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0-03-23 02:20:11 来源:《准格尔旗志 >> 第十二编 财政 金融 >> 第一章 财政 >>第三节 债券》
为调整与稳定国民经济,集中各方面的财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本着“合理分配、自愿认购”的原则,从1981年开始发行国库券。同年,准格尔旗重点向国营、集体企业发行国库券18.1万元,完成下达任务的100%。1982年后,发行范围扩大到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农村富裕社队及城乡个人,当年发行20.74万元,超额完成0.2%。1983年,认购任务25.8万元,完成26.5万元,完成任务的101.5%;1984年,认购任务28.1万元,完成28.5万元,完成任务的101.4%;1985年,认购任务50.8万元,完成51.27万元,完成任务的100.9%;1986年,认购任务50.5万元,完成49.85万元,完成任务的96%;1987—1988年,分别完成50.5万元、71.1万元,均完成任务的100%;1989年,认购任务70.7万元,实际完成71.2万元,完成任务的100.9%;1990年,完成70.8万元,完成任务的100%。
国库券利率:单位购买年息4%,个人购买年息8%。自发行的第6年起,按发行额分5年作5次偿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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