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提出,救灾款在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可拿出一部分扶持灾民开展生产自救,这一改革使传统的救灾救济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并与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结合了起来。特别是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后,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作出相应的部署,规定了对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优惠政策与扶持措施,并从各方面进一步加大了扶贫工作的力度。
一、有关部门合力扶贫
1984年以后,各级党委和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扶贫工作的领导。全区有82个旗县先后建立了扶贫机构,协调扶贫工作。在基层共建立帮穷小组4615个,并提倡以富帮穷,全区涌现出帮穷的富裕户达6800多户。
1986年,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由直属机关抽调干部组派扶贫致富工作队,分赴89个旗县帮助扶贫工作,各盟市、旗县也推行了这一办法,全区包点扶贫干部达22 000人。自治区农业委员会、农业银行、物资局、科技、地质等部门有钱出钱,有物出物,有技术的出技术,竞相为扶贫作贡献。财税部门为贫困地区减轻负担,教育部门为贫困子女减免学杂费,并在助学金的使用上给予适当照顾,形成了各部门合力扶贫的局面。
二、扶持贫困地区与扶持贫困户相结合
1985年,自治区民政厅根据自治区党委指示,经与各盟市协商确定扶持贫困乡、苏木200个,其中:呼伦贝尔盟(今呼伦贝尔市)8个,兴安盟10个,昭乌达盟(今赤峰市)39个,巴彦淖尔盟(今巴彦淖尔市)7个,哲里木盟(今通辽市)20个,锡林郭勒盟13个,乌兰察布盟(今乌兰察布市)50个,伊克昭盟(今鄂尔多斯市)40个,呼和浩特市5个,包头市8个。由各盟市集中一定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进行重点扶持,使其尽快改变面貌。
自治区民政厅划拨救灾款400万元,实行无息有偿扶贫,重点扶持多灾贫困的敖汉旗和察哈尔右翼后旗,规定3年收回扶贫资金。两旗除自治区各拨200万元外,又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各部门的扶贫积极性,集资804万元投入扶贫。根据当地资源优势,扩展了扶贫项目,扶持发展农业、畜牧业和各种家庭副业生产,并且积极扶助兴办加工、采矿、商业、运输业和服务等20多个项目,发展商品经济。两旗共办起扶贫经济实体150多个,经济效益可观。共扶助贫困户9294户,当年脱贫3400户,占被扶助户的37%。敖汉旗重点扶持的12个乡镇,农牧业生产迅速发展,人均占有粮食水平由1984年的237.5公斤猛增到422.5公斤,牲畜增加了36 440头(只),人均收入增加了46.3%。
1986年,扶贫规模进一步扩大,自治区重点扶持的多灾贫困旗县,由2个增加到14个。其中:自治区拨款百万元以上的旗县,就有敖汉旗、察右后旗、鄂托克前旗、翁牛特旗和清水河县。经过扶持,这些旗县都程度不同地改善了生产条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贫困户的生活有了可靠的保障。
三、增加扶贫收入开展多种经营
1984—1986年,全区扶贫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牵头,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各种渠道共筹集扶贫资金7354万元(其中民政部门拨款1845万元)投人扶贫,用于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改善生产条件,发展农牧副渔业生产,发展商品经济,促进贫困地区改变面貌和贫困户改善生活。这3年累计扶助贫困户142 424户,其中38 332户已经摆脱贫困,占被扶助户总数的27%。此外,在这一时期各级民政部门投资2066万元,扶持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兴办经济实体477个,累计产值4577.19万元,利润892万元。其中:民政部门独资办65个,民政部门与地方合办88个,扶持地方办199个,扶持贫困户办125个。累计吸收贫困户务工12 100人,优抚对象211人,普遍增加了收入,摆脱了贫困。乌拉特前旗双扶饭店是一个办得较好的经济实体,1988年开业以来,一直保持优质服务甲级单位的光荣称号,7年共接待国内外旅客9万多人次,营业额达260万元,实现利税45万元,所获利润全部用于优抚救济事业,为使更多的贫困户受益,饭店职工全部实行贫困户子女轮换制,使其增加家庭经济收入,改善生活,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20世纪80年代后期,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各级民政部门将扶贫工作移交给自治区农业部门扶贫办。
1983年,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提出,救灾款在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可拿出一部分扶持灾民开展生产自救,这一改革使传统的救灾救济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并与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结合了起来。特别是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后,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作出相应的部署,规定了对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优惠政策与扶持措施,并从各方面进一步加大了扶贫工作的力度。
一、有关部门合力扶贫
1984年以后,各级党委和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扶贫工作的领导。全区有82个旗县先后建立了扶贫机构,协调扶贫工作。在基层共建立帮穷小组4615个,并提倡以富帮穷,全区涌现出帮穷的富裕户达6800多户。
1986年,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由直属机关抽调干部组派扶贫致富工作队,分赴89个旗县帮助扶贫工作,各盟市、旗县也推行了这一办法,全区包点扶贫干部达22 000人。自治区农业委员会、农业银行、物资局、科技、地质等部门有钱出钱,有物出物,有技术的出技术,竞相为扶贫作贡献。财税部门为贫困地区减轻负担,教育部门为贫困子女减免学杂费,并在助学金的使用上给予适当照顾,形成了各部门合力扶贫的局面。
二、扶持贫困地区与扶持贫困户相结合
1985年,自治区民政厅根据自治区党委指示,经与各盟市协商确定扶持贫困乡、苏木200个,其中:呼伦贝尔盟(今呼伦贝尔市)8个,兴安盟10个,昭乌达盟(今赤峰市)39个,巴彦淖尔盟(今巴彦淖尔市)7个,哲里木盟(今通辽市)20个,锡林郭勒盟13个,乌兰察布盟(今乌兰察布市)50个,伊克昭盟(今鄂尔多斯市)40个,呼和浩特市5个,包头市8个。由各盟市集中一定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进行重点扶持,使其尽快改变面貌。
自治区民政厅划拨救灾款400万元,实行无息有偿扶贫,重点扶持多灾贫困的敖汉旗和察哈尔右翼后旗,规定3年收回扶贫资金。两旗除自治区各拨200万元外,又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各部门的扶贫积极性,集资804万元投入扶贫。根据当地资源优势,扩展了扶贫项目,扶持发展农业、畜牧业和各种家庭副业生产,并且积极扶助兴办加工、采矿、商业、运输业和服务等20多个项目,发展商品经济。两旗共办起扶贫经济实体150多个,经济效益可观。共扶助贫困户9294户,当年脱贫3400户,占被扶助户的37%。敖汉旗重点扶持的12个乡镇,农牧业生产迅速发展,人均占有粮食水平由1984年的237.5公斤猛增到422.5公斤,牲畜增加了36 440头(只),人均收入增加了46.3%。
1986年,扶贫规模进一步扩大,自治区重点扶持的多灾贫困旗县,由2个增加到14个。其中:自治区拨款百万元以上的旗县,就有敖汉旗、察右后旗、鄂托克前旗、翁牛特旗和清水河县。经过扶持,这些旗县都程度不同地改善了生产条件,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贫困户的生活有了可靠的保障。
三、增加扶贫收入开展多种经营
1984—1986年,全区扶贫工作由自治区民政厅牵头,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各种渠道共筹集扶贫资金7354万元(其中民政部门拨款1845万元)投人扶贫,用于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户改善生产条件,发展农牧副渔业生产,发展商品经济,促进贫困地区改变面貌和贫困户改善生活。这3年累计扶助贫困户142 424户,其中38 332户已经摆脱贫困,占被扶助户总数的27%。此外,在这一时期各级民政部门投资2066万元,扶持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兴办经济实体477个,累计产值4577.19万元,利润892万元。其中:民政部门独资办65个,民政部门与地方合办88个,扶持地方办199个,扶持贫困户办125个。累计吸收贫困户务工12 100人,优抚对象211人,普遍增加了收入,摆脱了贫困。乌拉特前旗双扶饭店是一个办得较好的经济实体,1988年开业以来,一直保持优质服务甲级单位的光荣称号,7年共接待国内外旅客9万多人次,营业额达260万元,实现利税45万元,所获利润全部用于优抚救济事业,为使更多的贫困户受益,饭店职工全部实行贫困户子女轮换制,使其增加家庭经济收入,改善生活,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20世纪80年代后期,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各级民政部门将扶贫工作移交给自治区农业部门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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