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探索经验,保证扶贫工作的健康发展,内蒙古各地先后开展了扶贫试点工作。1979年,昭乌达盟(今赤峰市)筹集资金29万元和一部分物资,在宁城县革命老根据地王家营子公社、敖汉旗荷叶忽素公社和巴林左旗白音勿拉公社进行了扶贫试点工作,3个公社共扶助694户贫困户,有387户当年脱贫,占被扶户总数的56%。
1980年,全区有8个旗、46个公社开展了扶贫试点,取得了程度不同的效果。特别是阿巴嘎纳尔旗(今锡林浩特市)民政局拨出救济款1.6万元,购买了基础母羊,在阿尔善宝力格公社以羊扶助10户贫困牧民,结果是7户脱贫。这是牧区以畜扶贫的有益尝试。
1981年,锡林郭勒盟民政处进一步总结了阿尔善宝力格公社以畜扶贫的经验,确定在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宝力格公社进行新的试点。为发挥贫困户的生产积极性,变无偿扶持为有偿扶持,他们用社会救济款2万元购买了945只带羔母羊,扶助24户贫困户发展畜牧业生产,平均每户40只,并与被扶助户签订合同,限期3年,规定合同期间所产仔畜、毛绒以及奶食等畜产品均归贫困户所有。3年期满,民政部门按原质量收回扶助母羊,再转扶另一批贫困户。这种建立流动畜群扶贫的办法受到牧民的普遍欢迎与支持。群众说:“这种办法既解决了贫困户的实际困难,又为脱贫致富打下了基础。”
1982年,全区农村扶贫试点已经发展到26个旗县,216个公社,共扶助11 000户,当年脱贫4000户,占被扶助户总数的36%。
198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经济委员会、民政部、农牧渔业部等9部委《关于认真做好扶助农村贫困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随后,自治区政府召集11个部门负责人讨论制定《自治区五年扶贫规划》,开始改变了民政部门独家扶贫的局面。自治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决定,民政部门应将农村社会救济费的30%用于扶贫。自治区民政厅划拨救济款200万元作为扶贫专款。哲里木盟、乌兰察布盟和巴彦淖尔盟通过银行贷款、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少数民族经费及社队自筹等多种渠道,筹集扶贫资金263万元用于扶贫。是年,全区共有50个旗县、401个公社,开展了扶贫工作,扶助贫困户12 336户,当年脱贫的占20%以上。自治区长达5年的扶贫试点,各有关方面共投入扶贫资金1220万元,其中,民政投资300万元,共扶助贫困户32 486户,脱贫7758户,占被扶助总户数的24%。
为了探索经验,保证扶贫工作的健康发展,内蒙古各地先后开展了扶贫试点工作。1979年,昭乌达盟(今赤峰市)筹集资金29万元和一部分物资,在宁城县革命老根据地王家营子公社、敖汉旗荷叶忽素公社和巴林左旗白音勿拉公社进行了扶贫试点工作,3个公社共扶助694户贫困户,有387户当年脱贫,占被扶户总数的56%。
1980年,全区有8个旗、46个公社开展了扶贫试点,取得了程度不同的效果。特别是阿巴嘎纳尔旗(今锡林浩特市)民政局拨出救济款1.6万元,购买了基础母羊,在阿尔善宝力格公社以羊扶助10户贫困牧民,结果是7户脱贫。这是牧区以畜扶贫的有益尝试。
1981年,锡林郭勒盟民政处进一步总结了阿尔善宝力格公社以畜扶贫的经验,确定在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宝力格公社进行新的试点。为发挥贫困户的生产积极性,变无偿扶持为有偿扶持,他们用社会救济款2万元购买了945只带羔母羊,扶助24户贫困户发展畜牧业生产,平均每户40只,并与被扶助户签订合同,限期3年,规定合同期间所产仔畜、毛绒以及奶食等畜产品均归贫困户所有。3年期满,民政部门按原质量收回扶助母羊,再转扶另一批贫困户。这种建立流动畜群扶贫的办法受到牧民的普遍欢迎与支持。群众说:“这种办法既解决了贫困户的实际困难,又为脱贫致富打下了基础。”
1982年,全区农村扶贫试点已经发展到26个旗县,216个公社,共扶助11 000户,当年脱贫4000户,占被扶助户总数的36%。
198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家经济委员会、民政部、农牧渔业部等9部委《关于认真做好扶助农村贫困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随后,自治区政府召集11个部门负责人讨论制定《自治区五年扶贫规划》,开始改变了民政部门独家扶贫的局面。自治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决定,民政部门应将农村社会救济费的30%用于扶贫。自治区民政厅划拨救济款200万元作为扶贫专款。哲里木盟、乌兰察布盟和巴彦淖尔盟通过银行贷款、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少数民族经费及社队自筹等多种渠道,筹集扶贫资金263万元用于扶贫。是年,全区共有50个旗县、401个公社,开展了扶贫工作,扶助贫困户12 336户,当年脱贫的占20%以上。自治区长达5年的扶贫试点,各有关方面共投入扶贫资金1220万元,其中,民政投资300万元,共扶助贫困户32 486户,脱贫7758户,占被扶助总户数的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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