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末,兴和县总户数133 802户。总人口为330 798人,比上年增长0.0%;其中男性169 898人,比上年增长0.1%;乡村人口261 218人,比上年减少6.4%。全年出生人口4076人,比上年增长7.5%;死亡人口1295人,比上年减少75.7%。
当年,全县城镇常住居民均可支配收入为18 143元,同比增长10.5%;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267元,同比增长13.5%。全年个人储蓄存款总额为225 694万元,同比增长10.0%。
全年在岗职工工资总额45 929万元,比上年增长37.7%。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 086元,比上年增长17.4%。
——《内蒙古统计年鉴》(2014年)
2013年末,兴和县总户数133 802户。总人口为330 798人,比上年增长0.0%;其中男性169 898人,比上年增长0.1%;乡村人口261 218人,比上年减少6.4%。全年出生人口4076人,比上年增长7.5%;死亡人口1295人,比上年减少75.7%。
当年,全县城镇常住居民均可支配收入为18 143元,同比增长10.5%;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267元,同比增长13.5%。全年个人储蓄存款总额为225 694万元,同比增长10.0%。
全年在岗职工工资总额45 929万元,比上年增长37.7%。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 086元,比上年增长17.4%。
——《内蒙古统计年鉴》(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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