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2016—2020),内蒙古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发展质效明显提升。居民生产生活安定有序,民生保障稳固有力,城镇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居民消费支出“五增三降”,消费潜力亟待释放。
一、五年间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增长35.2%
2020年,全区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1353元,比2015年增加10759元,名义增长35.2%,“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6.2%,居民收入水平逐年提升。
从收入构成看,四大项收入呈现全面增长态势。其中,工资性收入稳步提升,经营净收入增长较快,财产净收入持续改善,转移净收入小幅增长。
1.工资性收入稳步提升
2020年,全区城镇居民均工资性收入24888元,比2015年增加5899元,增长31.1%,“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5.6%,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4.8%,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9.3个百分点,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引擎。
2.经营净收入增长较快
2020年,全区城镇居民均经营净收入7697元,比2015年增加2896元,增长60.3%,“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9.9%,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6.9%,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9.5个百分点,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新动能。
3.财产净收入持续改善
2020年,全区城镇居民均财产净收入2366元,比2015年增加496元,“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4.8%,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6个百分点。
4.转移净收入小幅增长
2020年,全区城镇居民均转移净收入6401元,比2015年增加1467元,增长26.5%,“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4.8%,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3.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8个百分点。
二、五年间城镇居民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9.2%
2020年,全区城镇居民均生活消费支出23888元,比2015年增加2011元,增长9.2%,“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1.8%。2020年全区城镇居民平均消费倾向(生活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7.8%,与2015年相比,下降14个百分点,“十三五”时期,城镇居民平均消费倾向总体呈现逐年下降态势。
无论从绝对额还是增速来看,“十三五”时期,全区城镇居民八大类消费支出都呈现“五增三降”态势,其中城镇居民均食品烟酒、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和医疗保健、交通通信等五项支出额增长;人均衣着、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其他用品和服务支三项支出额下降。
1.居住和医疗支出显著增长
两项支出增幅和年均增速在八大类消费支出中排名前二,居住支出5149元,比2015年增加1439元,增幅达38.8%,年均增速为6.8%;医疗保健支出2040元,比2015年增加464元,增幅达29.4%,年均增速为5.3%,分别拉动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增长6.6和2.1个百分点。
2.食品烟酒、生活用品及服务与交通通信支出平稳增长
2020年,全区城镇居民均食品烟酒支出6691元,比2015年增长7.7%;全区城镇居民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473元,比2015年增长3.0%;全区城镇居民均交通通信支出3724元,比2015年增加493元,增幅达15.3%,“十三五”时期,三项支出年均增速分别为1.5%、0.6%和2.9%,分别拉动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增长2.2、0.2和2.3个百分点,三项支出总体保持平稳增长。
3.衣着与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逐年递减
2020年全区城镇居民均衣着与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分别为2124元、和588元,分别比2015年减少350元和152元,“十三五”时期,两项支出年均增速出现负增长,分别为-3.0%和-4.5%,支出绝对额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
4.教育文化娱乐支出有所下滑
2020年全区城镇居民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为2100元,比2015年减少405元,较2019年减少818元,中断了2015—2019年逐年增加的走势。受疫情影响,“十三五”时期,此项支出出现负增长,年均增速为-3.5%。
三、需关注的问题及建议
1.居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偏低
收入总量偏低。2020年,全区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43834元相比,低2481元。
收入增速偏低。“十三五”时期,全区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为6.2%,低于全国1.1个百分点。
建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调整完善产业结构,从而进一步加快传统行业和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职工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持续关注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动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非公有制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自主创业,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率。进一步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并积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2.城镇居民消费潜力未能有效激发
消费意愿不足。“十三五”时期,全区城镇居民平均消费倾向逐年下滑,城镇居民均生活消费支出增幅与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不成正比。
消费能力削弱。居住和医疗保健支出与生活消费支出占比逐年攀升,由2015年的24.2%上升到2020年的30.1%,对收入消费循环造成阻碍和抑制作用。
建议:坚持公益属性,深化医疗改革,整治医疗乱象,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释放消费潜力。坚持房住不炒,尽力避免房地产无序发展对其他产业发展的挤出效应和对消费需求的抑制作用。加快完善消费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消费对全区经济发展稳定器的作用,实现需求引领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互衔接。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减少突发性公共事件对消费的影响。逐步完善消费信贷,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解决流动性约束问题,释放被压抑的消费需求。针对不同时期的居民消费水平、消费心理和消费意向变化,适时调整消费政策,使消费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引导居民向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的方向进行消费。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内蒙古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发展质效明显提升。居民生产生活安定有序,民生保障稳固有力,城镇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居民消费支出“五增三降”,消费潜力亟待释放。
一、五年间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增长35.2%
2020年,全区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1353元,比2015年增加10759元,名义增长35.2%,“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6.2%,居民收入水平逐年提升。
从收入构成看,四大项收入呈现全面增长态势。其中,工资性收入稳步提升,经营净收入增长较快,财产净收入持续改善,转移净收入小幅增长。
1.工资性收入稳步提升
2020年,全区城镇居民均工资性收入24888元,比2015年增加5899元,增长31.1%,“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5.6%,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4.8%,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9.3个百分点,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引擎。
2.经营净收入增长较快
2020年,全区城镇居民均经营净收入7697元,比2015年增加2896元,增长60.3%,“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9.9%,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6.9%,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9.5个百分点,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新动能。
3.财产净收入持续改善
2020年,全区城镇居民均财产净收入2366元,比2015年增加496元,“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4.8%,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6个百分点。
4.转移净收入小幅增长
2020年,全区城镇居民均转移净收入6401元,比2015年增加1467元,增长26.5%,“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4.8%,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3.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8个百分点。
二、五年间城镇居民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9.2%
2020年,全区城镇居民均生活消费支出23888元,比2015年增加2011元,增长9.2%,“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1.8%。2020年全区城镇居民平均消费倾向(生活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7.8%,与2015年相比,下降14个百分点,“十三五”时期,城镇居民平均消费倾向总体呈现逐年下降态势。
无论从绝对额还是增速来看,“十三五”时期,全区城镇居民八大类消费支出都呈现“五增三降”态势,其中城镇居民均食品烟酒、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和医疗保健、交通通信等五项支出额增长;人均衣着、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其他用品和服务支三项支出额下降。
1.居住和医疗支出显著增长
两项支出增幅和年均增速在八大类消费支出中排名前二,居住支出5149元,比2015年增加1439元,增幅达38.8%,年均增速为6.8%;医疗保健支出2040元,比2015年增加464元,增幅达29.4%,年均增速为5.3%,分别拉动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增长6.6和2.1个百分点。
2.食品烟酒、生活用品及服务与交通通信支出平稳增长
2020年,全区城镇居民均食品烟酒支出6691元,比2015年增长7.7%;全区城镇居民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473元,比2015年增长3.0%;全区城镇居民均交通通信支出3724元,比2015年增加493元,增幅达15.3%,“十三五”时期,三项支出年均增速分别为1.5%、0.6%和2.9%,分别拉动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增长2.2、0.2和2.3个百分点,三项支出总体保持平稳增长。
3.衣着与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逐年递减
2020年全区城镇居民均衣着与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分别为2124元、和588元,分别比2015年减少350元和152元,“十三五”时期,两项支出年均增速出现负增长,分别为-3.0%和-4.5%,支出绝对额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
4.教育文化娱乐支出有所下滑
2020年全区城镇居民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为2100元,比2015年减少405元,较2019年减少818元,中断了2015—2019年逐年增加的走势。受疫情影响,“十三五”时期,此项支出出现负增长,年均增速为-3.5%。
三、需关注的问题及建议
1.居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偏低
收入总量偏低。2020年,全区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43834元相比,低2481元。
收入增速偏低。“十三五”时期,全区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为6.2%,低于全国1.1个百分点。
建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调整完善产业结构,从而进一步加快传统行业和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职工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缩小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持续关注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动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非公有制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自主创业,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率。进一步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和精准性,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并积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2.城镇居民消费潜力未能有效激发
消费意愿不足。“十三五”时期,全区城镇居民平均消费倾向逐年下滑,城镇居民均生活消费支出增幅与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不成正比。
消费能力削弱。居住和医疗保健支出与生活消费支出占比逐年攀升,由2015年的24.2%上升到2020年的30.1%,对收入消费循环造成阻碍和抑制作用。
建议:坚持公益属性,深化医疗改革,整治医疗乱象,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释放消费潜力。坚持房住不炒,尽力避免房地产无序发展对其他产业发展的挤出效应和对消费需求的抑制作用。加快完善消费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消费对全区经济发展稳定器的作用,实现需求引领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互衔接。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减少突发性公共事件对消费的影响。逐步完善消费信贷,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解决流动性约束问题,释放被压抑的消费需求。针对不同时期的居民消费水平、消费心理和消费意向变化,适时调整消费政策,使消费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引导居民向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的方向进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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