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8〕8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为明确我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予以公布,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2018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8〕8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为明确我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种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予以公布,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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