亩;“三北”四期共完成建设任务4.2万亩。其中,仅退耕还林工程就使退耕农户年人均增收360元。在工程建设中,各地结合农牧业结构调整和农牧民增收,积极开展林草间作,共完成各类原料林基地建设面积112.05万亩,其中,完成以柠条和优良牧草为主的饲料原料林97.05万亩,以沙棘为主的林副产品基地15万亩。
“十五”计划期间,为保护建设成果,包头市出台《包头市林木保护管理办法》,在林业工程项目区全面实施封育禁牧措施,建立以森林公安民警为核心的三级护林防火网络,各旗县区都设立森林公安分局,未发生一起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组织开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严打专项行动,共查处各类涉林案件5254起,查处违法人员5761人次,挽回经济损失603.36万元,查处率100%。严格实行限额采伐制度,5年共采伐林木1900立方米,全部为农民自用材,未出现一起违规案件;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规范乱占林地行为,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严厉查处。组建包头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和包头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开展第二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完成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建立九峰山、梅力更、南海子湿地、巴音杭盖4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春坤山草甸草原、红花敖包2个县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面积达7%。
“十五”计划期末,包头市各类林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面积占到全年造林面积的60%,达到自治区要求。争取国家投资的林木种苗工程达12项,建成自治区最大的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智能化温室一座。建立120个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其中国家级和省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各1个,防治“四率”指标全部达到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各旗县区基层林业工作站、基层森林公安派出所。其中固阳县乡镇林工站实行县林业局直管。
在2002年和2004年,全区林业生态建设考核评比中,包头市名列第三名,并多次荣获自治区林业厅授予的全优奖、绿化杯奖、林木种苗奖、资源林政管理林业执法奖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奖。
《林业志>>第十一章盟市林业概况>>第二节包头市林业》
包头市地处蒙古高原南端、内蒙古高原中部,总土地面积2.80万平方公里。林业用地面积824.25万亩,森林面积356.1万亩,森林覆盖率为8.41%。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包头市共争取国家投资4.56亿元,2003年和2004年,连续两年突破1个亿;2002年、2004年,包头市先后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快包头市林业发展的决定》,有力地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发展。自2000年以来,包头市先后启动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风沙源治理和“三北”四期工程等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十五”计划期间累计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任务287.85万亩,是西部大开发前30年的总和;年均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任务57.45万亩,是“九五”计划期间的近3倍;义务植树参加人数近500万人,植树3300万株,折合面积4.8万亩,连续5年获自治区林业厅颁发的义务植树奖;2003年、2004年,森林覆盖率连续两年年递增一个百分点。5年中,天然林保护工程共完成建设任务119.85万亩,管护面积达280.95万亩;退耕还林工程共完成建设任务96.15万亩,发放粮食补贴1.35亿公斤,补助款2702万元;风沙源治理工程共完成建设任务26.4万亩(不含退耕还林和人工种草面积),治理荒漠化面积199.95余万亩;“三北”四期共完成建设任务4.2万亩。其中,仅退耕还林工程就使退耕农户年人均增收360元。在工程建设中,各地结合农牧业结构调整和农牧民增收,积极开展林草间作,共完成各类原料林基地建设面积112.05万亩,其中,完成以柠条和优良牧草为主的饲料原料林97.05万亩,以沙棘为主的林副产品基地15万亩。
“十五”计划期间,为保护建设成果,包头市出台《包头市林木保护管理办法》,在林业工程项目区全面实施封育禁牧措施,建立以森林公安民警为核心的三级护林防火网络,各旗县区都设立森林公安分局,未发生一起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组织开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严打专项行动,共查处各类涉林案件5254起,查处违法人员5761人次,挽回经济损失603.36万元,查处率100%。严格实行限额采伐制度,5年共采伐林木1900立方米,全部为农民自用材,未出现一起违规案件;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规范乱占林地行为,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严厉查处。组建包头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和包头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开展第二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完成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建立九峰山、梅力更、南海子湿地、巴音杭盖4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春坤山草甸草原、红花敖包2个县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面积达7%。
“十五”计划期末,包头市各类林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面积占到全年造林面积的60%,达到自治区要求。争取国家投资的林木种苗工程达12项,建成自治区最大的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智能化温室一座。建立120个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其中国家级和省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各1个,防治“四率”指标全部达到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各旗县区基层林业工作站、基层森林公安派出所。其中固阳县乡镇林工站实行县林业局直管。
在2002年和2004年,全区林业生态建设考核评比中,包头市名列第三名,并多次荣获自治区林业厅授予的全优奖、绿化杯奖、林木种苗奖、资源林政管理林业执法奖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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