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8日至8月3日,全区原民族语言授课普通高中学校“示范性种子教师”培训项目第一期集中培训在呼和浩特市举办。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原民族语言授课高中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做好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自治区教研室组织实施原民族语言授课普通高中学校“示范性种子教师”培训项目。项目计划用3年时间,为自治区原民族语言授课普通高中学校培养150名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具备一定研究指导能力的“示范性种子教师”。培训项目按照强基固本、拓展提升、深化精进的原则,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理论学习和教学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帮助教师深入理解掌握普通高中课程标准,提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能力,更好适应新高考、新课程和新教材改革,并引导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本校及区域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培训就像一场及时雨,不仅让我们接触到了前沿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更为我们搭建起了与全区优秀教师交流学习的平台。我将以‘示范性种子教师’的使命和担当,积极投身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模式,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来自兴安盟乌兰浩特第二中学的参训教师陈萨仁高娃说。
2025年7月28日至8月3日,全区原民族语言授课普通高中学校“示范性种子教师”培训项目第一期集中培训在呼和浩特市举办。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原民族语言授课高中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做好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自治区教研室组织实施原民族语言授课普通高中学校“示范性种子教师”培训项目。项目计划用3年时间,为自治区原民族语言授课普通高中学校培养150名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具备一定研究指导能力的“示范性种子教师”。培训项目按照强基固本、拓展提升、深化精进的原则,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理论学习和教学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帮助教师深入理解掌握普通高中课程标准,提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能力,更好适应新高考、新课程和新教材改革,并引导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本校及区域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培训就像一场及时雨,不仅让我们接触到了前沿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更为我们搭建起了与全区优秀教师交流学习的平台。我将以‘示范性种子教师’的使命和担当,积极投身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模式,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来自兴安盟乌兰浩特第二中学的参训教师陈萨仁高娃说。
Copyright All rights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147号 电话:(0471)3292175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