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全区第二届新方志编纂工作
发布时间:201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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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2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内政办字[2003]38号发出《关于开展全区第二届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自2003年起,开展第二届新方志编纂工作。《通知》对新方志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及相关事宜做了规定。
一、指导思想
(第二届新方志编纂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存真求实的原则,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地区本部门自然、人文、社会发展情况,突出时代特点、地区特点、民族特点和行业特点,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有机统一,更好地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西部大开发作出积极贡献。
二、相关要求
(一) 修志范围
已完成第一届修志任务,且志书下限至2002年12月已满10年的地区和部门,均需开展第二届新方志编纂工作;已完成第一届修志任务,志书下限至2002年12月不满10年的地区和部门,要认真总结第一届修志工作经验,全面整理、搜集资料,为第二届新方志编纂工作做好准备;尚未完成第一届修志任务的地区和部门,要加快编修进度,在抓紧完成第一届修志任务的同时,做好第二届修志工作的准备事宜。
(二) 装帧设计
盟市志、旗县(市、区)志的封面和装帧由各地区自行设计,自治区志各专业志的封面和装帧由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统一设计;封面和内页的装帧要美观大方,突出特点。第二届志书的封面设计要与第一届志书的封面相衔接,要标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丛书"的字样。第二届三级志书统一为正十六开本,新方志编纂工作要与时俱进,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加强地方志网络化建设,要制作电子版志书。
(三) 志书名称
第二届志书的书名,盟市志、旗县(市、区)志均应冠以现行的行政区划的名称,行政区划未作变动、名称没有改变的地区,应与第一届志书的名称相一致,不加"续"字,并在志书名称下边加括号写明志书的起讫年代。自治区志专业志的名称,与第一届志书的书名相一致,不加"续"字,并在志书名称下边加括号写明志书的起讫年代;如承编机构发生变化,则志书名称相应变化,但不加"续"字,同样在志书名称下边加括号写明志书的起讫年代。第二届志书封面的名称要蒙汉文并列。同时,在第一届志书出版中,凡已用蒙古文出版志书的地区和部门,要组织力量将蒙文志书翻译为汉文志书出版,以促进地方志书的传播,有效发挥志书的作用。
(四) 断限确定
第二届编修的志书原则上为断代志,上限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可以起于第一届志书下限的后一年,也可以将上限适当向前延伸。下限止于编写志稿的当年或前一年。行政区划进行变动的新建地区,上限不限,或起于建区之始,下限止于编写志书的当年或前一年。
(五) 体裁和篇目设计
按照"继承前志,不断创新"的原则进行体裁选取和篇目设计。除继承新编地方志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基本体裁外,可应用新体裁,但要保持志书的基本体例;篇目设计既要继承第一届志书的传统模式,又要有所创新,充分体现第二届新编地方志工作的时代特点。
(六) 篇幅控制
旗县(市、区)级志书为单卷本,字数控制在50万字左右;盟市级志书为单卷本或多卷本,字数控制在100万字左右;自治区志为多卷本,各专业志为单卷本,自治区级志书总字数控制在5 000万字左右,各专业志的字数控制在60万字左右。
(七) 完成时限
第二届三级志书,从前期准备、搜集资料、开始编写到最后成书,大致为3~5年的时间,即从2003年开始至2008年基本结束。
三、 组织领导
(一)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实施"的修志体制。凡启动第二届修志工作的地区和部门,都要成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一把手兼任同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并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第二届修志工作。
(二)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为全区第二届新方志编纂工作的最高业务指导机关,对全区修志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并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修志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各地制定修志规划提出建议和要求;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地方志编修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修志工作,组织交流修志经验和开展各种学术活动,并承担《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中部分专业志的编写任务。
(三) 盟市、旗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应保持相对稳定并适当加强,机构要单设,人员要保证。承担《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各专业志编纂任务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部门,应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修志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开展此项工作。
(四) 各级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将第二届新方志编纂工作纳入日程,列入考核范围;盟市志、旗县(市、区)志、专业志经费由各承编单位自行解决,列入预算,按期拨付,真正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为做好第二届新方志编纂工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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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第二届新方志编纂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存真求实的原则,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运用现代科学理论和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地区本部门自然、人文、社会发展情况,突出时代特点、地区特点、民族特点和行业特点,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有机统一,更好地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西部大开发作出积极贡献。
二、相关要求
(一) 修志范围
已完成第一届修志任务,且志书下限至2002年12月已满10年的地区和部门,均需开展第二届新方志编纂工作;已完成第一届修志任务,志书下限至2002年12月不满10年的地区和部门,要认真总结第一届修志工作经验,全面整理、搜集资料,为第二届新方志编纂工作做好准备;尚未完成第一届修志任务的地区和部门,要加快编修进度,在抓紧完成第一届修志任务的同时,做好第二届修志工作的准备事宜。
(二) 装帧设计
盟市志、旗县(市、区)志的封面和装帧由各地区自行设计,自治区志各专业志的封面和装帧由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统一设计;封面和内页的装帧要美观大方,突出特点。第二届志书的封面设计要与第一届志书的封面相衔接,要标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丛书"的字样。第二届三级志书统一为正十六开本,新方志编纂工作要与时俱进,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加强地方志网络化建设,要制作电子版志书。
(三) 志书名称
第二届志书的书名,盟市志、旗县(市、区)志均应冠以现行的行政区划的名称,行政区划未作变动、名称没有改变的地区,应与第一届志书的名称相一致,不加"续"字,并在志书名称下边加括号写明志书的起讫年代。自治区志专业志的名称,与第一届志书的书名相一致,不加"续"字,并在志书名称下边加括号写明志书的起讫年代;如承编机构发生变化,则志书名称相应变化,但不加"续"字,同样在志书名称下边加括号写明志书的起讫年代。第二届志书封面的名称要蒙汉文并列。同时,在第一届志书出版中,凡已用蒙古文出版志书的地区和部门,要组织力量将蒙文志书翻译为汉文志书出版,以促进地方志书的传播,有效发挥志书的作用。
(四) 断限确定
第二届编修的志书原则上为断代志,上限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可以起于第一届志书下限的后一年,也可以将上限适当向前延伸。下限止于编写志稿的当年或前一年。行政区划进行变动的新建地区,上限不限,或起于建区之始,下限止于编写志书的当年或前一年。
(五) 体裁和篇目设计
按照"继承前志,不断创新"的原则进行体裁选取和篇目设计。除继承新编地方志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基本体裁外,可应用新体裁,但要保持志书的基本体例;篇目设计既要继承第一届志书的传统模式,又要有所创新,充分体现第二届新编地方志工作的时代特点。
(六) 篇幅控制
旗县(市、区)级志书为单卷本,字数控制在50万字左右;盟市级志书为单卷本或多卷本,字数控制在100万字左右;自治区志为多卷本,各专业志为单卷本,自治区级志书总字数控制在5 000万字左右,各专业志的字数控制在60万字左右。
(七) 完成时限
第二届三级志书,从前期准备、搜集资料、开始编写到最后成书,大致为3~5年的时间,即从2003年开始至2008年基本结束。
三、 组织领导
(一)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实施"的修志体制。凡启动第二届修志工作的地区和部门,都要成立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一把手兼任同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并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第二届修志工作。
(二)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为全区第二届新方志编纂工作的最高业务指导机关,对全区修志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并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修志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各地制定修志规划提出建议和要求;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地方志编修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修志工作,组织交流修志经验和开展各种学术活动,并承担《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中部分专业志的编写任务。
(三) 盟市、旗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应保持相对稳定并适当加强,机构要单设,人员要保证。承担《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网站志》各专业志编纂任务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部门,应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修志工作,安排专职人员开展此项工作。
(四) 各级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将第二届新方志编纂工作纳入日程,列入考核范围;盟市志、旗县(市、区)志、专业志经费由各承编单位自行解决,列入预算,按期拨付,真正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为做好第二届新方志编纂工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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