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18 050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0.7%;人均消费性支出14 288元,增长32.1%;人均住房使用面积32.21平方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1 821元,增长12.9%。农牧民人均纯收入7070元,比上年增长12%;生活消费支出8300元,增长53.65%;人均居住面积28平方米。全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人数为26 411人,比上年增长18.5%,其中城镇4383人,减少2.4%;农村牧区22 028人,增长23.4%。社会福利性收养单位(含敬老院)13个,床位592张,收养385人,社会福利企业1个,安置残疾人员8人。
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18 050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0.7%;人均消费性支出14 288元,增长32.1%;人均住房使用面积32.21平方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1 821元,增长12.9%。农牧民人均纯收入7070元,比上年增长12%;生活消费支出8300元,增长53.65%;人均居住面积28平方米。全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人数为26 411人,比上年增长18.5%,其中城镇4383人,减少2.4%;农村牧区22 028人,增长23.4%。社会福利性收养单位(含敬老院)13个,床位592张,收养385人,社会福利企业1个,安置残疾人员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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